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桥律师因违规收费受到行业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7年7月31日,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唐某某等十五户海参养殖户投诉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及其原执业律师郑桥收受代理费的违规行为。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郑桥律师存在执业过程中收取费未提供书面代理合同、未出具正式收费发票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7月26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郑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