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王某某和倪某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某是虎林市某乡某村的种地大户。2019年,王某某在某村三队大坡地块承包了同村村民苗某某的旱地15亩种植玉米,因此与倪某某成为了地邻。2019年春耕期间,王某某最先开始种植了玉米,倪某某而后种植了大豆,但在种植期间,倪某某将王某某所种植的玉米毁坏了3垅,播种了大豆。王某某发现后马上找到倪某某,要求倪某某返还破坏和占用的3垅地。而倪某某却说,自己并没有占用王某某的地,而是王某某多种植了自己的3垅土地。两人都说这3垅地是自己的,始终僵持不下。2019年6月17日,王某某找到了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助调解。王某某要求倪某某返还毁种自己的3垅玉米地,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调委会经征求倪某某同意,正式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根据双方陈述,看似倪某某有错在先,毕竟王某某已经在3垅土地上种植了玉米,倪某某不应该直接毁地改种大豆。但倪某某却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王某某未经自己允许,多种植自己的3垅土地在先。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分辨真假。了解清楚事实真相,是当务之急。调委会马上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调解员首先来到村委会查找土地台帐,并到实地进行了测量,结果发现两人说得都对,也就是说按照台帐上的面积,不算双方争议的3垅地,王某某与倪某某都少了3垅地。那么双方各自少了的土地去哪里了呢?调委会经讨论认为,必须扩大核实范围,把王某某、倪某某另一侧地邻的土地也要核实清楚。经过多方协调,调解员联系到某村包村领导宋某、经管站站长张某某共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经管站统计数据库里查找到2017年土地确权以来,王某某和倪某某土地的宽度、长度及亩数。并将倪某某的另外两位地邻单某、单某某土地的宽度、长度及亩数也一并查找出来。调解员同经管站站长张某某一同召集王某某、倪某某及其地邻单某、单某某四人再次入地块进行实际测量。经测量发现四人土地测量宽度确与2017年数据库确权地数宽度有所出入。经多方调查核实,本案当事人王某某所承包地多出土地0.3米,也就是半垅地。本案中的第三方地邻单某多出土地宽度0.75米,即多出1垅地。另一方地邻单某某多出土地0.9米,即多出1垅半地。到此,事情真相大白。倪某某所毁种王某某的3垅土地中有2.5垅确实归王某某所有,而倪某某所缺少的土地有2.5垅在其另一侧两位地邻单某和单某某地里。 理清案件事实后,调解员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倪某某毁坏的是王某某的土地,应当返还给王某某,并且赔偿王某某损失。但考虑到两家为地邻,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协商解决。案外人单某和单某某占用了倪某某的土地,也应当归还给倪某某。经过调解员反复调解,王某某表示,自己愿意将多出的0.3米也就是半垅地退还给倪某某,也不再追究倪某某所毁坏自己2.5垅玉米的责任。倪某某见状也表示,自己愿意将占用王某某的2.5垅地归还给王某某,考虑到目前已经种上了大豆,再次改种会带来新的损失,秋后这2.5垅地产出的粮食由王某某收回。单某和单某某也表示会将多出的土地归还给倪某某。至此,一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某退还倪某某土地0.3米即半垅地,并且不追究倪某某毁坏自己2.5垅玉米地的责任。 2.倪某某退还占用王某某的2.5垅土地。秋后,被倪某某占用的2.5垅地产出的粮食归王某某收回。 3.单某将2017年土地确权以来所多出的土地0.75米,即1垅地返还给倪某某;单某某将自己所多出的土地0.9米,即1垅半地返还给倪某某。

【案例点评】

本案的焦点及难点在于,双方争议的3垅地到底归谁所有。双方都认为自己缺少了3垅土地,而实地测量都印证了双方的说法。调解员马上调整思路,扩大调查范围,借助外力将各方当事人的土地边界调查清楚,明确了除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准确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调解员思路清晰、抓住重点、释法说理,使得各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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