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某教育改造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蒋某,1966年12月8日出生,重庆市合川区人,文盲。1987年9月,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5年,夫妻两人与李某的养母詹玉珍共同生活,养母詹玉珍患有帕金森综合征,手脚不能动,不能翻身,吃饭需人喂到嘴里。蒋某与詹玉珍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产生矛盾,蒋某亦曾因琐事殴打詹玉珍,18年3月,在丈夫李某外出务工之时,蒋某因对照顾詹玉珍生活起居不满而心生怒意,遂持毛毯捂压詹玉珍脸部致其死亡。18年12月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2019年2月到重庆市女子监狱服刑,入监初期身份意识差,遵规守纪意识极其淡薄、抵触改造,不服管理,多次出现违规洗漱、脱离互监、与他人争吵、顶撞民警管理等情况,表现较差,在监区有一定恶劣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蒋某出生于重庆市合川区一个贫困农村家庭,家中育有五个子女,蒋某排行第三。蒋某父母均是务农出生,文化程度低,家庭负担重。因生活压力大,且从小成绩不好,父母未让蒋某接受过多文化教育,相比其他几个子女,蒋某内心自卑。蒋某从小顾于农活,维持家庭生计,内心抵触提及童年,总说自己受了很多苦、活得累,而外在表现和自身性格上却要强蛮横。父母忙于生计,无暇对子女照顾与教育造成蒋某从小不知如何与人交流,遇事容易以极端方式排泄情绪来达到目的,情绪自控能力较差。 2.社会经历:蒋某自幼生活贫苦,文化程度低,除干农活外无其他劳动技能,以自身能力无法改变生活现状,蒋某一心以为结婚成家后可以减轻生活重担,却不曾想过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的压力愈发让其不能喘息。蒋某二十岁结识丈夫李某,不久生下一儿一女,丈夫为家庭生计长年外出打工,回家时间不定,蒋某一人照顾孩子及丈夫的养母和父亲,靠种地养猪维持家庭日常开销,生活压力大,造成其脾气不好,容易急躁和偏激。丈夫的养母詹某因患有帕金森综合征,一直行动不便,于2014年前后,詹某几乎丧失基本行为能力,在家基本躺着或坐着,需蒋某多费精力照顾。2016年6月,丈夫的父亲因病去世,蒋某一人照顾詹某,两人性格都很要强,常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詹某行动不便后,多次遭到蒋某的殴打。 (二)入监改造表现 蒋某于2019年2月入监,入监后怨气重重、脾气暴躁,对自身犯罪行为不能正确认识,法盲,不知道由法院生效判决,不知道所判刑期“无期徒刑”是多久。情绪自控能力极差,认为只要耍横就能不做事,态度极不端正。入监后不配合进行入监教育、不背监规、不愿学习,规则意识差。不遵守监规纪律,与她犯关系紧张,屡次出现违规洗漱、与他人争吵、乱拿她人衣物划掉名字、强行使用她人物品等违规行为,民警对其教育时该犯顶撞民警,耍泼耍浑,在犯群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监区正常的改造秩序。 经过民警与其多次谈话教育,查阅档案并借助心理测试对其进行了综合分析,具体原因如下: 1.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正确认知 蒋某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缺乏正确认知,认为自身实施犯罪行为一部分原因是被害人詹某不满其照顾她日常起居不周,激怒其在先。在民警对其进行入监教育的过程中,蒋某对于自身犯罪行为及案情持回避态度,对民警十分警戒和防备,其承认自身犯罪行为,却不知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到底是多久刑期,更不明白判决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法律意识十分贫乏。 2.行为随意性强,身份意识欠缺 蒋某入监后,未能正确认识自身身份,改造态度散漫,随意性强。自称不管是在村里还是在看守所,大家都要让着她,自以为以蛮横耍混的性格就能逃避做事。服刑改造期间,错拿她人洗漱用品仍强行使用,乱拿她人衣物并划掉名字,做事抱侥幸心理,能躲就躲,民警对其教育时态度不端,指手画脚,以“你不就是个警察”等言语顶撞民警管理。 3.以没文化为借口蛮横耍浑 因生长环境与家庭条件的原因,蒋某自幼未接受过过多文化教育,缺乏遵规守道的意识,蒋某认为,在外耍泼能让其免于做事,能够达到自己的预期效果,入监后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逃避学习和劳动,民警对其教育时该犯以自己没文化,没读过书耍混不讲理,态度蛮横,性格偏执。 