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任某某,男,199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7日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该服刑人员于2019年1月2日到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登记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 在本案发生前,任某某与其母亲在莆田生活,任某某的父亲无业在家,家庭经济困难。任某某无学历、无工作经验,无工作技能,在马尾难以找到工作,只有靠打零工,收入微薄,常靠母亲接济。任某某的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养家,父亲又长期对其疏于管教,家庭成员之间不太和睦。任某某性格内向,少言寡语,与父母的感情也比较淡漠,不愿听从父母的管教,且身边圈子不良,遇事容易跟风。这些问题都是司法所对其顺利实施社区矫正的障碍。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未能正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矫正身份意识极其淡薄。其在矫正严管期间,于2019年1月18日向司法所以朋友结婚为由请假,因为其理由不符合社区矫正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司法所不予以批准,并且告知其在矫身份及应当遵守的相关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后果,希望他端正态度。任某某接受不予请假的结果,并表示会参加司法所于1月23日组织的集中教育。2019年1月23日上午8点30分,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时,发现任某某未及时到场。工作人员随即拨打任某某的定位手机和个人手机,均无人接听。查看任某某定位手机轨迹显示,从1月22日17点起,任某某的手机定位点显示在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1月23日上午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拨打了几十个电话,发出了十几条微信留言,联系其本人及监护人、家属、朋友、村居,都表示无法联系上本人,司法所第一时间通知了马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马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到报告后,对任某某脱管过程进行分析研判,认为任某某有故意脱管的嫌疑。2019年1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马尾区司法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局领导决定,组成脱管追查小组,指派马尾区司法局社矫办负责人和司法所所长组成追查小组前往莆田市进行查找,并要求司法所动员任某某的亲属协助寻找。同时向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告,请求协调莆田市司法局予以协助。福州市司法局唐局长接到报告后,指示工作人员既要迅速查找脱管社区服刑人员,又要注意途中行车安全,要求市局分管领导对追查进展情况实时报告。 13点22分,任某某的个人手机终于接通,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任某某的朋友,他说任某某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参加朋友婚礼。追查小组得知这一信息后,于14点30分立即动身前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进行查找。查找工作得到了当地司法所大力协助,然而遗憾的是经过一系列的走访调查,下坂村当天唯一一对举办婚礼的新人均表示不认识任某某。至此,查找任某某的线索中断,查找工作陷入困境。期间,追查小组也没有放弃继续拨打任某某的电话。2019年1月23日晚11时许,任某某终于接听电话,但拒绝透露自己的所在具体位置,表示莆田的婚礼都需要3天才算礼成,3天后他会自己回到司法所报到,之后便掐断电话不再接听。马尾区司法局接到追查小组的情况报告后,指示追查小组调整追查方向,同时向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报告了追查情况,在省厅社区矫正局的指导和市司法局社矫局再次协调莆田司法局的基础上,追查小组与莆田市涵江区萩芦司法所取得了联系。2019年1月24日早上,追查小组马不停蹄地赶赴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当地司法所所长陪同追查小组到任某某定位手机定位点所在的村居进行查找。因任某某的手机定位点位于三个村的交界处,在当地司法所的协调下,三个村村委会干部逐一到办喜事的村民家中进行调查了解,终于确认了任某某所在具体位置。通过马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当地司法所干警、当地村居干部多番规劝,任某某于2019年1月24日11点30左右最终同意随马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回到福州马尾区。 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任某某进行严肃批评和耐心教育,但他仍然无法正视自己行为已经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缺乏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造成极坏影响,更是对刑罚执行的挑衅。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任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研究,一致同意向马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2019年1月25日,司法所填报了《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并提交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经研究后同意向福州市马尾区公安机关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9年1月31日,马尾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任某某处以治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马尾区公安局接到市马尾区司法局提请后,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任某某的行政拘留期限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止,并将结果书面通知马尾区司法局。 2019年1月31日,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送达拘留所执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虽然任某某违反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司法所本着“刚柔相济”的工作原则在正月初六一早就等在福州市拘留所接任某某并将其带回到司法所,由社区矫正小组对任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告诫其要吸取教训,服从管理,争取按时解矫,顺利回归社会。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任某某的矫正方案进行了调整,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其监护人及村居的督促作用。 在对任某某下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后,任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宝贵的自由。表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认真接受矫正。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在提请给予任某某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及时将有关材料抄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全程接受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马尾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主任及工作人员也立即到司法所检查任某某的相关矫正工作,并现场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给予指导及监察。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于任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一事,司法所充分利用集中教育的契机对辖区内的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强调不假外出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给不服从监管和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增强其悔罪服法的意识,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小结】
在此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尝试矫正任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良好健康的交友渠道,并希望其强化自身素质,实现就业目标。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任某某可以从事外卖快递工作,这个工作没有门槛,只要肯努力,收入也不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他的经济困境。经沟通指导后,任某某表示愿意试试外卖快递此类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通过这些举措,促进任某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通过突击查、重点查、随机查等方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更坚持了“反应迅速,有效控制,主动报告,应对灵活,处罚到位”的原则,既讲究策略,又注意方法,在综合考量事态发展情势的基础上,做到处置及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刑罚得以正确执行。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增强其服刑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