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叶某,女,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出生于1986年,初中文化程度,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经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7日判处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7年8月14日交付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因素:叶某出家境一般,家中兄弟姐妹共九人,叶某排行第八,是家中最小的一个女儿,自幼被父母兄姐娇惯,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叶某脾气暴躁,蛮横无理,任性妄为,偏执自私的性格特点。 (2)自身因素:叶某入监适应能力差,思想认识粗浅,冲动鲁莽,遇事武断霸道,崇尚使用武力解决问题;汉语掌握程度不高,学历能力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意识形态模糊,是非观念扭曲,情绪波动易变,刚愎自用,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2.入监改造表现 叶某20身份意识淡漠,行为养成差,对各项监规纪律不能很好的遵守,自我约束能力差;在与她犯的相处中经常产生摩擦与冲突,甚至大打出手,屡次触犯监规纪律;生产上,对于监狱下达的劳动改造任务基本上没有保质保量的完成过;对于自己酒后犯罪难以面对,对改造生活更是难以适应,认为目前还未改判的刑期漫长无望,时常在罪犯中流露出消极情绪,改造压力大,思想包袱重。 3.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叶某人格趋于外向,性格倾向于急躁不安,易生烦恼,情绪反应起伏波动较大;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学习能力均处于中等水平;同情心较差,心肠硬,自私偏执,比较不近人情,感情用事,冲动鲁莽,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焦虑感较强,对自己的将来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暴力倾向较强,武断霸道,争强好胜,报复欲强;犯罪思维程度严重,侥幸心理较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叶某文化水平低,家庭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漠,理解能力差;性格方面脾气暴躁,好勇斗狠,自控能力差,报复心强,遇事极易冲动。 (2)叶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正确认识。由于叶某是在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才外出饮酒跳舞,也是在醉酒状态下被被害人调戏才失手将被害人殴打致死,因此叶某一直不能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正确归因,对丈夫及被害人的怨恨情绪较重,提及案情时常常情绪激动,谩骂哭泣。 5.矫治方案 (1)主动介入,悉心教导,循序渐进。 首先,针对叶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正确归因这一问题,多次与其展开个别谈话,讲事实,摆道理,加强对叶某的认知教育,纠正错误的认知,一是要让叶某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的根源在于自己的性格脾气、认知等方方面面的原因,而不是片面的认为如果丈夫不打我,我就不会出去喝酒,更不会在醉酒状态下将被害人殴打致死。二是引导叶某明白被害人的确侵犯了你本人的正当利益,但是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通过武力去解决问题,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每个人在面对问题和矛盾时都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那么我们无异于生活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始社会。 其次,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教育日的法律讲座、国学教育以及狱内电台播放的道德讲堂让其知道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与恶劣的影响,引导其转变错误认知,深挖犯罪根源,走出思想误区,面对现实,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踏实改造。 (2)细深观察,掌握动向,严格管理。 首先,通过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引导叶某树立身份意识,要求叶某明白三个问题(我是谁?我现在在哪里?我来这里干什么?);加强规范意识,要求叶某学习背诵互监组须知及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时刻将监规纪律放在首位,认识到遵规守纪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给叶某安排了有一定文化程度且表现良好的互监组成员,对其生活悉心关照,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及生产技术,并且及时向民警汇报叶某的日常动态。其次,在日常的个别谈话中,注意观察叶某的面部表情及一些细微动作,如在下分监区不久的一次谈话当中,民警发现叶某情绪不佳,眼圈泛红,仔细询问之下叶某才说出自从入监以来就没有见过女儿,最近女儿快过生日了十分想念年幼的女儿,主管民警当即安排叶某拨打了亲情电话,缓解其因思念女儿而导致的焦虑心理。叶某通过亲情电话得知丈夫虽忙于工作,白天女儿由母亲照料,晚上则被丈夫接回自己家中辅导作业,叶某一下子放心了许多,当即对民警表示就算是为了女儿自己也会好好改造,日常也会好好表现,争取每月都能够拨打亲情电话。最后,在尽可能实行人文关怀的基础上,对叶某进行严格管理,并不因为叶某情况特殊而对其放松要求,让其明白抗拒改造并不能带来相对宽松的管理环境,相反还可能是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处遇,促使叶某加强自我约束能力。 (3)内外配合,亲情帮教,督促改造。 叶某自入监以来由于路途遥远家人一直未能前来接见,无法与其通过亲情电话,书信联系。得知这种情况,民警主动与其家人联系,告知其家属可以与当地司法所联系申请远程视频会见。视频会见以后叶某情绪好了很多,表现也比之前积极许多,考虑到叶某的特殊情况为其调整了劳动岗位。并且向其详细讲解了减刑假释的一系列法律知识,使其明白良好的改造表现与早日减刑回家的必要关联,使其牢固树立明确的改造目标与方向。 6.预期目标 (1)初期目标 通过初期阶段的努力,使得叶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并能够正确归因,认识到自己唯一的方向就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从而树立其改造和生活信心,使其尽快的适应新的环境。 (2)远期目标 通过不断的教育引导以及日常的严格要求,使其积极主动改造,为走好后期的改造之路奠定基础,从而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民警的不懈努力,叶某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树立了较为牢固的身份意识,能够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能尽其所能地完成学习及劳动改造任务;不再怨天尤人,在监区也有一两个能谈得来的人;在遇到问题时也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民警反映,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通过吵架甚至动手来解决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转化罪犯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刨析其犯罪动机和根源,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从她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帮助她们更清楚地看待自己的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才能令罪犯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