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N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N,男,1973年生,M国籍,高中文化程度。因走私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7月29日投送重庆市渝州监狱服刑。入狱后,N不适应中国的监狱环境,特别是劳动改造模式,思想包袱重,呈现出压力大,情绪持续低落的现象。身体和精神同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反应。特别害怕噪音,易受到外界刺激,入监之初经常出现癫痫发作的症状,四肢僵硬,全身颤抖。常通过领事馆向市监狱局、监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企图用外交施压的方式逃避改造。鉴于此,2017年1月,监狱将N列为监狱级危险犯进行管理,并指定心理学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大学英语六级、专职心理咨询干事周警官对N进行专管专教和专业矫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综合评估 1.个人成长史:N出生在M国,成年后长期生活在亚洲的J国,并结婚两次,分别育有一子一女。经N自述,自幼生活环境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父母分别是浸信会和路德教教徒,受宗教观念影响,其母从小教育N远离人群,以免惹来麻烦,从而导致其性情孤僻,离群索居,戒备心理严重。 2.身体健康状况:入监后,N多次出现全身抽搐症状,经监狱医院和多家社会医院的联合诊疗,目前对N的医疗评估建议为癔症。N在服用监狱医院提供的药物后,自述精神和身体状况未得到改善,并且身体出现了异样。在N的日常书信往来中,向其父母罗列出自己患有19种疾病;在日常改造生活中,N也经常性向其他服刑人员和管理民警自述患有多种疾病。综上所述,N对监狱医院的诊疗极不信任,在配合治疗时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和行为。 3.主要人际关系:N目前的经济来源靠现任妻子和父母。经民警个别谈话了解,N的女儿是其现在最大的亲情牵挂,其父母提供的物品和平时通话是获取宗教精神力量的最大支撑。N在家庭关系处理中,对妻子较为强势,属支配一方。在狱内除个别长期关心帮助自己的民警和服刑人员外,N好独处,不愿主动与人交往。即便是对曾经帮助过自己的罪犯,也会因琐事纠纷而产生怨恨、主动疏远。 4.现实改造表现:N以生病为由不愿主动学习汉语,在改造生活中存在较大障碍,在学习监狱监管制度上存在较大困难,加之固有的个人主义和偏执性格影响,行为举止格格不入,违反监规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自投监改造以来,N多次向监狱和领事馆申请回国服刑和保外就医,在经民警和领事官员多次教育、解释不符规定条件下,N仍一意孤行连续不断提出申请。在民警日常教育时,经常情绪激动,交流中带有威胁性言语,并经常在医疗、饮食等方面对监狱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 5.心理测验结果:心理咨询师对N实施了英文版“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结果表明:效度量表中,F量表得分高(原始分34>26,T分79,介于70~80之间),F-K原始分得分高(30>11),可能存在故意夸大症状的情形,亦可能存在精神障碍;临床量表中,“疑病(T分81)”、“偏执/妄想(加K校正T分86)”和“精神分裂(T分88)”三个分量表的得分均极端高(远超过70分);两点组合属68/86类型,同时亦应考虑16/61类型。结合心理测验和现实观察,可以确定N有典型的偏执倾向,不信任周围人,在遭遇压力时容易出现妄想症状,尤其是关于身体功能或疾病方面的“不良反应”,生活退缩,常退入幻想世界中而与现实脱节。 综上所述,N患有一些躯体疾病,初步判断一定程度上存在精神健康方面的疾病,有夸大其词、逃避改造的嫌疑。N性格中有偏执的成分,对人对事缺乏基本信任,坚持固有观点和生活方式,不愿主动改变适应改造环境,人际关系状况较差,改造之路困难重重。初步诊断为人格缺陷引起的适应障碍,同时不排除精神障碍的可能。 矫治目标 对于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碍的诊断和治疗需要专业机构来开展,因此本案例的矫治目标在集中解决适应障碍方面。具体目标为以下四个方面。 1.端正认罪悔罪态度,树立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减少不合理的期望和请求。 2.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3.减少对他人的负面印象,改善人际关系,逐步形成与他人的良性互动。 4.减少N以身体不适或精神障碍为由的逃避改造想法及言行,使其接受现实状况,踏实改造。 矫治措施 1.成立教育矫治小组:针对N的情况,监狱专门召集了相关人员组成教育矫治小组,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分析N的情况,制定对策,构建了专人帮教、专业矫治、合力转化的矫治机制。 2.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N目前关注的焦点是其健康问题,同时这也是逃避改造的重要手段,以及导致人际冲突和情绪问题的催化剂。管教民警以此为突破点,开展了经常性关心教育,以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劳动任务,并积极在生活、医疗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帮助。通过“心对心、点对点、实打实”的教育引导获取N的信任,为下一步开展矫治工作打基础。 3.