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男,苗族,中专文化,现年46岁,未婚,贵州省凯里市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1月投入桐州监狱服刑改造,现有余刑2年零1个月。2013年2月,杨某与他人喝醉酒后到其二哥家,因二嫂未在家做饭吃,杨某就生气地辱骂二嫂,杨某的二嫂因害怕醉酒的杨某会伤害自己而逃跑出门,杨某便拿起二嫂家的斧头外出寻找二嫂,当杨某走到一户人家家门前时,看见许多人在“踩歌堂”,因寻找不到二嫂,为发泄心中怨气,便将斧头朝人群甩出去,恰巧砸中被害人杨某某(系罪犯杨某的堂哥)的左腰背部,致被害人杨某某脾脏破裂,失血性死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自治州的一个边远县城的农村,父母及祖辈都以务农为生,文化程度偏低,而杨某读书时成绩优异,父母时常以他为傲,在众多子女中也最为喜欢杨某,杨某后不负父母期望,考上了黔东南州民干校,在当时成为了当地文化程度最高的人,家人的夸奖和周边人的赞美,逐渐让杨某形成了自傲自负的性格。 (2)社会经历:杨某在步入社会之后,因为好高骛远,外出务工期间不但未能取得期盼成就,反而一事无成,回到家乡后寄宿在哥哥家中,受到周边人对自己的奚落嘲笑,使其对自身能力产生了质疑,负面情绪一直积压,心态逐渐发生变化,染上酗酒的恶习,成天自我麻醉,借酒浇愁,生活的不如意导致杨某后来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3年11月到桐州监狱服刑改造,因其系弑亲罪犯,民警对其较为关注,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一直较好,从未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直至2018年7月17日杨某突然实施自杀,经监狱及时发现并抢救成功,后一直被监狱列为危险犯及重点管控对象。2017年时杨某在个人的认罪悔罪材料中曾写下“内心痛苦万分”的字样;2018年,杨某给已故的母亲写了一封信,信中表达出了对自己犯罪悔恨万分的情绪;同年7月,杨某看到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同改陈某与其他罪犯嬉笑打闹,认为陈某背叛了自己,压抑已久的情绪爆发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于7月17日实施自杀,被监狱发现并送至医院抢救,杨某因此被监狱列为危险犯和重点管控对象,在监区民警、心理咨询师多次与他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及心理矫治后,逐步了解到杨某的问题。 3.现实存在的问题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杨某有一定文化程度,对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在面对现实生活的挫折以及改造中的不如意时,杨某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不顾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缺乏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敬畏之心。 (2)家庭原因 杨某从小就活在父母过高的期望和乡亲们对他的夸赞之中,缺乏正常的抗挫能力。在步入社会遇到挫折后,别人对他的态度与曾经的夸赞产生巨大反差时,加之杨某也觉得让父母失望,使得杨某心态逐渐失衡,而杨某不能找到正确释放情绪的渠道,长期以往堆积了较多的负面情绪。 (3)自身原因 杨某性格内向、自负、偏执、喜怒不行于色,容易隐藏自己,遇到他人对他的态度发生转变时,就会让杨某的心理产生落差感,自我认同感进一步降低。杨某入狱以来长期自责、自悔和痛苦,但均未得到有效疏缓,后逐渐出现癔想癔听症状,在狱侦部门对其自杀事件情况调查时得到了佐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杨某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但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并不深入,杨某缺乏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敬畏之心,认知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2)性格因素 杨某性格内向自负,自我认同感较低,不喜与他人沟通交流,对杨某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耐心的与杨某沟通,进行正面激励引导,逐步帮助杨某恢复自信,为其确立正确改造目标。 (3)心理因素 杨某事业不顺遂和弑亲,内心愧疚和自责,担心父母家人不会原谅自己,到监狱服刑改造后也一直不愿主动与家人联系,亲情关爱的缺失,也是导致杨某做出过激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杨某的实际情况,监狱集中力量组建针对杨某的攻坚小组,逐一解决杨某的突出问题,让杨某尽快矫正自身问题,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信任关系,助力重塑生存信心。