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邹某,男,1987年4月生,户籍地为重庆市忠县,居住地为湖北省团风县。2017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2017年12月25日,邹某到团风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情况 接收邹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定期走访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积极生活。二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三是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以对邹某进行法律知识宣讲为重点,心理矫正为辅助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帮助其学习、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使其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有更加清醒的认知,进一步明辨是非,不因社会的诱惑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邹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邹某的户籍地并不在本县,除妻子等少数亲属外,大部分亲朋好友仍在其老家。社区矫正机构要求其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成为邹某矫正小组成员,一起参加入矫宣告,一同对其帮教监督。司法所组织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妻子、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进一步明确矫正小组的职责,以便更好地帮助邹某接受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 (三)按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邹某定期报告情况 在对邹某进行入矫宣告时,社区矫正机构按照要求对邹某宣告了社区矫正告知书,要求其遵守社区矫正报到、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定期汇报思想等相关制度规定。入矫前三个月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其必须每周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递交思想汇报。通过严格的“日定位、周汇报、月谈话”管理办法,使其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为之后接受社区矫正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在对邹某进行三个月的严格管理之后,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邹某的表现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将其转入普通管理。由之前的每周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一次,改为每两周到司法所报告一次,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如果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相应的处遇级别会有区别。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前往邹某的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近段时间的生活、工作以及现实表现情况。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实施电子定位监管情况 在对邹某进行接收入矫之后,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定位监管,并且告知邹某关于手机定位监管的相关注意事项,如: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出现人机分离、手机出借、随意换号等情况。通过对其开展手机定位监管,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外出审批情况 邹某的老家在重庆市忠县,因祖父病重,邹某向司法所申请请假回老家探望。司法所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向重庆忠县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经团风县司法局同意,按照程序要求邹某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并且在外出期间每天必须向司法所汇报情况,请假期满后及时回到司法所销假。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邹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一方面,使得邹某能够明确身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另一方面强化了邹某的法律意识,知道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在社区矫正期间,邹某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和真诚的帮助,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