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蒋某某,男,1973年4月生,重庆市城口县人,现年45岁,小学文化。因感情纠葛及孩子抚养问题矛盾激化杀害其婚外情人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3月1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限制减刑。于2017年4月10日送入重庆市某监狱服刑改造。因有过自杀史、杀亲史且罪重刑长,曾流露出自杀念头,被列为监狱级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蒋某某生长在重庆最东北城口县里离县城还有几十公里的一个小镇,家庭贫困,大部分当地的青壮年都去陕西、四川等地打工,蒋某某14岁开始就在陕西等地下井挖金矿、铁矿,下一次井6、7个小时,风钻巨大的噪音伴着铺天盖地的灰尘,让蒋某某患上严重的尘肺病,多年流离外地务工的经历让蒋某某渴望一个稳定的家庭。 2.社会经历:蒋某某长期在陕西等地务工,人源接触面较小,认识了同样在外务工的第一任妻子,很快就育有一女。婚后的生活让蒋某某与其妻子逐渐有了隔阂,其妻子就想把其女儿带回陕西的妹妹家抚养,蒋某某认为自己的骨肉应该自己抚养,费尽周折把其女儿带回了城口老家二哥处生活。虽没有与其第一任妻子离婚,但却断了联系。随后很快就认识了开茶楼的梁姓女子,梁某颇为外向的性格很快就吸引了蒋某某,两人最终走到一起,并生下一子。中年得子的蒋某某极为喜欢其儿子,但是成年人世界总是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崩塌,梁某执意要将其儿子卖掉,为此两人经常争吵。在又一次激烈争吵时,蒋某某情绪失控将梁某杀害。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7年4月,蒋某某投入重庆市某监狱服刑改造,因有过自杀史、杀亲史且罪重刑长,一入狱的他自然而然成为民警眼中的“重点对象”。蒋某某性格内向且比较自卑,作为“愣头青”的他对自己的改造显然没有信心,不与同改交流也不愿意向民警汇报思想,常常呆在角落里独自发呆,为此,监区认为蒋某某存在自杀危险,将其列为重点人头管控。经过监狱评估被确定为监狱级危险犯后,监区正式开始对蒋某某进行攻坚转化。经过监区民警多次与其谈话交流,渐渐了解到蒋某某的主要症结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蒋某某求学阶段没有接受过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成年后又只注重物质积累,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不注重法律等知识学习,对法律无知无畏。 2.家庭原因。蒋某某为家中小儿子,从小受父母和哥哥溺爱,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家庭比较贫困,比较自卑。 3.心理原因。经民警多次谈话交流了解,该犯有轻微的洁癖,经民警分析猜测,可能与其为何作案有一定的联系。 4.刑期原因。蒋某某患有尘肺病,且罪重刑长,担心自己活不出去。 (三)心理行为及分析 蒋某某的SCL-90、COPA-PI、人树木人格测试显示: 较内向,焦虑感一般,有轻微的自杀倾向,轻微抑郁。 暴力倾向:暴力倾向轻微。 变态心理:有轻微的变态心理倾向。 在心理测试的基础上,民警认为蒋某某内向少言,思维比较固执,结合其案情以及平常表现,分析认为蒋某某有洁癖。性格方面缺乏自信、性格内向、自卑感强,心理脆弱,自我评价低,不愿与人交往。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认为自身犯罪是偶然的,孩子是自己的心头肉,不会处理好家庭矛盾,固执己见,觉得过错全在女方,最后酿成苦果。 2.性格因素:自我封闭,不愿意同他人交流,戒备心理较强。 3.心理因素:蒋某某患有严重的尘肺病,有轻微的自杀倾向,内心极为脆弱,有轻微的变态心理倾向,负罪感强,情绪极为不稳定,轻微抑郁,一旦遭受刺激或挫折或者因为过度焦虑可能带来自伤、自杀等不良后果。 (五)教育矫治方案 1.建立信任平台,打开迷囚心扉。 监区教育干事张警官被监区选定为教育转化蒋某某的主管民警。在与蒋某某的谈话中,张警官发现,蒋某某平时比较细心,与民警的谈话也是字斟句酌,非常谨慎,说明蒋某某还存在比较强的戒备心理,刚入监时蒋某某想的最多的就是“一了百了”,说明蒋某某有自杀的倾向和想法。要取得蒋某某的信任并不容易,但是张警官认为,蒋某某的犯罪行为可能与其心理洁癖有关,最初的谈话不谈案情,就像朋友交流一般,只谈过往、子女、家庭、理想。多次交流后,民警发现蒋某某对子女有着很强的愧疚,自己一直以来就是希望赚钱给子女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因为自己的冲动犯罪,导致现在孩子的抚养上学都成为了问题,既后悔又苦恼。为此,决定重点跟他聊儿女,跟他讲“一了根本就不能百了”“孩子心上有伤,不能再伤”。 2.鼓励适应环境,落实管控措施。 为了让蒋某某融入监狱的改造生活,民警通过对其进行感恩等教育,引导其适应监狱生活,适应监管改造环境,并采取了暗防措施。在完全转化之前,安排得力罪犯对其包控,严密注意其动向,方便监区制定落实下一步的转化措施。蒋某某刚入狱时没有凉鞋,监舍的同改拿了一双多余的凉鞋给他,蒋某某不穿,民警知道蒋某某嫌弃“不干净”,主动为其买了一双新凉鞋;蒋某某患有尘肺病,冬天不能凉着,民警为其找了一床新被褥;蒋某某平常不喜欢运动,爱好也少,民警鼓励其参加监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多与其他罪犯接触交流。在日常管理上严格限制其单独行动,同时还加强对其舍房和工位违规违禁品的管理,不给其自杀等危险行为有机可乘。 3.善用亲情帮教,激发改造动力。 蒋某某最放不下的就是他的两个孩子,鉴于该犯家庭情况,监区整理相关材料,为蒋某某的孩子申请面向罪犯子女的“阳光与花儿”法律援助基金项目。 监区决定为其录制视频,并前往城口县进行家访,再录制一大家人的视频,还让其孩子给蒋某某写信带回监狱。监区的相关措施发挥了亲情帮教作用和感化作用,激化了蒋某某的改造动力,使其能够安心改造,树立改造信心。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其法律意识,建立其遵法守纪的观念。 2.帮助蒋某某正确看待当前的减刑政策,消除蒋某某的抑郁情绪,打消自杀念头。 3.同蒋某某建立信任关系,让其放下思想包袱,信任民警,畅所欲言。 4.通过亲情感化让蒋某某感受到温暖,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面对监区的关心,蒋某开始信任民警,愿意跟民警敞开心扉;面对民警的家访,看到亲人的身影,听到亲人的声音,蒋某某泪流满面。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现在,蒋某某的改造日趋正常,已经能够主动与同改交流,感恩意识也逐渐建立,开始在监狱里积攒劳动报酬,准备给家人寄回去以表达自己的愧疚之情。至此,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蒋某某的自杀危险性基本消除。 “人之初,性本善”。对蒋某某的教育转化就是抓住了其心中的“善”,那就是对子女的牵挂和亲人的负罪感,采取相应的措施,最终取得了不俗的效果。鉴于蒋某某现在的改造表现,我们有理由相信,他的改造会越来越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