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日,一对中年夫妇来到公证处,向公证人员咨询办理委托公证的事宜。公证人员了解到办理委托公证的当事人为中年女子的母亲,老人家已经八十多岁了,其子常年居住在合肥市,并在合肥生活,于2019年11月因工伤死亡后留有遗产,现在老人家想申请继承儿子的遗产,但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行动不便,且继承遗产过程时间长,老人担心自己无法亲往合肥,想让女儿代理自己前往合肥市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老人的女儿女婿来到其位于含山县林头镇的家中,向老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老人的精神状况、生活来源进行询问,得知老人的儿子工伤死亡后,儿媳妇想撇开自己,但老人长期吃药,没有生活来源,想通过继承儿子的遗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公证员了解实际情况后,回到公证处办公室为老人准备办证材料,随后再次上门为老人办理了委托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含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安徽省含山县。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王某某于二〇二〇年X月X日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含山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