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评定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娄某2016年2月5日发生电击伤,伤后双手腕部、双手掌侧形成电击伤创面,入吉林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先后行双上肢扩创、血管神经探查术、多个手指截指术。被鉴定人娄某现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评定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6年2月5日至6月17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意识清醒,查体较为配合。患者双手腕部、双手掌侧可见电击伤创面,创面面积约为3%TBSA。右手掌侧、右手3、4、5指掌侧可见电击伤创面,被覆棕黑色焦痂,创面中间可见皮下组织,创面周围皮肤呈苍白色。右手2、3、4、5指指端皮肤发黑、干瘪,皮温较凉,弹性较差。左手掌侧可见皮肤缺损,皮下组织呈焦黑色,周围皮肤苍白。患者双手腕部可见电击伤创面,可见较多水疱,创面红白相间,周围皮肤红肿。患者双手呈屈曲姿势,主动活动障碍。 治疗经过:于2016年2月5日行双上肢扩创、血管神经探查术,于2月15日全麻下行右手中环小指截指、双手双腕扩创、皮瓣转移修复、右大腿取皮、双手腕部植皮、神经血管探查术,于3月15日在全麻下行双侧腹股沟皮瓣断蒂术;于3月30日全麻下行双手双腕扩创缝合术。 出院诊断:双上肢电击伤。 2016年6月17日至9月20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右手中环小指缺如,掌侧皮瓣覆盖,拇指掌指关节及指间关节被动活动尚可,主动活动障碍;示指近端及远端指间关节呈屈曲状态,主动及被动活动障碍。左手掌侧皮瓣覆盖,中指远端皮肤发黑、干瘪,弹性差,无血运,其余各指掌指关节及指间关节被动活动尚可,主动活动障碍。 治疗经过:患者于7月7日在全麻下行双侧皮瓣修形、左手中指截指术。 出院诊断:双上肢电击伤、双手皮瓣术后。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娄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左手中指远端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拇、示、环、小指屈曲状态,活动不能,左手掌侧皮瓣移植术后,皮瓣隆起;右手中、环、小指缺如,拇、示指屈曲状态,活动不能,小鱼际皮瓣移植术后,皮瓣隆起。双侧腕关节、腕关节近端10厘米可见横行瘢痕,双侧腕关节活动受限。

【分析说明】

对送鉴材料进行审查,被鉴定人娄某外伤后于2016年2月5日入吉林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行双上肢扩创、血管神经探查术、右手中环小指截指、双手双腕扩创、皮瓣转移修复、右大腿取皮、双手腕部植皮、神经血管探查、双侧腹股沟皮瓣断蒂术、双手双腕扩创缝合术并给予对症治疗;于2016年6月17日入吉林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双手皮瓣术后,行双侧皮瓣修形、左手中指截指术并给予对症治疗。 综上所述并结合法医临床查体所见,被鉴定人娄某双上肢电击伤,经右手中环小指截指、左手中指截指术及多次皮瓣移植术后,现其左手示指远端、右手中、环、小指缺失,余手指屈曲状态,活动不能,双手皮瓣隆起,即其双手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3条,5级伤残的评定标准,被鉴定人娄某双上肢外伤后果符合五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娄某双上肢外伤后果构成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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