改善改造环境:通过为N提供国际象棋、英文辞典、外文书籍,鼓励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由外及里促使N感悟改造温暖和快乐。同时,安排具备英语交流能力的中国籍罪犯在日常改造中给予支持和帮助,循序渐进减少因语言障碍带来的各种不便,进一步提升适应能力和增强改造信心,减缓日常改造压力。对N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条件尽量满足,逐步帮N扫清客观障碍。 4.加强个别教育:加大世情、国情、狱情等方面的形势政策教育和我国法律法规、刑事政策、监规制度等纪律意识教育力度,帮其逐步走出思想认识误区,正确认识罪犯身份,明确改造任务。组织有关人员翻译监狱规章制度,方便N学习掌握,促进行为养成、自我约束,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5.开展帮教工作:积极沟通领事馆工作人员,来狱后通报N的思想改造和现实表现情况,按程序办理帮教会见,并通过市局加强外籍罪犯外事方面的协调、沟通和宣传,最大限度争取领事官员对监狱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协助监狱做好N的帮教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组织N与家人的正常通讯,促使获得精神力量,提升改造动力。 6.引入心理干预和矫治:N有严重的不良认知风格和行为模式,对当前环境的极不适应导致了N在改造中人际状况非常恶劣;而他人的抵触反应又成为了N在认知上的负能量,形成了双向恶性循环。通过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介入,帮助N改善认知风格和行为模式,增强改造信心,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提升环境适应能力,跳出恶性循环“怪圈”,进一步减少因情绪 “癫痫发病”的频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N的适应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日常改造中,基本实现了正常生活、正常交往和按时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身心表现均有明显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1.认知方面:在民警与N的谈话,以及N跟领事人员、家人的信件来往和电话交谈中,N对当前监狱、制度、民警以及中国罪犯的态度有明显转变,负面言论明显减少,并常有积极的言论和评价。虽然N仍常说“自己正在受苦”,但同时也认为“这是上帝的意思,是因为以前做了坏事,所以现在接受上帝的惩罚”。相比入监初期总是抱怨“被人陷害”来看,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已经有了较大变化。 2.情绪方面:经民警观察和了解,在持续的真诚关心帮助下,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后,N在改造中的紧张状态明显缓解,日常生活中笑容明显增多,与人交往时显得更放松和自在。在亲情电话中,N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变得更积极,焦虑和抑郁情绪水平明显下降。 3.行为方面:N近期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行为养成、身份意识有明显增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次数明显减少,出现“癫痫发作”的频率也在逐渐降低。在民警的鼓励下,N开始主动学习汉语,并经常向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请教,现已掌握并使用日常简单交流,对改造环境的适应水平正慢慢提高。 4.人际关系方面:N自述,在改造中能做到主动对民警微笑和打招呼,而民警也积极回应自己,时常能在民警脸上看到微笑。监区民警对N的改变也做了积极评价和回应。管教民警观察到,N以前的自我封闭状态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人沟通交流的时间明显变多,在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互动,与他人发生直接冲突的频率明显减少。 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个案,服刑人员有人格方面的问题,存在较大的语言障碍,受中西文化差异影响较深,同时还有来自外事方面的压力,任何一方面问题对民警教育管理都是一种挑战。监狱充分整合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等多个部门的资源,综合运用个别教育、心理干预等多种手段,在加强与上级部门、领事馆的沟通交流基础上,积极克服困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本案例中,民警抓住N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这个突破口,用真诚、真心、真做攻破了N自我封闭、抗拒改造的堡垒。多种教育矫治手段,与上级部门、领事馆的沟通交流则为教育矫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和保障。从本案例可知,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例时,一定要坚持法理与情感并重,整合与协作共行,才能取得矫治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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