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宋某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宋某某,女,1977年11月24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于2016年6月30日送入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吴某某先后纠集郭某某、卢某某、宋某某等人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宋某某等人为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贩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失败的婚姻:婚后丈夫开金矿,宋某某专职在家带孩子,但丈夫交友不慎,接触到吸毒人员,不仅自己染上了毒瘾,还诱导宋某某一起吸毒,不久后丈夫的毒瘾越来越大,并且一而再的要求宋某某与自己一起吸食毒品。后因种种原因,宋某某与丈夫离了婚,但离婚不离家,离异后,又与前夫生下了二儿子。 2.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吸食毒品过程中宋某某认识了黑社会成员吴某,吴某与其他黑社会成员多次至宋某某家中吸食毒品。宋某某与前夫分开后,又与他人(有妇之夫)育有两子,社会关系复杂。 (二)入监改造表现 宋某某至四监区服刑改造初期,呈现出不能适应监狱改造节奏的状态。承包警官谈话后发现,一方面是因为宋某某小儿子右眼有血管瘤,但担心其年龄小无法做手术而不能安心改造;另一方面是由于宋某某入狱前生活安逸、养尊处优,致使其在紧张的生产劳动中不能进入状态,有畏难情绪,学习工序进度慢,态度消极,经常出现完不成任务,并有批量返修的情况;三是她对犯调侃自己的行为很反感,认为自己是受针对的对象。对干警也持不信任态度,对自己所掌握的黑社会线索闭口不谈,并试探干警提供线索是否能给其减刑,存在功利改造的心态。 鉴于宋某某的改造表现,承包警官多次进行教育谈话逐步深入,分析出宋某某表现差、不积极的原因。 1.家庭原因。宋某某的大儿子对其态度冷漠,认为宋某某的行为使自己颜面无光,并认定父母离异是宋某某入狱造成的。而两个幼子由宋某某的母亲独自抚养,加之小儿子做手术的问题,宋某某担心母亲压力大而情绪焦躁。复杂的家庭环境及逃避心理,使宋某某产生“破罐子破摔”思想。 2.个性原因。宋某某人生目标盲目,思想行为受他人影响较大,容易被周围环境同化,同时长期生活习惯养成了娇气、享乐、追求奢靡的生活态度,再就是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原则底线,怕受苦,自我控制力差。 3.价值观念。宋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对大是大非没有正确认知,只知道安于现状,被动接受,消极对待改造,茫然看待未来。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宋某某性格随意,自控能力差,入狱前后心理落差大,治愈能力弱。 2.家庭因素:宋某某共育有同母异父四个儿子,自身无力协调家庭关系,无力解决家中困难,感觉未来生活没有希望,加之改造不顺利,与同犯之间关系紧张,缺少改造原动力。 (四)转化措施 根据宋某某的犯罪原因和心理特点,制定了教育矫治方案,端正其人生观,重树其对改造生活的信心。 1.采取“两项措施”,抓实分类教育 分类教育是根据罪犯性格特点、成长背景、犯罪类型、恶性程度等制定的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管理矫治计划,在原有的暴力型罪犯、财产性罪犯传统分类的基础上把涉黑涉恶类罪犯作为新增类别,对其实施针对性较强的分类教育。 (1)建立教育专档,树立“恨其罪,爱其人”管教理念 矫治罪犯要以尊重罪犯为前提。在对宋某某的心理矫治过程中,干警严格遵循平等交友、为罪犯保守秘密等原则,善于运用关注、倾听、支持等手段,并且真正做到耐心、细心和诚心,与宋某某平等相待,耐心倾听。 宋某某在四监区改造时,以严管级别对宋某某实施严密管控。但宋某某限于知识层次和社会阅历的短板,且入狱前后心理落差极大,认罪悔罪意识淡薄,自控能力不强,对改造具有行为上的抵触,消极接受。同时,宋某某是涉黑犯,在入狱初期,一直对涉黑线索闭口不谈,对干警持不信任的态度,对监狱的管理教育持否定态度。针对宋某某的日常表现干警在保障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将其与普通罪犯同等对待。例如不刻意增加正式谈话次数,收集犯情多采用侧面渠道,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杜绝对宋某某使用“黑社会”“抗改”“消极”等定义性字眼,逐渐消解宋某某自身的“特殊感”,削弱其“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及改造负性情绪积累的恶性循环。 (2)开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攻心治本教育 以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教育转化和挽救工作,使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得到有效矫治。具体做法如下: 在对宋某某交待涉黑线索攻坚中采取心理矫治,教育宋某某积极接受现实、适应现实,监区加大涉黑涉恶政策宣传力度,制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黑板报,营造紧张严肃氛围,并要求宋某某撰写心得体会,使恶势力危害行为入脑入心,反思自己的人生,彻底与过去决裂,积极检举揭发,斩断罪恶思想源头。 2.查找“病灶”对症下药,激发改造内动力 (1)“三步走”策略 由于宋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浅薄,对自己的涉黑罪名界定不清,宋某某除了参加正常教育学习以外,承包警官采用谈话的方式对宋某某开展“三步走”对症下药。第一步,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教育其区分罪与非罪,明辨善恶、顺应形势,达到承认犯罪事实、认同法院判决,并下定决心铲除自身犯罪思想根源的目的;第二步,自我反省教育,引导宋某某查找自己陷入囹圄的原因,认清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家庭、他人造成的伤害,检视内心,摒弃恶念;第三步,赎罪教育,教育宋某某接受现实,悔而后改,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罪行,达到重塑自我的目的。 (2)明确“行为影响结果”观念,在勤奋实干中立功赎罪。 宋某某在入狱前生活随意、坐享其成,认为人生在世就是要享受生活,入狱后在紧张的劳动改造中,经常完不成任务,对劳动工序“挑肥拣瘦,怕苦怕累”不服从调配,拈轻怕重,生产组长将其行为上报给干警,宋某某就干脆要求调换生产线,抵触态度明显。针对这一现象,承包干警在了解情况后,不仅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相应惩处;同时,安排互监组严密包夹,关注宋某某行踪,敦促其独立完成个人内务、生产等各项事务。同时教育宋某某《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认识到劳动是给自己学本事的,出狱后习得一身本领,是有技术的人才。 3.准确定位,调动攻坚教育的协同力量 宋某某身边的“同改圈”,是攻坚教育重要联动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攻坚教育的效能差异。从宋某某的个体特征、文化状况和价值偏好等层面着眼,有针对性的安排互监组成员,挑选日常表现较积极、责任心较强、文化水平较高、性格较随和的罪犯包夹宋某某,着力为宋某某构建起以互监包夹为核心、矫正功能不断优化的“同改圈”。严格落实互监包夹制度,将宋某某与其她涉黑类抗改罪犯彻底隔离,严禁相互接触,从而降低抗改罪犯“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机率。同时运用宋某某周围互监组成员较为积极的改造心态,以同犯可知可感的言行示范代替干警的说教,化强行灌输为思想渗透,对宋某某从心理上进行引导,从行为上进行带动,使宋某某基本处于良好外部环境的制约之中。通过构建稳定的监管秩序,形成健康的改造风气,使宋某某通过良好的改造环境的影响和感化,逐步消除灰暗消极心理,而形成健康积极的心理意识,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系统性持续性深入性的教育转化,宋某某在现阶段表现有很大进步: 1.能够服从管理,对以前自己的种种表示后悔,对干警的不信任心理和消极言行已经消除,能敞开心扉将自己的想法和今后对生活的规划同干警交流。 2.个人卫生和个人内务方面进步较大,动手能力增强,基本已形成改造自觉; 3.在生产劳动中能够接受警官安排,愿意挑战技术性高的工序,能够向生产任务目标努力,受到挫折后,能够查找原因,继续努力。 4.出现违规行为被惩处之后,能够自我反省,主动找干警谈话,承认错误。 5.经过干警引导教育,宋某某已将自己所掌握的涉黑线索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罪恶根源已基本斩断。 6.宋某某最担心的小儿子的手术问题,经过干警咨询同家属的沟通,其母亲和弟弟的态度积极,表示将会在医生建议下为其手术,宋某某消除担忧情绪,安心改造。 7.通过宋某某在改造生活中的不懈努力,现已得到八个表扬及一次监狱级积极分子的行政奖励,罚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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