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商标注册证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3日,郑某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商标注册证公证。公证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得知,郑某在非洲N国经商多年,期间一直销售某产品,该产品在国内注册登记在郑某自己名下,但由于不够重视,该商标在N国一直没有去注册过。前段时间,郑某被N国的同行因侵犯商标权起诉后,才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N国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为了证明商标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过的事实以便应诉,郑某到公证处申办商标注册证公证。 经公证员审查,郑某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真实、有效,确系郑某所有,由于郑某需求急迫,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证员在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后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办妥了商标注册证公证,并快速出具了公证书。 郑某因未及时在出口国申请商标注册,将被迫承担商标被抢注后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本案提醒了在国外经商的企业一定要有国际法律视野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按经商国的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同时也应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在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提早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方案以预防纠纷,减少损失。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XX号 申请人: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公证事项:商标注册证 兹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发给郑某某的《商标注册证》(第XXXX号)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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