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河南人,1993年出生。2011年12月9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11月10日获减刑后刑满释放。2014年3月12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年9月11日入监改造。 陈某在改造中遵守监规纪律意识差,日常行为散漫;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有较大抵触心理;改造生活中性格脾气暴躁,情绪波动大,经常和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对其他服刑人员善意的提醒充满抵触,并扬言打击报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陈某出生在河南农村,父母长期在浙江打工,自小是一名留守儿童,由奶奶抚养。陈某奶奶孙辈多,家里经济情况差,温饱解决困难,基本无力抚养陈某。陈某的婶婶们觉得陈某蹭吃蹭喝,对他打骂排挤,陈某的童年生活很凄苦。陈某读小学三年级之后因为无人关注,家人放任自流,成绩日益下降,经常逃学,不愿上学。四年级时,被父母亲带到打工的地方一起生活,不再上学。父母亲脾气暴躁,经常毫无缘由地打骂陈某,年幼的陈某并离开父母独自外出去打工。 (2)社会经历。陈某未成年,找不到工作,就靠捡垃圾、乞讨维持生计。后来认识了一帮混社会的人,他们管吃管喝管玩,陈某觉得他们对他“很好”,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2011年,陈某父亲突然打电话叫陈某回家。原来父亲得了脑瘤,压迫了神经,医生说需要手术治疗,但手术治疗风险高,收费贵。父亲担心万一手术失败,陈某还要背负巨额债务,决定放弃治疗。第二天,陈某父亲就服农药自杀了。陈某当时接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吞服了100多片安眠药。后经医院抢救,苏醒过来的陈某,茫然不知所措,迷迷糊糊地就出门去抢劫了。出狱后,陈某认为给人打工太没面子,尝试做过几次生意,但都失败了。为了维持生计,又和同伴合谋抢劫,再次被捕入狱。 2.对陈某的评估 (1)SCL-90症状自评量表测试,结果显示:躯体化T分为2.3、抑郁因子T分为3.11、人际关系因子T分为2.92、强迫因子T分为2.8,敌对因子T分3.03,明显偏高。中国常模结果,单项分超出2分考虑筛选阳性。 (2)罪犯危险性评估系统,暴力评估结果显示:经典危险分数49.98分,有两项历史致高因素,四项性格致高因素,一项重大事件因素,三项近期异常表现因素,暴力危险性为高度。 3.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陈某成长环境恶劣复杂,受学校教育时间短,文化水平低下,是非观念扭曲,法制观念缺失。 (2)心理因素。敏感、自卑、过度自尊,以自我为中心;家庭教育长期缺位,亲情观念淡薄;感到世界是不公平和危险的,感受不到身边人的关怀。 (3)行为模式。自我控制能力差,遇事冲动且不计后果;逞强好胜,报复心理严重;缺乏人际交往技巧,喜欢用“拳头”说话。 4.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宣泄负面情绪,引导认识情绪,对自我有客观评价。引导陈某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完成劳动任务,服从民警管教,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长期目标。树立积极可行的改造目标;较好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情绪调节能力,提高人际交往技能,改变暴力行为方式。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陈某的现实表现,心理咨询师与监区心理联络员组成联合矫治组,制定五个阶段的矫治方案: 第一阶段:共三次咨询,宣泄情绪,运用倾听技术建立信任。 第一次咨询时,陈某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对咨询师存在较强的戒备心理。谈话时注意力不集中,顾左右而言他,不停地低头玩手,对于问题要停顿很久才回答。陈某说自己是孤儿,无亲无故,问其家人情况,避而不谈。对于陈某明显的敌意和阻抗,咨询师均以忽视问题和微笑对待;对于他说的,咨询师以倾听为主,均表示接纳和信任。 消除阻抗后,陈某讲述了很多负能量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与其他服刑人员的相处和民警的管理上。咨询师不加评判,任其充分表达个人的想法。 陈某自年幼以来,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导致陈某法律观念淡薄,对世界充满敌意;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更是无从谈起。连续两次咨询,咨询师创造了一个可信任的谈话环境,给予陈某尊重,满足他社交的需求。陈某感觉到民警咨询师的尊重和接纳,态度明显好转,陈某开始讲述个人的真实情况。 在后续的开放式谈话中,陈某说起了自己年幼时的不幸遭遇,谈及了父亲自杀的经历,告知自己还有弟弟和妈妈。