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昭通市昭阳区某村村民陈某某生育2个女儿陈甲、陈乙,3个儿子陈丙、陈丁、陈戊。自2018年3月开展土地确权及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以来,外嫁多年的2个女儿多次要求陈某某把自家的承包土地确权到各自名下,其3个儿子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成后引发纠纷。因为此事,各个子女对陈某某的生活都置之不理。经过村调委多次调解无果后,2018年4月18日下午,昭通市昭阳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让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如何合理分配承包地并化解各个子女与陈某某之间的矛盾?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在告知各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 本起纠纷中涉及的当事人虽是亲属关系,但因涉及到土地问题,双方易引发更尖锐的矛盾,调解员考虑到5个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人父母,决定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开展调解,从赡养义务方面找到突破口。调解员首先,向5个子女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法规。其次,强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承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作为子女,父母的健康才是最大的幸福,也因此才有尽孝的机会,没有必要为了赡养费斤斤计较,损害家人感情。最后,指出“百事孝为先”、“上代做给下代看”,5个子女现已身为父母,在孝敬父母,维系家庭关系上应该为各自的子女作表率。调解员通过“法、理、情”各方面的沟通劝导,5个子女态度有所好转,也都同意协商解决。 此时,调解员开始了解陈某某老人的想法。在了解老人想法的同时,从整个家庭的和谐、亲情方面入手劝导老人,作为父母的要理解、体谅子女,支持子女的发展,加之法律上规定男女平等,都享受同样的权利义务,外嫁女儿在婆家未分得承包地,建议陈某某与3个儿子共同协商处理。经过调解员耐心讲解政策和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但老人表示自己和老伴坚持要单独居住,不愿意轮流到每个子女家居住,不愿给子女带来负担。
【调解结果】
最终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 1.就土地确权的问题。陈某某及老伴的土地拿出来平摊给3个儿子,2个外嫁的女儿在男方家未分到承包地的,由3个儿子按照土地二轮承包的面积退出2个人的土地确权给2个女儿。 2.两老的赡养问题,5个子女同意每人每月轮流给老人一定的零用钱及必要的生活物资,自下个月开始,老人到村委会进行领取,每月赡养费当场兑现。 3.两老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除新农活报销后,自付的部分由5个子女平摊。
【案例点评】
本纠纷所涉及到老人赡养问题及各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调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针对案件事实,认真分析争议焦点,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消除当事人疑虑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立即履行,促成一家人和好如初,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有力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