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12日,张某翔与刘某在北京市登记结婚,2012年9月20日育有一子张某某。2018年1月2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且约定,张某翔自2018年7月起给付抚养费20000元/月。离婚后,双方又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抚养费数额增加至35000元/月。之后,张某翔以其再婚育有其他两名子女及收入锐减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抚养费降低至10000元/月。 法院受理后,2021年2月刘某作为被告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本案诉讼主体是未成年人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符合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东城区法援中心审查批准其申请,指派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臧瑶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臧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刘某取得联系,经沟通了解到,双方离婚的原因系张某翔婚内出轨及家暴所致。张某翔作为离婚过错方,离婚时未对刘某及张某某母子给予任何补偿。张某某的日常开销已超出35000元抚养费,包括承租学区房的租金、保姆佣金、教育培训费、及医疗费等。诉讼时,张某翔还拖欠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抚养费180000元。沟通中,刘某几次落泪哭诉着这几年的艰辛。 臧律师根据证据及了解到的事实认为,抚养费标准是离婚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对离婚后各自生活的整体安排,符合法律规定。且张某翔有继续承担抚养费的能力,2020年张某翔获得200多万元的执行回款,另张某翔担任多家公司高管,收入来源较为广泛。此外,张某翔诉称再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早产住院花费200多万用于证明其出现负债,但张某翔所消费的北京和睦家医院以北京最贵私立医院著称。 之后,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上述代理意见及证据,并提起反诉要求张某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80000元及自2020年12月起按每月35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翔举证并不足以证明其现阶段收入锐减或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力按现有抚养费标准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翔的全部诉讼请求且支持了张某某的反诉请求,即张某翔应支付拖欠抚养费180000元且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张某某抚养费35000元,直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受援人作为被告方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了解案情,梳理本案的关键事实证据,并针对原告方拖欠抚养费的问题,提起了反诉。在律师耐心沟通及专业法律服务帮助下,法院驳回了被告方减少抚养费的请求,支持了受援人一方的反诉诉求,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受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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