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软件遭冒名使用 公证助力保全证据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日,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贾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自主研发并原始取得了奥某都市猎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某某狩猎场系列片作品的著作权,现发现大连市某商场的某某儿童游乐中心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上述游戏软件和系列片几乎雷同的作品,严重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有鉴于此,申请人拟对上述店铺内游戏设备上播放的背景短片作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接待该当事人后,要求当事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该当事人所述的著作权权利凭证,该当事人向公证员出示了由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4月47日颁发给著作权人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09XX号的奥某都市猎人游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出示了由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6月18日颁发给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5-I00XXX的某某狩猎场系列片(1)-(5)的《作品登记证书》,在初步确定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著作权的权利人后,公证员要求公司代理人现场播放了上述游戏软件,并仔细询问了拟保全对象即某某儿童游乐中心使用的游戏软件和系列片与著作权人持有的著作作品的相似度问题,据公司代理人陈述,经他们此前走访上述某某儿童游乐中心发现,该中心播放的短片作品与著作权人持有的游戏软件高度雷同,几乎涵盖了申请人公司开发的某某狩猎场系列片(1)-(5)的全部内容。据此,公证员受理了此项公证申请,并充分、详尽地告知了公司代理人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当天下午,本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姜某与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某以及公司指定的摄像人员于某城共同来到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某某路10X号的某某商场三楼某某店内,由贾某、于某城对上述店内“某某尊”设备上播放的背景短片作品进行拍照和摄像,取得照片八张、摄像资料一份,并取得会员卡一张。 据公司代理人反馈,该公司拿到上述公证书后,据此与该店管理人员进行谈判,取得了理想的谈判效果。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公证作为预防纠纷的司法制度,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尤为显著,保全证据公证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特别是能够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讼活动中的固定、收集证据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大证经字第XXXX号 申请人: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鸿街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 法定代表人:王某英,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康园XX号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贾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莲山镇水门子村水门子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大连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某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来到我处称:发现XXXX店使用了与申请人持有的奥某都市猎人游戏软件和某某狩猎场系列片(1)—(5)类似的作品,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申请本处对上述店铺内的游戏设备上播放的背景短片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处受理了上述申请。 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姜某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十四时二十五分,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贾某到达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XX号XXXX店,由贾某、于某城对店内“狩猎X”设备上播放的背景短片作品进行拍照和摄像,取得照片八张、摄像资料一份,并办理会员卡一张。上述过程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姜某的监督下进行,并现场制作《保全证据公证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留存于我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八张)、光盘(共一张)系在本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姜某的监督下,由申请人指派的照相、摄像人员贾某、于某城在现场拍摄所得,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粘连的XXXX店会员卡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1、照片八张; 2、摄像光盘一张; 3、XX XX XX XX XX XX店会员卡复印件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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