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梁某,男,现年33岁,河南省清丰县人,高中文化,2015年1月26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5年4月2日送入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改造,现余刑无期。 梁某与被害人孟某系同村村民。2008年4月,梁某在黑龙江省服兵役期间与同在该省工作的孟某取得联系,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2009年8月,孟某由于梁某患有癫痫病等原因提出解除婚约。同年11月,梁某退役后欲与孟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但遭到孟某拒绝。2010年2月24日11时许,梁某来到郑州市长途汽车南站广场,再次请求孟某与其保持恋爱关系。因孟某拒绝,梁某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孟某的颈部一下,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梁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一般,但成长过程中受到父母浓浓的关爱,因此家庭观念、亲情观念较强。1990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河南省清丰县上学;高中毕业后参军入伍,2002年6月至2009年11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武警森林支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有一定纪律性、自律性和遵规意识。 (2)家庭变故:梁某对家庭亲情极其重视,因其父亲去世,心情极度悲痛之下引发癫痫病,而由于自身患病的缘故,女友以感情不合以及梁某患病等问题提出分手,在双重打击下性格发生变化,变得内向、忧郁,看待问题偏激,特别是在梁某反复请求下其女友仍坚持分手,致梁某情绪失控,以至于犯下大错导致后来悲剧的发生。 2.入狱后的改造表现 梁某入狱后沉默寡言,虽然能够参加每日劳动改造,但平时很少与人沟通,封闭自我。在与梁某谈话时,梁某称“要不是因为牵挂母亲,早都不想活了”,“如果母亲有什么三长两短,自己也要跟着死”。在与其他罪犯相处时,梁某也出现冲动行为,一产生争执就扬言要“弄死对方”。鉴于梁某罪重刑长,丧失改造信心且处事不冷静,情绪浮躁,2016年11月被确立为自杀危险犯。综合梁某表现分析,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梁某出现自杀倾向: (1)思想原因 梁某被判刑死缓,且限制减刑。按照法律规定,至少执行刑期25年以上才有可能重获自由,梁某认为现在已经30多岁,就算按最低标准等刑满释放时也是50多岁的人了,即便自己出狱后也物是人非,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将要在监狱度过,根本无法重新开启新生活,且梁某家庭观念、亲情观念极重,认为自己犯罪导致无法侍奉母亲,对家庭来说只是拖累,对未来更加迷茫,丧失改造自我、重塑新生的勇气,于是开始自暴自弃。 (2)性格原因 梁某自父亲突然病故后,性格情绪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入狱后更是意志消沉,且梁某由于患有癫痫,女友就是因为自身患病才提出与其分手,从而引发悲剧,因此从内心深处有极度自卑的情绪,性格日趋内向,平时也很少与人沟通,封闭自我,且思想认识偏激,处事不冷静,情绪浮躁,易走极端。 3.心理测试结果 监狱对梁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经卡特尔测量表测试结果分析:梁某缺乏责任感,情绪易激动,不能应付生活中所遇到的挫折,易生烦恼,易发生矛盾冲突,不能克制自己,对比较敏感的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优势和难点 (1)优势 梁某自幼上学,高中毕业后服役长达七年,说明梁某有一定纪律性和遵规意识;梁某因其父亲去世而引发癫痫病,并且一审后原抱有必死之心,在家人的劝说下才提出上诉,入狱后梁某声称“为母亲而活”都说明梁某是一个孝顺而且重感情的人;入狱后,梁某虽然有与其他罪犯发生过争执,但究其原因并非是梁某挑起矛盾,甚至有些事原本与梁某无关,是梁某打抱不平的举动,虽然梁某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存在言语过激现象,但侧面反映梁某并无主观恶意,心中有较强正义感;梁某在判决时三次上诉,以及入狱后纵然对改造不抱信心,但仍能在生产方面能够自觉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内务卫生上表现优秀,反映梁某意志坚定,有较好自律性。 (2)难点 认知因素:梁某对限制减刑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方面较差,尤其是面对具有较强约束性质的刑罚改造环境时,易出现敏感心理;对人对事以主观因素为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自控力,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冲动,不考虑后果。 心理因素:梁某服役期间因父亲患心脏病去世,心情极度悲痛之下引发癫痫病,后其女友提出分手,在双重打击下性格发生变化,自卑心理加重,以致导致后来悲剧的发生;在减刑方面受到限制,缺乏心理矫治回归的诱导动力,在漫长的刑期中,容易产生心理疾病反复。如何加强梁某心理承受能力,日常心理调节能力以及养成正确的心理健康习惯,是此次心理矫治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与挑战。 