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宋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宋某,男,初中文化,1987年7月生,家住贵州省纳雍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8日被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2015年12月刑满释放。后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3月被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宋某自入监以来,多次违反监规纪律,经常与其他罪犯打架,甚至顶撞民警,不服管教。2019年2月11日宋某吞食铁丝一根,经做CT检查,发现宋某体内另有11根钢针。宋某自述,11根钢丝是犯罪前自己插入体内的。此次吞食铁丝的目的是想通过监狱帮其取出体内所有钢针。2019年2月13日被监狱列为重点犯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14岁时宋某父母离异,家庭破裂对宋某的成长造成重大打击,离异后的父亲对其哥哥、姐姐较为偏爱,对宋某缺少应有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甚至在对宋某的教育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导致宋某对生活失去信心、悲观厌世、性格暴躁、亲情观念淡薄,宋某的哥哥、姐姐也因平时工作较忙,对其关注、管教的时间少。宋某在家里越发的少言寡语,憎恨父母,厌学、旷课、逃学、不回家,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年少时不学无术,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终日无所事事,成天在社会上游荡混。 (2)社会经历:宋某成年后一直没有一份稳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后结识了一些江湖混混,原生家庭关系的紧张,让宋某觉得社会上的朋友对他够义气,对他好,和这些人在一起很开心,有钱时他们一起花,钱花光的时候就去盗窃,后又慢慢接触上了毒品,并逐步贩卖吸食毒品。 2.入监改造表现 2018年9月14日,宋某被投入到太平监狱服刑改造,自入监以来,一是宋某没有家人关怀;二是多次违反监规纪律,2019年2月10日,监狱特警队进行清监检查,因其物品摆放混乱、头发过长,特警队民警要求其理发,宋某当场顶撞,语言威胁民警;三是宋某经常以身体差为由要求监区增加伙食营养,不服从管理,改造态度消极。 (1)家庭原因 宋某入监以来,长期没有亲人接见,家人的不闻不问导致宋某产生巨大的心里负担,觉得家人都抛弃了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丧失改造动力。 (2)自身原因 宋某性格暴躁,不能冷静、理性地思考和处理问题,加之宋某有过服刑经历,熟悉监狱管理模式,宋某自述知道取出体内的11根钢针需要高昂的手术费,担心满刑后无经济能力取出钢针,而不取出钢针,出狱后就是废人一个,因此想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吞食铁丝的行为威胁监狱,让监狱出钱替他取出体内所有钢针。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宋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自控力较差、焦虑,可能因事情出错而心烦意乱;武断性,对事物固执不变,拒不妥协;冲动性,高兴行事,作决定时考虑不周全。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宋某反感监狱改造制度和环境,并抱着监狱不敢把他怎么样的心态。具体表现为:民警到宋某监舍检查卫生,发现宋某的生活物品摆放零乱,没有整理过的迹象,民警要求宋某马上收拾,宋某表现出不屑的行为,嘴里面不停念叨,随后民警因宋某头发过长再次对宋某提出批评教育,并要求宋某按照监狱规范理发时,宋某当场和民警顶撞,场面一度失控,事后通过谈话得知,宋某认为民警在这么多同改面前让他丢尽了面子,他也要让民警在犯群面前丢脸。由此可看出,宋某存在严重错误认知。 (2)性格因素:宋某有暴力倾向,争强好斗,性格偏执,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加上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人关爱导致亲情淡化,服刑改造态度消极,对违规扣分更是无所谓,在民警的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宋某在情绪和行为上的抵触。 (3)心理因素:宋某对人和事都以自己的判断标准为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认知和情绪调控的能力,容易被即时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行为,而且偏执,不易接纳他人意见。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宋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法制教育学习,让宋某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和监规纪律,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深度剖析宋某自身犯罪危害和消极的改造思想,帮助他认识到自己自残行为的严重后果。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宋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互监小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同化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鼓励其积极发言。 (3)加强亲情帮教。宋某因长期吸毒贩毒,家人彻底对其失望而长期不管不问。所以,争取其父母帮助教育转化,通过亲情感化、关怀来寻求转化突破,对教育改造宋某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监狱对此事进行了详实的帮教方案。在掌握宋某家庭的详细情况后,监狱派民警到了宋某从小生活的地方,通过宋某的邻居、儿时的玩伴和宋某初中时期的班主任了解宋某读书时期的情况;找到宋某父母、哥哥和姐姐,将宋某改造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取得他们的支持,修复宋某及亲人的亲情关系,早日帮助宋某回归正确的改造轨道,宋某亲人经过监狱民警多次走访,反复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在监狱的积极努力下,宋某的亲人受监狱邀请到监狱探视了宋某,监狱民警的不抛弃,家人的不放弃,时隔多年的亲情帮教,也触动了宋某的缺失亲情已久的心灵,帮教效果显现成效。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考虑到宋某身体里面依然存在的11根钢针,身体虚弱,带宋某按时看病就医,在伙食方面对宋某加强营养;合理安排适合宋某的劳动岗位,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感受到监狱和民警对他的关怀。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宋某开展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宋某违规违纪的目的,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亲情帮教,让宋某感受到家人并未放弃他,修复宋某缺失的亲情关系,增强宋某的改造信心。 (2)加强法律学习,让宋某正确面对自己罪行和法院的判决量刑,转变认罪服法的态度,加强对法律的正确认识。 (3)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消除宋某戒备心理,愿意敞开心扉地与民警和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促使服刑改造压力得以缓解。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宋某目前基本上能够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认识到对被害人造成的创伤,能够正确认识法院的判决,书写认罪悔罪书,在劳动中,能积极努力完成民警分配的任务,也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病情;与父亲的联系增多,每月都给自己的哥哥、姐姐拨打亲情电话,通话中时常表示出对家人的亏欠和后悔,宋某家属来监会见的次数逐渐增多;宋某与民警的交流逐渐增多,行为上对民警变得有礼貌,服从管理教育;能主动、积极地适应改造环境,主动参加监区文化活动,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无理要求和错误想法逐渐得到矫正,改造基本步入正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一是教育改造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并非一日之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从关键节点着手,从细处抓牢,如果只是一味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改造效果必是收效甚微,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思想态度。二是要走进罪犯内心,对确有现实困难的罪犯,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了解掌握他们的真实想法,充分运用人文关怀、亲情帮教、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三是帮助他们梳理和正确看待问题,寻找罪犯更容易接受且更有效的教育方法,循序渐进地转化他们的态度和观念、慢慢的打开他们的心结,才能达到教育矫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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