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下旬,于某某等7户村民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集体反映:县里施工单位给村里修水泥路,村民冯某某以自家院子里的雨水排不出去为由,要求施工方从自家仓房基础外侧起再预留出30公分宽路面作为排水沟。而施工方提出如果让出30公分后路面不够宽,达不到修路标准,验收不了,因此没有同意。村民和施工方多次与冯某某进行协商,但是冯某某就是不同意,阻拦施工,施工现场几次陷入停工状态。于某某等7户村民认为冯某某前些年建仓房时,私自将仓房的基础墙往外修建多占了30公分,使共用道变窄。现在施工单位因为此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准备将机械设备撤走。于某某等7户村民一致要求,如果给冯某某留出排水沟,则其必须将多砌出来的仓房基础墙拆除,绝不能因为他的原因而影响全组修路。因此,申请调委会给予调解解决此次纠纷。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一方面是秋收在即,此路是村民运送庄稼的必经之地;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按时修完此路,再协调施工方就非常困难了。最重要的是如果此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极易引起全组村民的集体上访。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后得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冯某某要求预留出30公分宽路面作为排水沟是否合理,当年砌仓房基础墙时是否多占了共用道,冯某某仓房基础墙外原来是否有排水沟? 随后,调解员决定进行现场勘查并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调解员于当天上午便来到了纠纷发生地,当事双方和施工单位代表也共同来到纠纷现场。经勘查,水泥路已修到了冯某某家的大门口,从大门口向北延长约10米还是土路,没有铺上水泥。经询问,施工单位代表称:水泥路面宽是三米,如果靠东侧再给冯某某留出30公分作为排水沟,势必导致路面变窄,那样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了。 现场勘查完毕后,调解员对此案有了初步了解,通过走访村民,村民们一致证实,冯某某家现在的仓房基础墙是前些年砌的,当时砌墙时就往外多砌了大约30公分,占了共用道,当时谁也没说啥,而且仓房墙外原始就没有排水沟,冯某某家院子内的积水通过仓房大墙下面的排水口往共用道上流淌。 调解员又来到冯某某家向其询问纠纷情况,冯某某称,原来自己家的院子高、路面低,水直接就流到道上了,也没留排水沟,由于近几年总涨水,导致路面一年比一年高,自己家院子也越来越低,如果不留水沟,水就排不出去,水流进屋子会造成损失,如果不能给其预留排水沟则不同意修路。 看到冯某某情绪比较激动,为了不使矛盾进一步升级,调解员首先安抚冯某某,待其情绪稍稍稳定下来后,向其宣传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冯某某表示,虽然调解员的阐释很有道理,但是争议的共用道路原有五、六米宽,前些年道路两边的人家都开始套院墙,而且家家都往外多占,自己前年砌仓房基础墙时确实多往外占了点,但其他人也往外占用了道路,不应只让自己拆除,其他人也应拆除。 在与冯某某交谈的过程中,调解员进一步证实了村民反映他多占道路和原来就没有排水沟的事实。调解人员先是动之以情地劝说他:“修路是公益事业,涉及到组里10多户人家通行方便,村里能够争取到该项目非常不容易,不能就因为自己家的一点利益受损而影响修路,将来成为众人口中的话柄。至于前些年别人套院墙多往外占道一事,在各村屯都有这种现象,这和当时村组监管不到位、村民自身素质不高、村民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等都有关系,但是不应该向那些不遵守村规民约、不懂法守法的村民看齐,更不能拿着别人的错误行为当成自己的理由,何况家人均有正式工作,如果传扬出去对家人影响不好”。 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话后,冯某某不再“理直气壮”地狡辩了,调解员趁热打铁,又晓之以理地向其表明:“一是你家院子低,路面高,不是人为造成的,而是自然形成的;二是你家仓房基础墙外原始就没有排水沟;三是你前些年砌基础墙时就向外多占了共用道,是有错在先。基于以上三点,你没有理由要求修路时再给你让出30公分路面作为排水沟,如果非要预留排水沟,你必须先把多占的30公分的仓房基础墙扒掉。但是考虑到扒墙你的损失更大,而且水也排不出去,将来你在墙内侧下个排水管,问题就解决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冯某某认为调解员说的有理有据,自己的做法确实欠妥,影响到其他村民的利益,决定按照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解决此纠纷。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是冯某某同意按照施工方原定的方式方案进行,不再阻挠施工修路; 二是自己家院内的积水问题由其自行处理。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道路已施工完毕,当事双方和施工单位都十分感谢调解员为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所做的诸多努力。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度在于冯某某认为公共道路别人占自己也能占,因此当纠纷产生后,村民们提出让其拆除外墙让出多占的地方时,冯某某心理极不平衡,于是产生了让其拆除外墙则所有人都应拆除外墙的错误想法。在处理此件纠纷时,调解员能够行动迅速,及时着手调查相关人员并及时勘察现场,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以事实为依据,让冯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为成功化解纠纷打下基础。同时,调解员先是从法律法规上入手,再从情理上作为突破口,使其良心受到谴责,促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最终圆满的化解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