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某网络视频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包某某是怀远县的一位市民。几年前包某某和薄某某合作买船,在船舶运营过程中两家产生了矛盾,2019年6月合伙购买的船舶出售了。因为薄某某隐瞒船舶售价的事情,导致两家矛盾更大,又因为船舶证件不齐,被芜湖海事局查到了。薄某某怀疑是包某某举报他,于是就找人冒充海事局工作人员给包某某打电话并制作成视频在“优酷”中国进行传播,后来有人通过微信把视频转发给包某某。薄某某的这种行为给包某某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因此包某某保全证据以便于通过诉讼来维护其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接待包某某并听取其办证目的后,告知可以为其办理保全视频证据公证,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些特别告知:1、视频的内容必须为其原始状态,对其内容不得有任何的剪辑、修改等影响原始性的情况,否则极可能导致公证证据丧失证明力,你需对此承担不利后果;2、你申请的保全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申请的保全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3、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对于所保全内容的真实性不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由于包某某手机里网络视频并不能直接反应出是其口中的薄某某本人发布,对于此,包某某需要另行举证,即当事人申请保全网络视频,当事人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网络视频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对于上述告知,包某某均表示理解并坚持要求办理保全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包某某的公证申请并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人员通过拍照、摄像的方式将其微信好友“郝某某”转发给其的网络视频内容进行了固定,包某某同时要求对“优酷”中国发布的上述网络视频进行保全,办理后及时为包某某出具了公证书,包某某拿到公证书后说自己将来不管是通过谈判、调解及诉讼等手段维权都多了一份信心,也不用担心网络视频内容会出现丢失、毁损等情况。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也越来越多,维权当然也离不开证据,公证保全在为当事人固定、保全证据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科技高速发展,互联网高度普及的时代,电子证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电子证据容易出现篡改、毁损、灭失等状况,所以保全电子证据极为重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怀远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包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蚌埠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包XX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向本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拟对微信中收到的视频内容和在优酷网中收索到的视频内容进行保全,以便于通过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包某某向本处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话费单。 本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于当日受理了以上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申请人包某某操作手机并指认有关待保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沈某、摄像人员孙某某及申请人包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许在本处办公室,由包某某操作手机,摄像人员孙某某进行摄像,进行了以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包某某用待保全手机拨打本公证员手机号“1XX”,来电号码显示为“XXX”。挂断电话后返回手机主屏幕。 二、手机主屏幕上有微信图标,申请人点击微信图标,手机主屏显示为微信在线的状态,微信昵称为“XXXX”,微信号为XXX。 三、申请人点击手机屏幕左下方带有“微信”字样的图标,从接收的微信中找微信名为“XXXXX”的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发送的视频。 四、申请人点击视频,出现一段带有变换画面的对话视频。申请人称是其本人和冒充海事局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五、视频播放完毕后,本公证员向申请人询问和说明了一些关于保全的事项。申请人同时要求对在优酷网中发布的上述视频进行保全。 六、申请人将手机退回主页,点击手机主页中带有“优酷”字样的图标,通过收索找到标题为“恶毒的举报人”的视频,申请人进行播放,播放的视频内容与申请人在微信中接收到的视频内容一致。 本次保全过程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五十三分结束,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一份。摄像人员孙某某全程录像形成光盘(见本公证书附件二),摄像人员孙某某对光盘内容进行了部分截图(附件一)。 兹证明: 1、以上取证过程属实。 2、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图片(附件一)系申请人现场截图而成,所载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3、与本公证书相附的光盘一张,光盘内视频系摄像人员孙某某现场摄像后经刻录所得,所载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图片二十四张 2、光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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