5.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综合分析结合梁某平时改造表现,梁某罪重刑长,对前途丧失信心,改造动力不足,但也存在诸如孝顺、正义感强等优点,有了对梁某特殊心理结构的清醒认识,决定对梁某实施以下教育转化方案,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矫治。 (1)疏心治本,从根源改变认知偏差 通过监狱法律常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宪法知识宣传专项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梁某对法律的正确认识,使其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思想观念彻底转变,让其充分认识自身性格缺陷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使梁某对自己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剖析,为下一步改变自我确立目标和方向。 (2)肯定优点,激发改造新生热情 对梁某日常表现中的闪光点及时鼓励,激发梁某的改造热情。2017年梁某因看不惯一思想消极犯人诋毁分区管理的言行,前去制止,在得知此事后,主管警察肯定梁某优点,并表扬了梁某制止他人违规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梁某被型规范,个人内务表现优异,监区也多次在周评议时对梁某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从而增强梁某个人荣誉感,激发改造新生热情。 (3)用心交流,激发自我价值认定 主管警察在日常谈话时借用都有服役经历的优势,拉近心理距离,让梁某放松对监狱、对管教干警的戒备,能够向干警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在生产中发挥梁某特长,安排梁某多参加集体事务和活动,增强梁某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认同,从而培养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特别是有意识安排梁某从事诸如质检、各类比赛的组织和监督等事务,发扬梁某做事踏实认真、为人正义感强的特点,不但提高了梁某的存在感,而且帮助梁某在犯群中建立了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使梁某的改造重心从对亲情的过度眷恋逐渐向个人发展位移,同时也带动其他罪犯,让整体改造氛围得到提升。 (4)以情促教,用亲情熔化心里冰山 以亲情为突破口,增强梁某对监狱和干警的认同感,快速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在入狱前期,为制定更有效的转化方案,主管警察通过电话对梁某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且在后续多次通话和接见谈话时向其家属肯定了梁某的改造成绩和进步;考虑到梁某家距离监狱较远,前来接见不方便,积极鼓励梁某办理电话卡,每月向家人报平安,并且每次组织拨打亲情电话时都特意叮嘱梁某“你家远不方便,我给你延长一会通话时间”,然而梁某从没有行使过这种“特权”,每次通话都自觉控制在监区规定时间内,侧面反映梁某较强的自律性和对监狱警察工作的认同和报答心理。 (5)细化教育,定期对其进行阶段评估 充分利用教育力量对梁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使梁某对心理疾病有正确的认识和预判;在转化教育中不断的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责任心,全面了解其阶段性的心理状态与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教育管理策略。同时,培养心理调节能力和技巧,加强自我情绪调适和平衡的能力。 6.教育转化的目标 (1)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帮助其缓解思想压力,努力增强其自控力,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养成意识,让梁某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政府干警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2)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知晓基本的法律常识,正确认识改造现实,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彻底认罪悔罪,在改造上重拾信心。 (3)根据以上步骤的实施,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梁某制定下一步的矫治方案,顺利的实现全面矫治,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承包干警的不懈努力,在梁某身上起到了极大作用,为其改造注入了生机和持续不断的活力。现在梁某能够积极地遵守监规狱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表示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参加劳动改造积极性较高,犯群关系大为改善,已逐步迈入正常改造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