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黎某,女,1985年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4月21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7月10日入琼山监狱五监区服刑。黎某心理脆弱、敏感多疑,性格易冲动,人际关系紧张,不能较好地适应正常改造生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黎某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是家中独女,其父母中年得子,对她十分溺爱,使其养成了任性、乖张的性格;黎某初中肄业后,长时间在家待业,缺乏正常社交往来,缺少朋友,适应环境能力弱,性格自卑、孤僻。 (2)社会经历。黎某在社会上工作经历较短暂且流动性较大,2012年认识了被害人林某,交往中两人产生摩擦,黎某认为林某对自己有非礼行为而感到受侮辱,为报复泄愤将被害人杀害。 2.入监后改造表现 黎某入监后不适应改造生活,极易对他人言行举止过分关注,常与他人产生矛盾或冲突,多次违反监规。2018年1月,黎某认为服刑人员罗某经常故意刁难自己,影响自己正常劳动,从而怀恨在心,导致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殴打罗某,后又辱骂前来制止的民警,受到记过处分。 3.心理行为表现 SCL-90测验数据:总分为155分。其中人际关系18分。抑郁26分,焦虑17分。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监区结合黎某现实改造表现、犯罪事实、生活经历、心理测试结果等多方面进一步会诊综合分析,得出以下评估结果: (1)黎某属于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缺乏忍耐力,冲动易怒。偶有幻听症状,认为别人有迫害自己的行为,敌意情绪倾向明显。 (2)自我评价较低,但又过分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 (3)黎某文化水平不高,认知水平较低,对漫长刑期与监管改造生活适应力较弱,常常悲观自责。 黎某是典型内向不稳定型人格,表现出人格障碍,测试结果与其现在所面临的情况相符合。 4.教育矫治的难点 黎某性格内向、敏感多疑,对民警有敌意,人格障碍问题矫正难度大。 5.教育矫治的优势 黎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能做到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有自我向上的改造意愿。对黎某的矫治应注重帮助其人际关系的建立和信心的培养,强化其技能学习,民警通过心理分析治疗,行为疗法,逐步消除黎某的心理障碍。 6.教育矫治目标 使黎某能够逐渐消除不合理认知,改善人际关系,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面对改造服刑生活,引导其走上正轨。 7.矫治措施 (1)宽严相济,创造良好改造环境 为了更好地树立起遵规守纪意识并对其他服刑人员起到警示作用,针对黎某情绪不稳定、屡次违规违纪的改造表现,监区研究决定将其严管学习,强化训练,并给以其记过处分,扣除其计分考核600分。严管结束后,黎某出现焦虑、情绪低落的心理状况,监区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适时调整劳动岗位,一方面调整其劳动位置,将其活动区域固定在民警值带班台最近的位置,动态监督掌握其劳动状态;另一方面将其由一线缝纫机工调整到到简单易上手的杂工岗位,尽可能地创造相对宽松改造环境。 与此同时,因其渴望获得他人认可的心理,包组民警安排她在生活小组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鼓励组内其他服刑人员主动与黎某进行沟通交流,给予其赞赏或关怀,进一步使其感受到别人的善意,感受到其他服刑人员们的尊重,助其建立良好的改造生活氛围,避免其在改造中被逐渐“边缘化”。 (2)动之以情逐步建立互信 由于黎某敏感多疑、对他人敌对性较强,在个别教育初期,民警与黎某谈话时采取谈心聊天的方式,努力营造宽松活泼的氛围,认真倾听其表达,弱化说教,耐心引导。当其出现因入狱感到无颜面对年迈父母的思想时,与其谈话时适时向黎某指出只有立足当下,转换改造态度,积极改造、努力减刑才能不再辜负家人的期待。当民警得知黎某长期足部皮肤病反复,监狱医院药物治疗难以好转的情况后,经常性询问其身体状况,进行安抚,并从外面医院为她购买药膏,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其病症明显好转。在节假日来临时关心黎某狱內生活情况,鼓励其拨打亲情电话,联系其在海口的家人经常性来会见,缓解其消极改造情绪。在劳动超产取得进步时当众对其进行表扬等等。通过这些做法体现出民警和监区对她的关怀,黎某再面对民警时也渐渐放下戒备心,开始有了主动交流。 (3)循循善诱,疏堵结合,强化合理认知 在黎某出现殴打其他服刑人员并辱骂民警行为之后,民警立即对其谈话引导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与监狱心理指导中心沟通,对其开展心理矫治,并进行精神鉴定,进一步排除其精神疾病的可能,以避免出现其他异常行为。 面对黎某人际关系紧张、个性冲动的问题,民警以分析其犯罪原因作为切入点,采用面谈技术对其进行心理咨询,与她一起对其犯罪经历重新推演分析,引导其找出自身不良认知,启发其学习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评价自己,理智冷静的处理问题。在黎某情绪趋于平稳之后,监区积极与心理健康指挥中心沟通,安排其参加团体咨询,鼓励其接纳他人。安排监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助员经常性以谈心、闲聊等方式引导其吐露心声,对其进行疏导,及时搜集心理异常。包组民警每周与其进行一次谈话,促其摆正心态,每次谈话后与其制定“行为契约”,以督促其多加审视自身,增强自控能力及适应改造环境的能力。 由于黎某既没有得到家庭的正确引导也没有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其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监区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让其认识到自己违规违纪、抗拒改造的错误性,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逐步放下思想包袱。 为了让黎某自觉参与服刑改造,民警要求其写每周改造计划和心得体会、字数不限,民警每周批阅做意见,努力寻找其转化亮点和心结,对其未完成的情况进行分析指正,在其表现好时及时鼓励,着重赏识教育,进一步消除其面对漫长刑期的消极心理,使黎某建立起改造自信。 多种心理矫治措施和教育手段并举,黎某的改造开始有了良性转变,面对他人时也不再沉默不语,态度也变得和善了起来,自律性也比以前大大加强。 (4)因势利导巩固成效 透过两个多月的观察,虽然黎某劳动热情低,但其劳动态度较认真,能够负责的完成指定任务。由于其刑期长,监区挑选了几名劳动技能过硬、改造积极的服刑人员安排在其劳动岗位周围,辅导其学习劳动技术。逐渐地,黎某透露出想学技术、想上机的念头,监区趁热打铁重新安排其上机。黎某的改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能够主动加班加点完成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的管理教育,目前黎某已基本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面对民警的管理教育,能够认真接受,主动反应问题。也开始能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人际关系逐步好转。近半年内未与他人发生矛盾争执,积极劳动改造和文化学习,改造情绪趋于稳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认为对此类经常违规违纪、人际关系紧张,性格偏激的人格障碍罪犯,首先要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针对个人性格特征,找出病因,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其次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坚持多种改造措施并举,为其创造公平公正、宽严相济的改造环境,促其缓解心理压力。最后,民警的教育引导、关怀和循循善诱,让其受感化,是促成黎某自主向善的内驱力,也进一步让民警更好的进行个别教育转化。黎某的个别教育转化仍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还需要更多耐心、细心去循序渐进的完善实施后续的一系列转化计划。改造人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时代在发展,学习是永没有终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