陈某在此过程中,多次哽咽,眼含泪花。咨询师对此表示积极关注和共情,递上纸巾,任其宣泄对家人的怨恨、愧疚、自责情绪。 在帮助陈某宣泄情绪后,咨询师告知陈某可以对其提供心理学方面的帮助,帮助他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引导其认识自己,改变内心的扭曲,寻求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能与人更好地相处。陈某表示愿意配合咨询师,改变自己。 第二阶段:共三次咨询,应用合理情绪疗法引导陈某认识自己的性格形成过程,重建合理认知模式。 咨询主要围绕理解合理情绪疗法,学习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ABC理论。陈某有了自我改变的意愿后,乐于学习新的知识,较为轻松地掌握了此技能。 在此阶段,咨询师与陈某一起寻找不合理信念,识别不良行为模式,如“亲情不可信”“世界不公平”“只有‘拳头’靠得住”“断绝家人联系”等不合理信念。咨询师帮助陈某替换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认知模式。 第三阶段:行为矫正,矫治组多措并举,帮助陈某行为转变。 1.让陈某参加文化教育,提高自身认识水平。通过文化教育,掌握认识问题的基本方法,改变错误认知。经过关注与跟踪指导,陈某的学习成绩从不及格提高到了95分。 2.针对其法律意识淡薄,加强法律知识的辅导,让其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法律进大墙,结合自己的案例,进行针对性分析,让其意识到违法行为带给家人、他人、社会的危害。 3.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监内改造生活。矫治组与监区民警沟通,在对陈某的管理教育中,多予以陈某关心和鼓励,多从正面引导。鼓励陈某多参加集体活动,多与人沟通交流,学会与人和谐相处,消除人际交往敌意。 第四阶段:共两次咨询,帮助陈某重塑改造目标。 咨询两个月以后,陈某的改造表现、情绪行为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咨询短期目标已实现。针对矫治前陈某自感减刑无望,改造没有明确目标,缺乏动力,改造中得过且过的情况,矫治组把握减刑假释政策,对陈某开展“攻心治本”的矫治。陈某第一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不算累犯,符合新的假释政策,因此塑造积极的心态来争取减刑。矫治组对陈某提出了细致的要求,为其制定了详细的改造计划,帮助其树立希望及明确改造路径。 第五阶段:共两次咨询,建立亲情支持系统,重塑人生希望。 在现实表现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咨询师从社会支持系统着手,帮助陈某重建亲情关系。刚入监时,陈某称自己是孤儿,流浪长大的。深入咨询后,陈某才告知自己的经历并逐渐意识到自己对家人的冷漠以及认识的偏激。咨询师鼓励陈某诚恳告知家人现实情况,坦然面对家人的回应。在亲情电话中,陈某和妈妈、弟弟说了很多,要弟弟照顾好妈妈,要妈妈保重好身体,并再三和家人说一家团聚才是最重要的。会见时,陈某的弟弟告诉陈某,妈妈很自责过去虐待陈某的行为,认为陈某的现况都是她一手造成的;告诉陈某现在家里经济条件好了,盖了新房子,买了小汽车;鼓励陈某要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早点找个妻子,过着“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陈某弟弟的话把以前很多陈某没去想、不敢想的事情说出来了。新生、回家、就业、成家,这成了陈某的人生希望。
【教育改造成效】
1.心理矫治的效果 (1)改造表现。经过半年的咨询矫治,陈某各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从最初的不遵守监规纪律,与人天天发生矛盾,不服从民警管理,到现在服从民警管理、与其他服刑人员和睦相处,积极改造,并通过自身努力担任了生活小组组长,能冷静处理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陈某还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积极学习谋生技能,为以后出去就业做准备。 (2)与亲人关系。陈某和家人的关系从最初隔离转变为的亲情连结、相互帮助的亲情支持系统。 (3)SCL-90症状自评量表测试,结果显示:躯体化因子1.8分、抑郁因子1.6分、人际关系因子1.5分、强迫因子1.3分和敌对因子1.2分,均已正常。 (4)罪犯危险性评估系统暴力评估结果显示:经典危险分数2.94分,暴力危险性为低度。 2.咨询师的体会 服刑人员的暴力行为模式并非生而具备,而是有因可循。教育矫治、亲情和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服刑人员三者的缺失原因和程度,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文化学习、心理矫治、亲情感化等干预措施,能有效改变服刑人员的暴力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