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底,户籍地为河北省某市居民王某某致电公证处称:2020年10月其在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收购了109万斤水果萝卜储存在该村的冷库中。现王某某发现因冷库保管不善导致存储的萝卜出现了发芽、糠心、腐烂的状况,王某某准备提起索赔之诉,为减少经济损失,现正在当地紧急办理萝卜的销售事宜。在出售萝卜前,王某某决定将萝卜现状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为方便提供所需保全的相关信息,王某某与公证员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将部分库存萝卜现状视频及照片发到微信上,次日通过此微信又向公证员提供了《萝卜保管合同》照片。公证员对王某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向其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在受理其公证申请后,公证处迅速指派公证员A、公证员B以及工作人员C组成保全证据小组,于第二天早乘坐申请人王某某驾驶的车辆来到山东省该冷库对冷库里萝卜储存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办理,并在返回后出具了公证书。王某某通过及时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字第××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身份证号码:××××,住址:×××。 申请人王某某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处来电称:2020年10月×日因其租用位于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冷库4号库用以储存萝卜,就保管事宜与管理人李某、张某签订了《萝卜保管合同》,在合同期间(合同期限自2020年10月×日至2021年5月×日),申请人王某某在该冷库中储存了其在当地收购的109万斤水果萝卜,现发现因冷库保管不善导致存储的萝卜出现了发芽、糠心、腐烂现象,为减少经济损失,申请人王某某正在山东省某市紧急办理萝卜销售事宜,不便亲自前往我处申请对位于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冷库4号库萝卜储存的萝卜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为方便提供所需保全的相关信息,当日中午12时05分申请人王某某与本公证员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将部分库存萝卜现状视频及照片发到本公证员微信上(微信号为:×××××)。2021年2月27日申请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向本公证员提供了《萝卜保管合同》照片,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向其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2021年2月28日本公证员与我处公证员B、工作人员C一起前往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冷库4号库对萝卜储存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21年2月28日12时13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从我处出发,乘坐申请人王某某雇佣的由司机E驾驶(牌照为冀B×××××)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前往山东省某市某镇,为申请人王某某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021年2月28日18时57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随乘坐的车辆一同到达山东省某市某镇某大酒店并办理入住手续入住。 2021年3月1日7时14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乘坐申请人王某某驾驶的牌照为冀B×××××的中华牌汽车由某大酒店出发前往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冷库4号库。7时18分到达该冷库,据申请人王某某介绍,门卫刘某正在值班,申请人王某某向门卫刘某领取了4号冷库钥匙。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进入冷库进行保全证据,保全证据的过程如下: 1、7时19分,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C监督公证员B对其本人使用的华为手机进行了清洁检查,确认手机中无相关照片、录像。 2、7时20分,公证员B打开其本人手机录像功能,开始对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C随申请人王某某进入冷库全过程进行手机录像。 3、7时21分,申请人王某某用钥匙打开4号冷库大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随同申请人王某某进入其在该冷库储存萝卜的4号库,进入4号冷库后,对4号冷库内萝卜的布局及储存情况进行查看,冷库内结构大致如下:中间为过道,过道为东西走向,过道两侧是由一排排货架组成的南北两大存储区域,4号冷库储存萝卜的货架共分上中下3大层。 4、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一起首先对储货区下层的萝卜储存情况进行查看,下层南北两侧货架均分为三小层,所储存的萝卜由透明的编织袋装满码放在货架上。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一起由冷库的东部、中部、西部随机从南北两侧货架上的储存袋中抽取了9个萝卜切开查看萝卜现状。经查看,下层所存储的萝卜大部分出现了发芽状况,切开的萝卜也有一部分出现了糠心的状况。 5、7时42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由其操作升降机来到中层,对中层的萝卜储存情况进行查看,中层南北两侧货架均分为三小层,所储存的萝卜由透明的编织袋装满码放在货架上。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一起由冷库的东部、中部、西部随机从南北两侧货架上的储存袋中抽取了11个萝卜切开查看萝卜现状。经查看,中层所存储的萝卜大部分出现了发芽状况,切开的萝卜也有一部分出现了糠心的状况。 6、7时57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一起由其操作升降机来到上层,对上层的萝卜储存情况进行查看,上层南北两侧货架均分为四小层,所储存的萝卜由透明的编织袋装满码放在货架上,南侧货架顶端有三个制冷机出风口。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随申请人王某某一起由冷库的东部、中部、西部随机从南北两侧货架上的储存袋中抽取了9个萝卜切开查看萝卜现状。经查看,上层所存储的萝卜大部分出现了发芽状况,切开的萝卜也有一部分出现了糠心的状况。制冷机出风口附近所储存的萝卜大部分出现了腐烂的情况。 7、8时01分,制冷机开始工作,出风口吹出冷风。 8、8时18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离开4号冷库,抽样录像结束。 9、8时19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来到门卫刘某处,王某某归还了4号冷库的钥匙,随后公证员B向门卫刘某进行核实确认4号冷库内所存储萝卜确实属于王某某所有,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将取样的萝卜样品携带到车上再次进行录像确认。 10、8时20分,保全行为结束,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由王某某驾驶牌照为冀B×××××的中华牌汽车离开该冷库返回酒店。 11、8时29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及申请人王某某回到住宿酒店。 12、8时34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乘坐由E驾驶的牌照为冀B×××××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开始返程。 13、15时34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B、工作人员C乘坐由E驾驶的牌照为冀B×××××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到达我处。 14、整个过程拍照取得照片46张,视频2个。就上述过程工作人员C整理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计3页,《现场工作记录》上申请人王某某的签字是其本人于2021年3月17日签署。 15、公证员B将录像手机通过数据线与自己使用的本处电脑联机,将上述过程的照片和录像保存至U盘。 16、本公证员打开自己使用的华为手机,通过扫描电脑屏幕上微信登录二维码将微信登录至电脑,工作人员C将本公证员与申请人王某某的微信(微信号为:1383××××××)聊天记录截屏图片(共5张)发送至微信传输助手,将图片保存、打印。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上申请人王某某的签字属实;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手机微信截屏图片5张未进行任何修改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U盘中的照片为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U盘中实时录像与实际情况相符, U盘内存储的视频文件和照片未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其内容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 《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3页); 2. 手机微信截屏图片5张; 3. U盘一个(其中包括照片46张、视频文件2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