4.家教的缺位,存在情绪和认知障碍 由于家中子女多,负担重,父母忙于农活,从小疏于对蒋某的关心和教育,一方面蒋某因没读过书而自卑,另一方面蒋某性格上要强,较为敏感,害怕被人看不起,从儿时到成家,蒋某一直觉得自己过得很苦,却没有人能为其分担或倾听其难处,情绪无处得以排解,加之蒋某从小未接受过过多教育,不善与人交流与相处,对人的防备心强,缺乏安全感,处事上容易情绪化,甚至出现暴力行为。 (三)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蒋某COPA、90项症状清单心理测试可以看出,蒋某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90向症状清单总分194分,现实人际关系敏感,在与人相处上容易敏感、多疑,担心他人议论自己,警惕心强。COPA中冲动、戒备及犯罪思维分数较高,分别为56、67、69分,反映出该犯同情心较差,容易感情用事,冲动鲁莽,对人戒备心很强,对人过于猜忌和怀疑。 蒋某成长过程中家教的缺位和教育的缺失,让其从小缺乏对正确认知的树立,内心孤僻,对外又过度保护自己。认为自己过得苦,活得累,却一直以来无法改变现状,家庭的现实,家人的压力让其内心压抑,情绪积蓄,无法得以释放,处事上容易偏激和极端。蒋某文化程度低,成长环境的影响造成其认知的局限性,形成凡事只要蛮横耍混大家都要让着她,拿她没办法的意识,遇事不讲理、耍性子,易于冲动鲁莽,情绪波动易变,与人冲突时绝不退让,不顾后果,易走极端。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身份意识淡薄,对改造环境严重不适应,不能及时转换身份,转变思想,端正态度。二是农村相对闭塞的生活环境,促使认知能力水平有限,遇事相信“以牙还牙”,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意识,犯法不知法,对自身犯罪行为没有正确的认知。三是规矩意识极差,在外蛮横耍泼,认为所有人都要让着她,入监后仍想以此逃避改造,明知监规而故意为之。四是对日常改造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逃避劳动,从不主动做任何事。 2.性格因素:由于蒋某从小所处家庭环境及背景,家庭的压力,父母的教育缺失导致其压抑过度、情绪偏激,一方面蒋某性格要强,性情急躁冲动;另一方面蒋某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戒备心重,害怕被人看不起。其外在行为表现与内心真实想法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易于压抑情感,封闭内心。 3.家庭因素:从小父母疏于对其的教育和关心,导致其不懂如何与人交际沟通,遇事容易冲动和极端。成家后,沉重的生活重压并未因此得以减轻,反而愈发加重,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形同虚设的夫妻关系,使其情绪无处释放,照顾孩子、老人、干农活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日积月累的琐事堆积,加之与丈夫的养母频繁因琐事产生的矛盾争吵,使其不断心生怨气,找不到方式得以排解,最终酿成惨剧。 (五)矫治方案及过程 鉴于以上对蒋某的综合分析,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依据因人施教的原则,监区制定了系统的矫治方案,帮助蒋某矫正思想,树立正确认知,端正态度,踏实投入改造。 1.把握问题症结,助其放下防备。蒋某入监以来,对其案情避而不谈,对民警始终保持戒备和警惕,不与人谈论自己。经询问,蒋某担心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伤透了家人的心,孩子和丈夫从此不管她,对未来迷茫无措。对其进行教育谈话,首先正确认识自身犯罪行为,承担犯罪后果,其次坦诚面对家人,以信件等形式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求得原谅。同时,为其创造倾诉环境,针对性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其放下防备,以正确心态投入改造。 2.强化法制及扫盲教育、树立正确法律意识。蒋某由于从小生活环境相对闭塞,文化教育水平低,对于自身罪犯缺乏正确认知,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所判刑期表示“不知道无期徒刑是好久”。