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女,2000年3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贵州省普安县人。2017年4月1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某自投入改造后因性格偏执,自己给家人带去的伤害心怀愧疚,感到生活无望,在改造中消极应对,不愿与人交流,致使入监前期改造成效不明显。经管区开会研讨,决定对刘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转变思维,正视自己的过错。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于普安县一个三代同堂的小家庭,刘某及其姊妹,自幼便由爷爷奶奶照顾长大,其父母在外务工,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父母的情感破裂,导致刘某原生家庭名存实亡,在长期缺失父母关爱的情况下,刘某形成了与他人情感关系的不信任,对他人具有极强的戒备心理。 (2)社会经历:刘某身为家中长孙女,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刘某协助爷爷奶奶打理生活并承担照顾姊妹的责任。 (3)感情经历:刘某与爷爷奶奶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在奶奶过世之后,面对爷爷续弦的事实,刘某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这也使得刘某从主观上对继奶奶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于2017年5月16日投入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在入所教育期间,该犯多次发生情绪崩溃,失声痛哭的情况,且在习艺改造、三课学习和内务卫生等方面,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敷衍态度,面对改造抱有消极应对的心理,针对刘某现实表现,直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渐了解到刘某心里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实施改造。 (1)法律意识淡薄 刘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认知不健全,导致刘某在改造前期的认罪悔罪程度不深,更多是出于对家人的歉疚,而非对自身错误行为的反省。 (2)家庭原因 刘某因长期留守,自小和姊妹便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故全部的情感寄托都在爷爷奶奶和姊妹身上,更因自小协助爷爷奶奶照顾姊妹的经历,使得刘某将自己定位为家中的保护神,刘某认为奶奶过世后,继奶奶的到来使爷爷对她们姊妹的关注度和关心程度均有较为明显的减少和减弱,继奶奶抢走了爷爷对她们的关爱,破坏了她们与爷爷之间的感情和自己家原本和睦的氛围;刘某认定继奶奶拿走家中的物品,是因为贪图家中的钱财,又在照顾自己的姊妹时,态度恶劣,时常冷言冷语,神情淡漠,有故意使用冷暴力的倾向,刘某对此也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因此,刘某曾多次与继奶奶发生口角争执,并最终在某次喝醉之后因发泄心中积蓄已久的不满,举刀刺伤了继奶奶,随后夺门而逃,导致继奶奶失血而亡。刘某认为自己杀害继奶奶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对家人,特别是对其姊妹的保护,而该案由邻居发现并报警,导致此事在邻里间影响很大,刘某的家人、爷爷、姊妹都必然要承受来自外界的非议、冷眼和嘲笑。为此,刘某觉得特别的对不起家人,不知该如何去面对家人。 (3)自身原因 刘某性格孤僻、偏执,爱钻牛角尖,主观意识较为悲观,思想包袱重,遇事消极逃避,容易在外界影响产生过多不必要的担忧。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个性测验:人格明显趋于内向,好静,孤僻不合群;戒备心较强,且有很强的自卑感、焦虑感,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有消极面对改造的想法;典型的认知错误,对各种刺激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易受到外界影响,心理较为敏感脆弱。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罪悔罪态度不强。通过管教民警多次教育谈话结果,刘某始终强调,是被害人凌虐自己的家人,自己出于保护家人的目的,才被迫杀人,自己伤害的主要还是家人的感情,没有正确理解和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2)性格因素。由于刘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母爱,感受不到家庭温暖,也没有正确的家庭教育,导致刘某性格孤僻,思想悲观,行事偏激。 (3)心理因素:刘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导致情绪崩溃,或者冲动行事。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教民警通过查阅该犯档案,入所心理测评,犯罪动因,主观恶性、家庭背景及性格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因人施教,制定分阶段步骤的矫治方案,使其认罪悔罪并放下心里防御和思想包袱,转变思维模式,修正消极观念,重塑积极健康人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好良好的互信关系。民警在情感沟通交流过程中将身份转换为年长的姐姐,使刘某放下对民警身份的心理防御,将通过交心的方式让刘某能对民警诉说自己的真实想法。 (2)加强法制教育,助其认罪悔罪。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刘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监狱每周晚上两次播放的法制教育,让刘某从案例小故事的普法或刑法讲解中,加强法律的基本常识并认识法律的威慑作用,促使刘某走出思想误区,真正全面、深入的反省自身过失。 (3)培养兴趣爱好,矫正错误行为。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刘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刘某培育一些兴趣爱好,通过古筝弹奏的培训,借助音乐和传统文化的熏陶,逐渐引导和感化刘某悲观、偏激的思想观念;通过让刘某参加管区的集体舞蹈排练,促使刘某主动加强与其他罪犯的沟通,帮助刘某逐步减轻、放下心防,成功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通过参加礼仪培训,培养该犯规范、良好行为的养成,帮助刘某提升自信心和自我认同感。 (4)正向积极引导,建立信任。引导刘某与其他罪犯进行正常沟通,在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刘某积极发言,并对刘某的一些合理诉求予以支持,让刘某在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中,体验集体的温暖,帮助刘某重新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弱或消除焦虑感和自卑感。 (5)借力监狱开放日,加强亲情帮教。积极与刘某的家人取得联系,让他们经常与刘某进行通信,安慰、鼓励、开导,让其认识到家人并没有厌弃她,增强服刑改造动力;借助监狱开放日活动,提前与刘某的父亲进行沟通交流并邀请其父亲到所内进行面对面的亲情帮教,帮助刘某父亲重新认识和了解刘某的真实内心,以便其父在与刘某的对话交流中更具针对性,情亲帮教在很大程度上的填补了该犯曾在父爱方面的情感缺失。 (6)增强改造信心,积极应对改造。通过监狱的浴火重生节目,树立刘某的改造信心,让其对自己的刑期有一个好的规划,通过多次个别教育之后,将刘某纳入中职中专教育之中,使其并对以后的社会生活充满向往,重树信心。 (7)严格管理和奖惩分明制度,培养刘某劳动改造意识,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监督好劳动态度是否积极,树立刘某早日出狱的信心。 (8)作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刘某的实际改造表现进行汇总分析,并针对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制定改造计划,将每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作为攻克,适时调整改造计划。 6、预期矫治目标 (1)修正并加强刘某认罪悔罪意识,增强刘某对被害人的愧疚意识。 (2)增强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从心里面正确反思,并悔过自己行为过失。 (3)尽快积极投入到服刑改造当中,树立以监为家的改造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刘某目前已经正常融入到集体改造当中,改造渐入佳境,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任务和各种学习,从心里彻底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和偏激思维导致了自己的行为发生,意识到自己虽然爱护家人,但是选择了错误的行为方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被害人,希望通过服刑改造重塑自己,真正为姊妹们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 通过这个案例中,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民警深有体会,虽然我们面对的服刑人员都是罪有应得,但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落后、对法律的无知,让很多青少年走入了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管教民警有必要了解罪犯的成长过程和犯罪原因,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正确的引导未成年犯走进正确的人生轨迹,让她们在以后的人生中有路可走,有头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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