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某,男,1945年生,家住贵州省某市某某乡,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因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民事赔偿75652.88元。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0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1月入监服刑改造。王某某入狱后,坚持认为自己是“被整”的,一直不认罪服判,抗拒改造,不参加劳动, 2017年2月列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生活背景:王某某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全家以种地和搞一些家庭副业维持生计,犯罪时还有一名儿子尚在读书,家庭生活并不宽裕。文化程度低、家庭生活困难造成了王某某仇视他人、见不得别人好、不与人沟通的扭曲心理。 (2)社会经历:王某某由于个性原因,在村里口碑很差,同村的村民长期不愿与其交流来往,他本人也自我封闭,与村民老死不相往来,爱惹事生非,殴打他人,时时认为受到别人“欺负、迫害”,对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多有不满,性格偏执、顽固,从不参与村里的集体活动,因此,当村寨修建通寨公路时,王某某不同意道路经过他家门口坎下,自称新修的道路会盖住其祖坟,但实际修路并未占用王某某家的地。后与施工村民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用自制双管火药枪打死一名村民,被判刑入狱。 2.改造表现 王某某自2013年入监服刑以来就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改造过程中一直情绪不稳定,多次提出申诉。分管民警通过察言观色、主动找其开展谈话教育,基本了解了王某某不认罪服判、提出申诉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王某某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长期关注的是自己地里的庄稼,属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典型人物,当违法事件出现在自己身上时,表现出对法律的藐视和无知,导致王某某认为法院对他的量刑过重,并以此为理由抗拒改造。 (2)家庭因素 王某某犯罪时尚有一名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小儿子,因为他的犯罪造成儿子的学业荒废,他想通过申诉提前出狱去承担家庭责任。 (3)自身原因 王某某文化程度较低,年老体弱,担心自己在改造上跟不上别人,减不了刑,在有生之年走不出监狱的大门。存在刑长悲观、消极对抗、无理纠缠的顽固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在入监教育阶段,监狱对王某某进行了个别化面谈和心理测试,得出了入监评估意见:王某某个性孤僻、不爱讲话,对周围的事和人漠不关心,时时处处提防他人,心理上有较强的自卑感。COPA测试显示,王某某思维迟钝愚笨,思维混乱缺乏逻辑性,有一定的报复欲,存在一定行凶危险性,改造难度较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村里进行同村公路硬化侵占了自己老屋地基和祖坟,对镇干部、村干部心怀不满,到处告状,而认为自己开枪打死施工村民系正当防卫。 (2)性格因素:由于王某某曾服过兵役,认为自己对国家有功,加上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无论在村里还是在狱内,人际关系都极差,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王某某的强烈抵触想法与行为,时有思维混乱、无理取闹的行为。 (3)心理因素:王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周围的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自以为是,自己认定的事就认为是正确的,听不进去别人的不同意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当突然面对与自己有关的事时,不假思索,容易冲动,鲁莽蛮干,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根据王某某的犯因分析、改造难点和心理行为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结合王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负责教育转化王某某的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教育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不该想的问题,放弃不切实际的申诉念头,尽早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结合案情,设法引导。鉴于王某某的犯罪性质,首先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在个别教育中除了从懂法、知法、守法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外,促其多阅读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书籍,了解相关法律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同时让其参加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现场咨询会,让律师为其答疑解惑,促其走出思想误区。 (2)营造氛围,针对引导。让其多参加监区、分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充实服刑改造生活,同时有意安排互监小组中语言表达能力好的罪犯对其开展针对性劝导和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搭建平台,亲情帮教。积极与其家人联系,邀请王某某亲人特别是其最为关心的儿子进监开展亲情帮教,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用亲人的感召力规劝其好好改造,用亲人的特殊情怀感化王某某重新做人。 (4)严格管理,恩威并举。考虑王某某为老年罪犯,无法与其他年轻罪犯一样参加正常劳动,在要求王某某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的同时,明示王某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即可,安排其负责本监舍和监舍公共通道的卫生打扫,鼓励王某某积极争取考核成绩和减刑,让其在希望中改造。 (5)加强中期评估,作好心理矫治。教育矫治过程中,王某某必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反复行为,面上的表现可能与内心的想法不相一致,有时甚至有小违规现象产生,要求民警对王某某的管理做到内紧外松,适时观察其言行,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矫治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调整针对性教育矫治方案,适时进行针对性心理干预或心理矫治。 6.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法律意识教育的逐步深入,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主动书写认罪悔罪书,认罪悔罪,不再纠缠申诉。 (2)守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教育引导,使其进一步了解监狱的规章制度和刑罚执行程序,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逐步增强对减刑的渴望。 (3)人际关系得到改善。王某某思想顽固、口不择言、内务卫生较差、性格执拗引发他犯的强烈不满,通过重点教育转化后,期望能面对现实、积极与他人交流,以一颗平常心态过好自己的服刑改造生活,警囚之间、罪犯与罪犯之间的人际关系能得到一定改善。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狱、监区、分监区有关民警一年多的重点教育矫治下,王某某目前思想情绪稳定,未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其他过激行为,也未再申诉,与罪犯之间的交流明显增多,遇有想不通的问题不再自行处理而是主动向警官汇报,言行、心理表现趋于正常,经监区研究报监狱批准,于2017年9月正式撤销王某某顽固犯认定,期间获得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监狱也正将其作为依据向法院报请减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顽危犯的形成,虽然有复杂的主客观因素,但最主要还是受其心理支配的结果。因此对顽危犯的改造,主要还是心理上的攻坚,使他们的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得到良性的转化,其他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顽危犯的矫治中,要坚持以先进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文化熏陶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向上的氛围激励人,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功能,努力促使顽危犯的思想转化,提高顽危犯转化的主动性、自觉性,增强他们改造成新人的自信心,让他们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们能够得到外界的尊重。促使顽固犯转化,危险犯消除危险,并把他们改造成守法公民是我们从始至终应当坚持的原则,也是我们教育改造顽危犯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