江苏省金陵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某,男,1974年7月出生,安徽省人,小学文化。王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2008年8月16日被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年8月15日投送至江苏省金陵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7月5日因破坏监管秩序罪犯罪被狱内加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撤销前期所得法律奖励。王某某一度对改造缺乏信心,表现出悲观厌世情绪,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王某某出生在安徽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家中排行老大,由于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从小父母对其管教较少,少年时期与父母关系一直比较紧张。小学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曾经尝试着找了一些工作,但总觉得工作太苦而干不长。王某某结交了社会闲杂人员,从事小偷小摸等违法犯罪活动,几次得手没被抓,胆子越来越大,从此以盗窃谋生,直至东窗事发,被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某服刑初期,能够踏实改造,表现较好,曾两次获得法律奖励,累计减刑两年九个月。但王某某做事冲动鲁莽,自控能力较差,2015年8月24日下午因劳动琐事与他犯发生言语争执,动手将对方鼻梁打成骨折,因此被加刑,并撤销之前所有法律奖励。自加刑后,王某某表现一落千丈。经常以身体不好为由,不完成劳动改造任务,且劳动质量较差;王某某认为民警故意整他,对民警有很强的敌视心理,表现出强烈抵触情绪,并多次有消极改造言行。 (三)教育矫治难点 1. 好逸恶劳,法纪意识淡薄。王某某小学毕业就混迹社会,文化程度较低,好逸恶劳恶习较深,耐挫力较弱。对人生规划目标缺失,自我要求不严,约束性不强。平日疏于对法律的学习,法纪意识淡薄。 2.固执暴躁,自我意识强烈。王某某性格偏执,自大自负,事事以我为中心,做事不顾他人感受,在教育过程中,有较强的情绪和行为抵触,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性格偏激,思想包袱较重。狱内犯罪加刑后,王某某在监区刑期最长,导致王某某思想压力较大,经常胡思乱想,动不动就和他犯发脾气,人际关系较差。王某某易焦虑,缺乏安全感,性格偏激,思想顽固,不听他人规劝。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规意识,减少违规现象。促使王某某掌握法律知识,加强法治观念,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提升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改善不良情绪,减轻内心冲突。纠正错误认知,调整身心状态,逐渐缓解因改造压力带来的失眠、食欲不佳等躯体症状。时常反省自己的行为,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3. 提高耐挫能力,培养健康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增强心理受挫能力,积极培养进取心和责任感,提高面对各种问题的承受力,争取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畏惧,不逃避。 (五)矫正措施 王某某狱内加刑后,监狱及时为其调整了改造监区,并安排业务精干民警结合王某某的基本情况、改造表现、心理行为特点,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尽快让王某某适应改造环境,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治教育,弱化敌视心理。民警经过分析了解到王某某因为狱内伤害他人被加刑,心理打击很大,认为是监区民警故意整他,故对民警有强烈的敌对情绪。针对王某某错误的思想认识,民警一方面通过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让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从认知上改变其不合理观念,帮助王某某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弱化对民警的敌视心理。另一方面,民警和王某某一起制定阶段性目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法、懂法,促使其规范意识的养成。 2.采取多种举措,合理调整情绪。首先,深入剖析王某某这次狱内加刑的事件,让其认识到没有合理控制自身情绪的危害;其次,通过个别谈话、团体辅导、放松疗法等方式,在心理上减轻其内心冲突感,减轻焦虑等负面情绪,调整身心状态,增强其抗干扰和抗挫折能力;再次,选择改造积极、与其能相处的罪犯作为联号,在对其进行夹控的同时与其进行谈心,减少敌意,培养人际亲和力;最后通过情景模拟和换位思考的方式,让王某某在模拟环境中有效掌握调节稳定情绪的方法。 3.端正劳动态度,激发改造热情。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劳动积极性低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态度不端正,因此,民警结合王某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措施。首先,通过个别谈话和集体大会教育的方式让王某意识到劳动的重要性,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只有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价值,才能获得别人的认可和尊重;其次,通过“以师带徒”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王某的劳动技能,让其在劳动中找到自信;再次,通过对其劳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从而提高劳动效率。最后,通过教育让王某意识到劳动不仅是改造的一种手段,更可以通过劳动学习新的技能,刑满释放多了谋生手段,从而引导其认识劳动改造的作用和功能,激发其改造热情。 4.引入亲情教育,增强改造动力。王某某对家人有强烈的愧疚之情,因再次犯罪而自责,对儿子十分想念,在会见时流露出对儿子学业的担忧心理。鉴于此,一方面民警加强与王某某亲属的沟通,利用来信和会见的机会,积极规劝王某某面对事实,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弥补对家人的亏欠;另一方面民警与家属积极配合,鼓励王某某在狱中主动学习文化知识,以便在会见时可以给孩子指导教育,一方面丰富了王某某业余生活,另一方面,让王某某意识到自己在监狱好好改造,好好学习,一样可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从而提升改造动力。 5.重视正面引导,巩固改造效果。结合王某某改造反复性强的特点,民警在实施矫正方案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激励和引导。一方面,积极寻找王某某身上的闪光点,多次在监区大会上肯定和表扬其正面行为,并通过奖励分、处遇等多种方式进行正向激励;另一方面,对王某某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激发其改造热情,提高其改造自信。通过这种奖罚分明的方法,强化王某某的正向行为,不断引导其向积极改造方向发展。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和疏导帮助,王某某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监区劳动改造和文化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成绩,王某某先后获得四次监狱表扬,并申报2019年第二批次减刑。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王某某对狱内加刑存在不合理的认知,是直接导致其缺乏改造动力的主要原因。因此,民警及时介入,通过多种举措,消除其不合理认知,让其回到正确的改造道路上来。二要恩奖罚并举,才能避免反复。罪犯的攻坚转化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反复,因此,必须树立规矩,做到及时考核、奖罚坚决。在王某某的转化过程中,监区民警重点加强对其改造信心的重塑,并定期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通过反复强化教育,促使其由被动改造到自觉改造的转变,使其在以后的生活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三要用好亲情,才能重燃希望。在王某某的改造过程中,妻子和儿子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对王某某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成为其改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动力。在王某某改造迷茫的过程中,正是因为他们的言语鼓励,让王某某看到了回家的希望。因此,通过亲情帮教,鼓励引导罪犯,是帮助他们重燃人生的希望,促进罪犯重塑改造信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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