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18日,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沈检字刑执字(2018)1号的投诉,反映辽宁义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执业证号:12101200210525537)有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在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纸笔为家人写信的违规行为。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王勇律师存在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纸笔为家人写信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6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王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