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8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大理州某县。2015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4日起至2017年4月3日止,2015年10月6日,陈某到某县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是家中独子,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陈某平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陈某犯罪时就读于某某中学。陈某平时性格较内向,我行我素,讲哥们儿义气,与同学、朋友关系较好,社会关系单一。 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后,思想有很大的波动,与父母的关系更加疏远,无法认同自己,有严重自责的情绪。他因为年纪轻,处世不深,加之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自信心的缺失让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消极的面对生活,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矫正陈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依托志愿者、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定期开展走访谈心。同时劝导陈某的父母亲,对陈某多些陪伴和关怀,处理好与陈某的关系,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借助亲情的力量使其确立对生活积极的态度,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陈某后,根据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特殊性和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以教育为手段,以感化为目的,以挽救为宗旨。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顺利度过矫正期限;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开展文化教育,积极为其提供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预防陈某养成好逸恶劳的思想,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重新认识到自身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司法所与社区经过研究后,组织陈某参加社区服务,内容为每周清扫居委会院子一次,使其体验劳动价值。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陈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陈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针对陈某心智不成熟,价值观和人生观尚未成型的特点,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对症下药,和风细雨式的耐心帮教,帮助他稳定情绪,消除自卑感,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勇敢地改过自新。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陈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认真落实入矫宣告、定期电话汇报和日志交报、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系统的掌握陈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严格实行考评制度,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陈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社区矫正改造取得良好效果。依托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陈某进行法律常识、爱国教育、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法律意识增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性格变得开朗,心灵得到净化,性格稳定平和,与父母关系亲密,重塑了自信心。陈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社区矫正之后,陈某在学校认真学习,在家孝敬长辈,在社区乐于助人,得到家人和社区的好评。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因为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形成,家庭关系紧张,处于逆反心理时期,讲哥们儿义气,对情绪控制及释放把握不好等。未成年罪犯普遍可塑性强,改造效果更好,矫正中应该与成人罪犯区别管理,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亲朋关系以及个性特征、犯罪类别、犯罪心理等多种因素,个性化的进行社区矫正。积极采用监管与教育相结合,但侧重于教育,与其谈心交朋友,让未成年罪犯在心理上得到矫正,达到感化和挽救的效果。在矫正中,仅仅依靠司法所进行监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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