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XX省旅游行业知名企业,业绩和口碑在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在旅游行业享有很高的声誉。 20XX年X月X日,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来到公证处,称掌握公司重要客户资料和旅游合作信息资源的工作人员张某6个月前从公司离职,张某离职后仍以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取得旅游客户的信任,混淆大众认知,严重侵犯了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声誉,造成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对张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全证据。 了解案件情况后,公证人员制定了取证计划,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某做为代理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具有欺骗性、隐蔽性、警觉性,取证的难度较大。公证机构不是独立的采用一种保全证据的方式予以证明,而是对张某的侵权行为采用多种保全证据的方式,对侵权事实予以固定和客观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保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 代理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留存证据,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0一七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马某某、申请人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某于二0一七年XX月XX日上午九时零二十五分来到XX市XX区XX街XX号XX大厦X层XX室(门上方有XX旅行社标识),本公证员对该室的外观进行了拍照(见照片打印件第一页)。进入该室后,王某向自称是姓张的男性工作人员询问旅游产品和线路,在询问过程中王某向张某询问该旅行社的名称,张某称该旅行社是“XXXX国际旅行社”的一个接待中心,该旅行社总部在XX市XX区XX街XX号。询问结束后王某向张某索要名片,张某称名片发完了,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张某的电话号码:XXXXXX,双方填加了微信好友。随后,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马XX和申请人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某一同离开。 王某同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马XX一同离开后,王某继续通过微信向张某询问旅游产品的详细情况,张某将王某拉入XX旅行社驴友群。 二0一七年XX月XX日,王某向本处申请对其通过持有的手机(SIM卡号码:XXXXXX)登陆微信后浏览微信朋友圈及聊天记录等所显示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王某承诺:号码XXXXXX的SIM卡系其本人使用,微信号“XXXX”是其本人的微信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王某在本处办公室,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马某某的面前,进行了如下操作,本次保全使用申请人王某提供的手机自带截屏功能进行截屏。 1、点击手机中安装的“微信手机客户端”图标,显示微信登陆界面,王某在显示的微信登录账号为“XXXXXX”下方的密码栏中输入密码“**”后登陆微信,实时截屏一张(见照片打印件第二页)。 2、进入微信聊天列表页面,实时截屏一张(见照片打印件第三页); 3、点击微信下方“我”按钮,进入“微信号:XXX”功能页面,实时截屏一张(见照片打印件第四页);点击“设置”选项,进入“设置”页面后,实时截屏一张(见照片打印件第五页);再点击“帐号与安全”选项,进入“帐号与安全”页面,对所显示内容进行截屏(见照片打印件第六页); 4、在微信“通讯录”中查找并点击“昵称:XX国际旅行社张某”的微信好友,显示其详细资料,实时截屏一张(见照片打印件第七页);点击“发消息”,进入与“微信号:XXXXX,昵称:XX国际旅行社张某”微信好友聊天记录页面,对所显示内容进行截屏五张(见照片打印件第八—十二页); 5、在微信“通讯录”中查找并点击“XX旅行社驴友群”群聊,打开“XX旅行社驴友群”群聊的设置页面,对所显示内容进行截屏(见照片打印件第十三页);进入“XX旅行社驴友群”群聊聊天记录页面,选择时间为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月XX日XX时XX分之间部分聊天内容并对该内容进行截屏(见照片打印件第十四—十八页); 6、本公证员通过数据线将手机与本处电脑连接,将上述截屏照片导出至本处电脑新建文件夹内。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照片打印件均系现场拍摄和现场截屏并由本公证员打印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数码照片文件刻录光盘后保存于本处。 附:1、现场拍摄照片打印件共一页; 2、截屏打印件共十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