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某,女,汉族,1980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人,小学文化。因犯贩卖毒品罪,2015年10月22日被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5年12月1日投送江苏省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服刑,2016年3月21日分流至镇江女子监狱服刑。赵某某服刑期间不服管教,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多次因言语威胁、挑衅、辱骂被处理,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赵某某自幼生活在黑龙江省农村,家庭经济较为贫困,父母重男轻女,从出生就送给亲戚抚养,六岁才回到父母身边。由于自幼缺少亲情关爱,缺乏安全感,养成了焦虑自卑和遇事极端化的行为模式。成年后因琐事与父母争吵后离家出走,在社会独自闯荡几年后与男友结婚育有一子,一直没有与父母联系。后来丈夫因为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丧失了经济来源,但赵某某已经习惯于不劳而获的生活,为迅速改变窘迫的经济状况,赵某某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某入狱后,焦虑、抑郁症状明显,情绪化较为严重。性格冲动鲁莽,缺乏自控力,有一定的暴力倾向。遇事难以控制言行和情绪,易与他人发生矛盾,人际交往存在障碍,多次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侥幸心理严重,缺乏法律常识,守法意识差。对生活丧失信心,有自杀意识和自虐行为。2015年12月20日用捡到的小铁片划破左手手腕企图自杀。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冲动鲁莽,极端行为突出。性格蛮横自我,情绪波动大,自控力差,常认为他人在故意挑衅、针对自己,一言不和,就辱骂指责别人。 2.认知偏执,病态心理严重。赵某某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严重的焦虑心理,长期的负面体验致使其对自我持否定态度,悲观厌世情绪严重,自杀倾向明显。 3.敏感自卑,人际关系紧张。自幼缺乏家庭关爱,内心缺乏安全感,且文化程度较低,认知方面表现出低龄、幼稚的特点,有强烈的自卑逆反心理,与服刑人员的人际关系较为紧张。 4.改造迷失,亲情关系缺失。丈夫入狱服刑,儿子由朋友寄养,主动断绝与父母的交往,亲情支持系统缺乏,没有亲情维系,缺乏改造动力。 (四)预期矫治目标 1.转变错误认知,学会自我调节控制。消除逆反心理,改变遇事冲动、鲁莽的个性,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在遇到困难时,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主动向民警汇报,请求帮助,不以吵闹方式宣泄情绪。 2.强化法律意识,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辨别守法与违法的界限,知晓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和家庭危害,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教育,增强规范意识、身份意识,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有效降低自杀风险。 3.重塑改造信心,减少人际矛盾冲突。强化改造意识,引导构建良性人际互动关系,注意发挥同情心和责任感的特点,激发改造动力。能够换位思考,主动沟通,学会冷静处理日常生活、劳动琐事,减少矛盾冲突。 4.转变自我评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参与并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改造,逐步看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增强自信心,以乐观的态度面对未来的生活,理性面对挫折,重燃人生希望。 (五)矫正措施 1.有的放矢,以情感人“解心结”。通过查阅档案、谈话了解、耳目反馈等渠道,深入排查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心理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找准症结和突破口。赵某某在与民警交谈时坦言,从小父母重男轻女,觉得自己爱父母,但父母不爱自己,具有很强的自卑感。民警用内视观想中的三个问题引导赵某某进行思考,“父母为你做了什么?”“你为父母做了什么?”和“你给父母添了什么麻烦?”通过内省之后的赵某某,开始走出自我狭隘的认知方式,站在父母和他人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观察自己,转变“我坐牢和受到的挫折都是因为别人”的偏执观念,觉察和感受到父母和他人所给予过的爱与支持,学会通过反省调整自己,产生责任感和行动力。 2.点面结合,形成矫正“合围势”。对于有自杀、自残倾向的服刑人员首先要管得住,这是教得好的前提基础。监区加强对赵某某的夹控措施,通过全面布控,使赵某某的一言一行都在民警的控制之中,不给其任何轻生的时机,为做好教育矫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监区民警,通过春节、中秋等关键节点的嘘寒问暖,平时管理中的关心关爱,逐步消除赵某某对民警管理的抵触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加强因势利导,在劳动、生活、学习、休息过程中,对赵某某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个别教育谈话,定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良思想苗头。针对赵某某逆反心理较强这一特点,结合其现实表现,监区民警通过讲故事、谈体会等方式,帮助其分析改造过程中的利害得失,有效矫正错误认知。针对赵某某爱看书、喜欢写日记,有被人理解的迫切需求,引导其阅读《心灵鸡汤》、励志人物传记等读物,帮助其理解做人道理,学会心理调适方法,转变对社会认知,促其能正确地理解改造要求,主动接受改造任务。 3.亲情感召,温暖一颗“迷失心”。由于赵某某不愿与家人联络,一直没有会见和亲情电话。监区民警主动与原判法院沟通,动员其儿子的寄养家庭带赵某某儿子来监会见。监区民警还与远在黑龙江的赵某某父母取得联系,向其家人解读法律奖励政策,希望家人能为赵某某的改造提供帮助。在监区的努力下,赵某某的儿子和父母如约而至,看到活泼可爱的儿子,以及两鬓斑白的父亲手中的一万五千元罚金收据,赵某某的内心的坚冰彻底破碎,当场向父母以及儿子表态,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4.趁热打铁,打好稳控“攻艰战”。儿子及父母亲情会见时,针对赵某某缺乏改造目标的状况,监区民警鼓励赵某某与儿子约定:儿子期末考试每考一个100分,妈妈改造中也要拿一个表扬。为了实现这一既定目标,民警帮助其细化制定了三个月、半年、一年的改造规划,并具体设立了行为改善、法律奖励、习得技能、完善自我的改造目标。随着阶段性目标计划逐步实现,赵某某思想压力逐步减轻,改造信心逐步增强,改造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落实改造规划中,采用“阳性强化法”进行累进激励;合理调整其劳动改造岗位,安排熟练工对其“传帮带”。还根据赵某某的现实表现,结合其个人能力和性格特点,推荐其参加监狱拔河比赛,让赵某某收获集体活动的喜悦,初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自己的行为有了较好的控制。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转化,赵某某已经能适应监狱改造生活,认同民警的教育管理,行为自控力明显增强,正常参加劳动改造。目前,赵某某已获得4个监狱表扬,经综合评估,危险等级降低,初步实现了阶段性矫正目标。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立足“找病因”,对症下药。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转化要有的放矢,必须根据评估分析综合研判,制定有可操作、易实施、有效果的矫治方案。民警只有在对服刑人员进行深入了解、问题剖析后才能对症下药,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二是打好“持久战”,久久为攻。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非一日之功,民警必须有信心、有恒心,认清问题的产生是持续的、发展的、变化的,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难免有反复,出现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持之以恒地加以引导,使反复频次变少、强度变小,最终走上改造正轨。三是运用“组合拳”,多措并举。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整合资源、多维度合力攻坚。要发挥好亲情感化的力量,借助于社会专业机构和力量的支持,有效运用服刑人员之间的互控、互助、互教力量,才能形成教育矫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