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女,1997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林甸县。2016年7月,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黑龙江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9月12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2015年9月14日,张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张某某到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简短的谈话,了解其自身及家庭情况,同时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定和相关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志愿者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张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明确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促使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张某某到司法所报告后,情绪一直低落,不愿与其他人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离异,目前与奶奶在一起生活,被判处缓刑后,张某某心理压力非常大,整天以泪洗面,不愿意外出见人。针对此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人施矫,制定了个性矫正方案。首先,加强其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次,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疏导其紧张情绪,使其勇敢的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再次,增加走访次数,全面掌握其思想、经济和家庭状况;最后,要求张某某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增强其集体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要求张某某每周电话汇报情况,每月按时到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并进行个别谈话,随时掌握其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同时,要求张某某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司法所报告。同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性质和现实表现,司法所对其实行严格管理,要求其每周电话报告两次,每半月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并当面报告一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通过参加一系列活动提高其在矫意识和服刑意识。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张某某入矫后,司法所便对其进行了手机定位并实时监管,杜绝了张某某擅自外和离开居住地情况,为有效管理提供了抓手,通过实时定位全面掌握张某某的行为轨迹,确保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安全稳定可控。 (六)走访核实情况。 为了更好的对张某某进行帮教管理,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经常到张某某的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家庭的情况和实际困难,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某没有工作,家中生活也非常困难,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为其家庭送去了大米、白面,同时通过各种关系为其联系了工作,目前张某某已在某大型商场上班。 (七)外出审批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7日之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超过7日的,报请县司法局审批。张某某在矫期间,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请假外出规定,能按规定请假,按时销假,外出期间,每天报告自己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法律学习,张某某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说出你的故事”等系列教育,使张某某敞开心扉、畅所欲言,缓解了心中压力。通过帮困扶助,使张某某认识到了社会的温暖与关爱,树立了认真改造、重新回到社会的信心和勇气。通过监督管理,使张某某养成了服从意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社区服务,提高了社会公德意识,养成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好习惯。
【小结(或反思)】
张某某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年轻冲动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对于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如果不能对症下药,很容易造成其破罐破摔,甚至走向重新违法犯罪道路。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还要进行心理教育,解除其心理包袱和心理障碍。此外,还要真心去接纳她们,关爱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让其从内心深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树立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