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温某,男,1975年生,甘肃省陇南人,初中文化程度。温某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一审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温某不认罪、不服判并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某于2015年7月被送至武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性原因:温某暴力倾向明显,个性极为偏执。 (2)自身经历:温某在结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曾因抢劫罪被刑事处罚,出狱后无稳定工作。 (3)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温某成长时期缺少必要的家庭与学校教育,造成了他法律意识和遵纪守规意识的欠缺,家人对其也漠不关心。 2.入监改造及心理行为表现 温某于2015年7月入监改造以来,改造表现较差,经常与他犯打架斗殴,极大地影响了监区的监管秩序。 (1)认知能力较差,改造态度消极。温某文化程度为初中,认知能力较差。因刑期长改造压力大自暴自弃,对民警的管理置之不理。经常散布消极言论,在监区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2)家庭情感淡漠,守法意识薄弱。温某自入监以来,从未与家人联系过,亲情的缺失,也是造成其情感淡漠、守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3)人际交往欠缺,性格偏执内向。温某思想偏执,缺乏同情心,暴力倾向和变态心理倾向严重,同时还表现出极其冷漠的一面,不容易被改变和感动。 (4)暴力倾向严重,人身危险性较大。温某首次触犯法律是因为抢劫,其应对矛盾冲突,往往采取暴力的方式,而暴力的对象可能是民警,也可能是其他罪犯,加之其有服兵役经历,危险性较高。 3.教育矫治重点 (1)提高认知能力:针对温某文化水平较低,对事物的看法简单,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在教育矫治时要以培养法制观念为基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其认知能力和法制意识,让其做到懂法守法,敬畏法律,形成严格按法纪规矩做事的习惯。。 (2)矫正暴力行为:温某自入监以来,多次打架斗殴,一旦与他犯发生矛盾,都会以暴力的方式解决。在矫治中,通过情绪疏导、情感宣泄等方式,逐步控制其暴力的行为。 (3)重塑健康性格:温某性格非常偏执且冷漠,暴力倾向明显,不容易被改变和感动。通过谈话教育、行为养成、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措施帮助其重塑健康的性格。 4.矫治过程 综合以上分析,并根据温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定了矫治方案,力促其转变态度,积极投入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1)思想引导,改变认知。使其在思想上逐步接受劳动改造和自我改造,将教育贯穿于改造的全过程。将认罪服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以确保他的思想改造沿着正面积极的道路发展。监区通过参加监狱举办的“书香监区”评比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针对他有喜欢看书的习惯,一方面使其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注,另一方面引导他多读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书籍,以书中的道理潜移默化地改变其以往错误的认知。 (2)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长刑期罪犯的教育转化存在着诸多难点,只依靠个别管教民警的力量很难达到预想的改造效果。在对温某的教育中,直管民警、分监区民警、监区领导全员参与,集体会诊,发现他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积极尝试,对症下药,并根据他出现的新的变化及时调整跟进教育方式、方法。全体民警凝心聚力,对温某进行多方位的管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专门安排文化水平较高的罪犯与其组成同一互监组,在学习和工余时间帮助其提高文化水平,使其在长时间的改造生活中,能加强学习,主动学习。在法制教育方面,我们以举案例的形式帮助其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让其深刻理解法律的威慑及惩罚作用,增强其身份意识,使其彻底悔罪认罪。 (4)严格执法,正面矫正。由于温某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特殊情况,使得其自认和他犯不同,以为民警会在执行监规纪律方面对他网开一面,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了其自身的正常改造。教育管理中我们没有因为他是重点管教对象,怕出事就放松了对他的要求。温某违反监规纪律后我们都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依规处罚他的错误行为,以实际行动清楚地向其表明了我们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的理念,让他明白违法违纪就会受到惩罚的道理。 (5)心理疏导,鼓励教育。监区积极与服刑指导中心联系,请监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针对温某缺乏同情心,暴力倾向较强,且性格冷漠,性情凶残等特点,制定心理矫治方案,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及情绪疏导和行为预警管控的工作。同时管教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善于发现和捕捉他的闪光点,对其进行鼓励教育,提高他的改造信心。例如民警发现温某在生产中专注认真,很多时候能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多次对其表扬,他的劳动改造积极性也日渐提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长期不懈的管理教育,温某在日常改造中的表现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温某能服从民警管理教育,与民警的关系也由之前的冷漠对抗转变为服从管理,能遵守监狱的各项监规纪律,行为养成良好,近期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在处理与他犯的矛盾时,不再诉诸于暴力,而是第一时间找到直管民警解决。改造积极性有很大的提高。能够按要求积极参加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能经常找民警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并写出了思想汇报、悔罪书,表示要踏实改造。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尤其是限制减刑罪犯中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需要我们制定详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育转化方案,并随着教育转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方案。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必须结合被教育转化人员的特殊情况,比如家庭结构、心理特征、性格特征等等。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要有足够的耐心,要真正关心罪犯的改造和生活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责之以法,体之以恤”,让罪犯切身体会到监狱对他们的帮助。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使罪犯真切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惩罚性和强制性,将更多的罪犯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