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陈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30岁,小学文化。因欠款无法偿还,陈某将其亲弟弟骗至某工地杀害后从建筑物高层抛尸而下,并伪造其弟在施工中意外死亡的现场,企图向工地负责人骗取赔偿款。最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陈某入狱后不久,其父母在家中意外身亡。服刑期间,陈某改造表现极不稳定,虽认罪但无悔改表现,仇视社会,人际关系紧张,自暴自弃,有轻生迹象,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长期不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曾因拒绝参加劳动改造并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被严管一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将陈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制定了教育转化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挂牌攻坚,成功实现对陈某的转化。 (一)原因分析 对服刑改造缺乏正确认知是陈某违规抗改的根本原因。陈某受教育程度低,对服刑改造认识不够,未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未真正做到忏悔罪行。加之刑期漫长且限制减刑,缺乏直面服刑改造的勇气和信心,没有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造计划,无法适应服刑改造生活等原因逐渐变得悲观极端,一度产生通过自杀来逃避刑罚的极端想法。 家中遭遇重大变故是陈某违规抗改的直接原因。陈某服刑后不久,其父母在家中意外双亡。陈某自认为其父母离世与他杀害亲弟弟的行为有关,较为自责,逐渐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从而违规抗改。 性格缺陷和不良习惯是陈某违规抗改的重要原因。陈某性情暴力冷漠、冲动易怒、报复心强,遇事喜欢采用武力解决,导致其抵触民警管理教育,并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时经常出现报复性言论或行为。陈某入狱前有赌博、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不良习惯,导致其入狱后极度抵触劳动改造,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拒绝劳动。 (二)转化难点及突破口分析 综上所述,陈某不愿与民警交流、不愿接受民警教育和帮助,缺乏面对服刑改造的信心是教育转化陈某的难点。而陈某对其承包小工程期间受到包工头赏识一事较为自豪。由此可以分析得出,教育转化陈某的突破口是其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 (三)教育转化三步走 近期目标,建立互信关系,化解其抵触情绪,进而消除其自杀、行凶危险。 中期目标,巩固前期成果,转变其错误认知,使其遵规守纪、步入正常改造生活。 远期目标,促使其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最终成为守法公民。 (四)教育转化过程 1.消除抵触情绪,建立互信关系 陈某性格孤僻内向,对监狱管理较为抗拒、对民警较为仇视。为此,消除抵触民警管理的心理是教育转化陈某的工作重点。民警通过查阅档案和调查走访了解到其入狱前承包小工程期间受到包工头赏识,并对此较为自豪和满足。民警从此事入手,在谈话教育时详细询问此事的内容和情节,激发陈某的交谈兴趣,并适时指出其优点和闪光点。几次谈话教育后,陈某与民警谈话的热情提高,而后见到民警能主动问好……经过多次谈话教育,陈某消除了抵触心理,心扉得以敞开。 2.着力消除陋习,拨正价值取向 初步建立信任关系后,民警着力转变陈某好逸恶劳的陋习,按照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的原则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首先,调整陈某的劳动岗位,酌情安排其劳动任务,让陈某逐渐适应劳动改造直至主动参加;随后,民警鼓励陈某降低个人消费,转变贪图享乐的恶习,逐步培养合理消费的良好习惯。 3.培养兴趣爱好,树立健康心理 民警在陈某的休息时间组织其观看“心理健康”题材的影片,利用影视资源对陈某进行教育。同时,鼓励陈某积极参加书法、绘画学习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活动,帮助其逐步融入服刑改造生活,培养平和、冷静的性情。通过系列的兴趣爱好培养,陈某暴力、孤僻、冲动的性情得到缓解,能主动融入改造环境,基本能做到遇事冷静,与其他服刑人员和谐共处。 4.转变错误认知,制定改造计划 针对陈某缺乏服刑改造信心的问题,民警通过举例子、作对比、讲道理、谈规划等方式,矫正其错误认知,并在民警帮助下制定阶段性改造计划。经民警的教育,陈某一年来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改造信心大增,劳动积极性增强,愿意与人交往,孤僻心理较之以前明显改观。 5.监地协作教育,助增改造动力 陈某双亲故去后,亲情帮助缺失制约着他的改造。为此,监狱着力寻求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转化工作,帮陈某认“亲戚”。经过多方协调,于2017年元宵节前邀请陈某户籍地的司法所所长、村支部书记以及其远房亲戚等来狱进行帮教,帮助陈某直面父母意外双亡的事实,处理家中双亲后事,消除其自责和顾虑。另外,还争取到特困帮扶金1000元,以救济陈某解决生活困难。2018年春节前,再次邀请陈某户籍地村(支)委的干部来狱对其进行帮教,给予救济并签订了帮教协议,建立每年至少帮教一次的“共管共转化”长效机制。通过监地协作教育,陈某的改造积极性大增,多次主动申请增加劳动改造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经教育转化,陈某已能做到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服管听教、积极改造,其消极悲观的改造态度,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唯利是图的错误价值趋向得以矫正。能正确处理与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情绪稳定,主动接受民警管理教育,多次受到民警表扬,能在民警的帮助下制定改造计划并按计划踏实改造。目前,陈某已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 通过此案例,民警有以下体会: (一)找突破口,重点切入是关键 陈某性格孤僻,冲动暴力、消极懈怠、好逸恶劳、抗改拒改、负罪悲观,对民警的管理极度抗拒、抵触,看似无处下手。实际上,陈某也有兴趣爱好和感兴趣的事物,只要找准突破口,以此为切入点重点发力,就能够创造交流沟通的机会,并以此打开局面。 (二)综合研判,对症下药是手段 陈某日常改造中表现出的种种行为,有的是因为自身原因,有的是因为客观环境,有的是缺乏教育引导。为此,必须将陈某的问题逐条梳理并详细分析研究,针对问题原因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对客观环境和现实困难进行协调解决,以此达到帮助罪犯重塑人格、制定改造计划、重拾改造信心的目的。 (三)动态调整,持之以恒是基础 由于陈某转化难度大,个体情况复杂,教育转化过程必然长期而艰难,面临的问题也将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民警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不断完善和细化教育转化方案,不断丰富教育转化手段和方法,坚决杜绝思想麻痹松懈、急功近利、追求表面工作等情况,要将工作做细、做实,方能切实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 (四)监地协作教育,共管共教是助力 陈某的转化过程中,当地司法所和村(支)委在帮助陈某直面父母意外双亡的事实,消除错误归因和自暴自弃行为,妥善处理双亲后事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当地司法所和村(支)委的定期帮教和救济对陈某的服刑改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监狱和地方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有益尝试,对于其他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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