在与杨某进行的接触了解中,杨某性格内向,民警要建立信任关系较难,但也需要注意把握信任尺度,不能让杨某产生依赖心理,避免引发更大的麻烦。为避免杨某再次实施自杀行为,民警需要帮助树立生存的信心,避开自杀原因等敏感话题,通过讨论勇气和杨某的兴趣爱好等话题分散杨某对自杀的注意力。 (2)恢复亲情关系,助力改造信心。监狱通过协调努力,与杨某亲人取得联系,并邀请杨某的家人到监狱来对杨某进行探视,在监狱专门为其组织的亲情帮教上,杨某话语并不多,但亲人的期盼和不放弃,让杨某逐渐放下心中顾虑,改造信心得到恢复。 (3)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自我认同感。在杨某出院回到监狱后,监狱积极布建和使用好耳目和信息员,充分发挥耳目、信息员提供线索方面的特殊作用,对杨某进行包夹管控的同时也安排杨某对另一名危险罪犯姜某进行包夹管控,监狱目的是使杨某感觉到自己仍然有能力能得到民警的重用,有益于杨某肯定自身能力;另一方面将杨某与姜某同时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其24小时不脱离管控。在经过近半年的观察之后,杨某表现稳定,对待民警安排的包夹管控工作认真负责,后监狱刻意安排杨某担任所在监舍的监舍长,进一步提高了杨某的自我认同感。 (3)培养良性的兴趣爱好。杨某自杀行为发生后,考虑曾经的改造环境对杨某会有影响,将其从生产监区调至医院监区改造,针对杨某爱好书法,为其购置了毛笔、宣纸等物,鼓励杨某平时多练习、多投稿,杨某在民警的鼓励下,稿件多次被监狱《新风报》采用,《走自己的路》被《贵州监狱工作报》登用,给予了杨某极大的鼓舞,监狱组织的迎“国庆”书画展中,杨某的《沁园春·雪》得到了评委们的认可,通过培养兴趣爱好,杨某的心态发生民警期望的良性发展。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定期对杨某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心理评估,随时观察其心理状态,及时对矫治方案做出调整,调整矫治方案,在发现异常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监控和跟踪教育,及时调整教育手段,同时与监狱医院进行沟通,经鉴定确诊杨某有轻微抑郁症后对症进行药物治疗,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认知得到转变,提高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敬畏感,能够熟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相关内容,积极追求改造,不再实施危害监管安全的行为。 (2)心态有所改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心的愧疚和自责情绪,积极与家人沟通交流,定期汇报自己的近况和改造情况,自我认同感得到提高,对未来的期待和信心得到提高。 (3)建立良好的生活模式,能合理安排自己的改造空余时间,建立一定的兴趣爱好,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得到加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一年来坚持不懈的教育矫治,杨某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能够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完成民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没有再发生危害监狱监管安全的行为;每月都通过亲情电话积极向亲人汇报自己在监狱改造中所取得的成绩及自己的思想情况;逐渐打开自己的心扉,与民警和其他罪犯的沟通交流逐渐增多,与大家述说回归社会之后自己想从事的工作方向;养成了良好的兴趣爱好,在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通过对杨某的改造案例,我们有几点体会。一是对于弑亲类罪犯,他们的心理波动变化并不稳定,不能因为他们隐藏起来,表现稳定就放松了关注,必须时刻关注此类罪犯,通过一些微小的细节和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及时掌握心理状态的变化,多从认罪悔罪书、家信、稿件、与民警及他犯的谈话交往情况搜集信息后调整教育转化方案。二是此类罪犯的心结在于愧对家人,所以亲人的关爱,亲情的修复至关重要,要鼓励他们与家人经常联系并悔罪。三是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从他们的兴趣爱好入手,强化和输入正能量,帮助找到闪光点,捕捉到价值所在,重新建立自信心,时刻调整和修正心态,转移他们思想的负担。四是有自杀危险的罪犯余刑接近刑释时间,所以自杀心理和求死欲望也来自于刑释前焦虑、绝望、痛苦的情绪无以释放,唯有求死才能解决自己遇到的难题,因此,监狱对罪犯的出监心理关注、出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的教育和培植至关重要。五是有过自杀经历的罪犯较难走出心理阴影,对此类罪犯的教育一定要细心、耐心,避免刺激罪犯再次实施自杀行为,逐步消除自杀事件的影响,要不断地创造条件,建立科学的行为矫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