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两年很多老人开始将家里的房子过户给年轻一辈,可又担心孩子得到房屋后反把老人赶出家门。李甲和妻子共有五个子女,老两口一直和三子李乙共同生活。妻子今年去世了,夫妻二人只有一套房子,李甲想趁着自己神志清醒过户给三子李乙。一家人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时,大女儿提出她的担忧:三子李乙继承房产后,老父亲在世,肯定还要住着,万一老三得到房子,儿媳给父亲赶出去咋办?她想保留父亲居住权。 公证员了解了大女儿的担忧,向她解释到父亲的居住权是可以保留的,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增设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父子俩可以签订居住权协议。由此,公证员专门为父子俩办理了居住权协议公证,大女儿的担忧迎刃而解。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公证员及时与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便当事人办理完公证能够到登记部门及时进行登记。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老人实现了将房屋转给儿子的心愿,同时又明确了老人的居住需求,让他居有定所、老有所养,对老人的生活也是一种保护。 居住权将会出现在遗嘱、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政府廉租房等各方面。民法典居住权的“入典”,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为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住房产权制度体系、合理构建住房保障制度、充分满足社会对于住宅的需求提供了制度便利。也会进一步引导社会理性购房、售房,还房屋其本身用途和价值。
【公证书格式】
居住权协议 甲方:李乙,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李甲,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甲方通过继承、买卖的方式取得乙方名下位于××市××区××路××号房屋,产权已经变更登记在甲方名下。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位置及基本状况 甲方将名下位于××市××区××路××号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该房屋的基本状况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二、居住权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屋居住权从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年××月××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在居住权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售该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可以与他人共同居住及生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约定日期前,共同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若甲方延期办理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按评估价格支付乙方购买该房屋的价款。 六、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居住权协议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居住权协议》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信、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告知了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经查,甲方××自愿将名下位于××市××区××路××号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不动产权证号:唐××号】。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居住权协议》,并申请办理协议公证。 再查,双方在签订上述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上述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居住权协议》,申请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协议上当事人××与×××的签字、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