对此,监区首先对其强化认罪服法教育,组织该犯学习了解犯罪的构成要素,针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判断方法、处罚规定、条文内容、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的学习与教育,让其认清自身犯罪行为,认识自身罪行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其次,向其普及刑法、形式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从法理、情理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探讨,使其明确法不容情,同时向讲明相关减刑政策,帮助树立正确法律意识,让其明确,唯有真诚悔改、积极改造,才能有争取减刑的机会,以此消除该犯认识上的盲区。 3.行为规范的矫正,强化规则意识。蒋某入监后认为耍横可以逃避改造,行为随意性强,是因为该犯觉得在外靠这种方法大家都让着她,哄着她,入监后,想仍旧靠蛮横耍泼逃避改造,明知监规纪律却仍屡次违规,不讲道理,凡事心存侥幸,畏难情绪重。为此,民警对其进行一对一个别谈话,向其强调监狱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和明确蒋某的日常改造任务,严明奖惩,规范其一言一行,通过日常行为及学习改造约束,引导其适应改造生活,约束自身行为。 4.心理矫治及情绪调控。针对蒋某入监以来的表现情况、情绪特点,情绪起伏波动大,对改造环境的不适应,在日常改造中情绪化处事,冲动鲁莽。针对其心理冲突的特点,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一是建立良好资访关系,在咨询中避免对于其家人关系,童年背景的过多提及,采用自我暴露的技巧降低蒋某对民警的防卫性与戒备性,帮助其建立信任感和安全感;二是改变其不良认知,建立正确思维模式。蒋某的社会经历,在外通过耍混耍泼可以促使一些事情达到自身的目的,促使其建立了一种错误认知,“凡事只要我脾气够大,大家都要让着我几分”,追溯到问题源头,自身文化水平的低下,对规矩守法意识的欠缺导致其处事上的偏激与极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引导蒋某宣泄烦恼,缓解内心的冲突,其次,帮助其以自我思考的方式突出自身的思维症结点,让其总结自身蛮横耍混的原因,从咨询中了解,蒋某耍横是对自身的过度维护和自保,害怕受到别人的欺负和歧视,引导其矫正错误认知,使其逐步用“遵守道德是公民本分,遵规循矩是处事原则”来矫正曾经的错误认知;三是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为其积压已久的情绪找一个释放口,帮助其认识自身情绪表现,学习掌握恰当的方式方法表达情绪;四是对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和民警同时主动介入,安排其参加团体心理辅导,通过团体互动、个人体会、交叉交流,让其试着融入团体,学会与人交流,逐步放下戒备,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同时,进行系统的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学会减压适当宣泄,建立正确认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强化法治意识,认清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反省自己犯罪的内在原因,真诚认罪悔罪,端正改造态度,尽快适应服刑改造生活, 2.长期目标:一是进行“三观”教育,培养树立正确“三观”,摆脱不良认知,规范自身言行。二是情绪管理教育,纠正认知偏差,学会适当适度表达情绪,克服自卑,懂得自控。三是进行阶段性心理干预,提供心理咨询,疏导不良情绪,缓解精神压力,针对其阶段性思想情绪特点结合心理矫治手段进行适当心理干预,矫正其急躁冲动、不计后果的心理行为特点,培养积极健康心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蒋某系统的教育矫治,蒋某能够认清自身犯罪行为,明确了自身改造任务,在日常改造中能够遵守监规纪律,身份意识有所加强,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学习与劳动,逐步适应了监狱服刑改造生活。 蒋某个案告诉我们:对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性格蛮横,行为随意性强的罪犯在落实管控,加强法律与思想教育的同时要深究罪犯形成蛮横暴躁、抗拒改造的原始动因,结合其认知、性格、家庭等多方面因素,分析掌握其心理特点、情感、人际交往、改造等方面特点,针对性各个突破。结合罪犯心理量表测试数据的运用和罪犯心理评估,针对性进行危机干预及矫治,矫正其认知偏差,强化法律及监规纪律的教育与言行,从意识、行为、心理等多方面多举措对其进行有效教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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