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华某某,男,小学文化,农民,贵州省湄潭县人。1993年8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松林监狱服刑;2013年4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1月26日在贵州省田沟监狱服刑,2016年8月从贵州省田沟监狱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一监区服刑,2018年6月28日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二监区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华某某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靠打零工和种地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华某某学习成绩不好,小学毕业辍学后就在家跟随父母干农活,但父母对其比较溺爱,几乎有求必应,溺爱到华某某读书时所犯的错误其父亲都愿意一手揽在自己身上。华某某成年后有在浙江务工的经历,但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结过三次婚,育有一子,前两任妻子都因华某某的性格与恶习等原因与其离婚,与现任妻子的关系也处于紧张状态。 (2)社会经历 华某某因生活所迫,加之文化水平低,13岁便跟随父母亲在浙江务工至21岁。22岁时华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释以后在家务农。41岁再次因盗窃被捕,社会阅历较复杂。 2.入监改造表现 (1)法律观念淡薄 华某某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刚投入田沟监狱学习期间表现较差,身份意识、监规纪律意识薄弱,加之属二进宫罪犯,具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因而有违反监规,甚至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2)家庭原因 由于家中父母亲从小溺爱,导致华某某养成了“万事任我行”的行为模式;并由于与历任妻子关系不好导致两次离婚,投入监狱改造以来家中很少来人接见看望。加之华某某自身性格原因,在改造中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扯皮打架事件,甚至因此产生对民警管理的抵触心理。 (3)自身原因 性格偏执,想法异常,不能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盲目自大,遇到不如意的事容易产生思想波动、情绪变化,缺乏自控、自制力,有私藏违禁物品行为,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的现象,甚至有袭警的可能。 3.心理行为表现 (1)行为特点。华某某二进宫,性格孤僻,思想偏激、报复心极强,有自伤自残和自杀与行凶倾向,不善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常独处不愿与人交流、情绪容易失控、容易爆发,对自己能力和水平没有正确的认识。 (2)心理特征。从华某某的个性分COPA—PI测验以及面谈结构上看,华某某性格介于孤僻与合群之间,对人不冷漠也不热情,情绪起伏不定,易暴躁生烦恼,较为冲动、鲁莽,有较强的报复心理和戒备心理,攻击性明显,有心理变态倾向,有较强的犯罪思维模式,突出表现在唯利是图、贪图享受、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华某某能够认罪服判,但其对自我认识不清,盲目自大,遇事不能接受和正视现实,特别是在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生产完不成任务受到处理过后,不能正确对待处罚,认为干警处理不公,故意针对自己,错误的看待了问题的性质。长时间以“自己已经尽力了”为由不完成劳动任务。在监区、分监区民警多次谈话教育中,华某某经常回避,不正面回答民警的问题甚至拒绝回答。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 (2)性格因素。华某某性格易暴躁生烦恼,较为冲动、鲁莽,有较强的报复心理和戒备心理,报复心理极强,有较强的犯罪思维模式。 (3)心理因素。华某某社会经历较复杂,思维灵活异常,心胸狭隘,斤斤计较,有心理变态倾向。 5.矫治实施及后期矫治方向 (1)通过谈话建立相互信任关系 华某某监规纪律、规范意识极差,个人卫生情况较差,言语不多,问一答一,对于谈话中深层次的交流,华某某多是沉默不语,拒绝回答,给教育转化方案的实施带来了困难。民警转向与华某某同监室的服刑人员了解华某某近期生活、改造情况。通过了解,掌握到华某某因婚姻危机与家中关系不好,家人没有来会见,华某某在劳动上不够积极,经常受到分监区批评,心情复杂,有时甚至认为民警故意针对他。华某某在调入二监区后,民警多次找其谈话,进一步了解华某某的心理状况,经过三个月坚持不懈的耐心谈话和建立情感联系,华某某开始主动找分监区警官谈心,逐渐建立起了对民警的信任。 (2)针对突出心理问题,制定合理矫治方案 在与华某某初步建立了信任关系之后,监区、分监区民警继续与华某某谈话。华某某表现虽然有所转变,但要解决其心理上的问题仍然有困难。民警通过心理矫治的手段,寻找合适的机会,对他目前存在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给与直接提出,并对其讲明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给自己今后的人生带来负面的后果。华某某意识到民警对其提出的问题是为自己着想后,开始和民警讨论解决方案。民警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了华某某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根源,对华某某思想、行为方面需要改正的问题,在征求华某某意见后,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方案。华某某表示严格配合民警实施矫治方案。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助接受现实踏实改造 在接下来对华某某教育改造中,华某某逐渐坦露了自己内心存在的问题,并吐露对自己性格上的问题,经常因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和打架等事情,皆因自己性格孤僻;对民警的管理有偏见,进而不愿服从民警的管理,内心逐渐产生了抵触民警的心理。在与华某某的谈话中,民警耐心倾听,让华某某全心倾诉自己的内心的问题,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 (4)巩固教育成果,提出更高改造要求 针对华某某的性格和报复性心理问题,民警对其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华某某要通过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刑满以后在社会上遇到问题时多从法制角度思考;二是希望其能够转变思想态度,看待事情不能有太主观的想法,民警的管理行为是依法的、严格的、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也不会故意去包庇某一个人;三是今后遇事要冷静,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必须正确面对现实和接受现实,要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遇事学会控制好情绪和行为,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避免对民警的管理产生抵触情绪。
【教育改造成效】
华某某在调入二监区半年多时间里,通过民警长时间的谈话教育下,华某某在行为上有了一些改变,能够积极的完成劳动任务,服从管理,主动向民警汇报自己近期的思想情况和问题,主动希望得到民警的帮助。民警肯定了华某某在行为上、思想上取得的成长和改变。就针对华某某此类的个案,我们也梳理出以下工作经验。 一是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和思想行为进行引导。通过档案、谈话的方式了解华某某各方面的成长经历后,结合服刑人员性格和心理特征进行正确有效的谈话教育和谈话引导,使其心理情绪得到正常缓解和发泄,从而使其思想行为能够得到有效地转变。 二是坚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原则。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导致性格和心理行为特征有差异,在个别教育方面要针对不同性格的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心理甄别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造矫治方案,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识,从思想行为上开始矫正。对服刑人员的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贯穿法制思维,使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自觉运用法制思维做出选择,逐渐形成了固定的思维行为,养成了遵守规矩的习惯,从而转变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