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杨某某伤残等级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记载:2019年4月30日,被鉴定人杨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医院诊断:1.双侧肋骨多发闭合性骨折(右侧4-11肋,左侧2-5肋);2.双肺挫伤;3.左眼眶外侧壁骨折;4.鼻骨骨折等损伤,经住院手术治疗,现伤情稳定。杨某某曾于2019年6月在柳州市某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因案件审理需要,本中心今受某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原告杨某某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日期:2020年03月12日 (二)鉴定地点: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 (三)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及妻子李某某,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黄某、刘某某。 (四)检查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杨某某进行活体检查。 (五)检查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数码相机、尺子(钢尺、皮尺、不干胶比例尺)等。 (六)活体检查: 2020年03月12日下午3点半左右,被鉴定人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步行到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司法鉴定专家检查。查体:神志清醒,问答切题,检查合作,胸廓未见明显畸形,胸廓挤压征(-),右胸见一长约15cm×0.6cm皮肤瘢痕,右侧胸见一长约2cm×1cm皮肤瘢痕,右背部见一长约9cm×0.5cm皮肤瘢痕,以上瘢痕大部分色稍红,稍突起。 (七)阅读医学影像学片 1.贺州市人民医院(2019-4-30)杨某某胸部CT片(病人ID:1182XXX)示:(1)双肺挫伤;(2)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4-11肋骨骨折、左侧第2-5肋骨骨折)。 2.贺州市人民医院(2019-5-23)杨某某胸部CT片(病人ID:1182XXX)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可见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内固定物在位。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3-12)杨某某64排CT胸部平扫+肋骨(三维)片(影像号:PID0000957XXX)示:右侧第4前肋、第5前肋及腋段、第6、7肋腋段、第8肋腋段及后肋,右侧第9后肋可见金属固定影,未见明确骨折线。右侧第9、10肋骨近脊柱处骨折稍错位愈合,右侧第11肋近脊柱处骨折稍皱褶,连续性欠佳。左侧第2-5肋骨骨折愈合后,未见异常。意见:(1)右侧第4-9肋骨折术后改变;(2)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阅读其影像学片以及结合本司法鉴定中心检查所见,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杨某某于2019年4月30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医院诊断:1.双侧肋骨多发闭合性骨折(右侧4-11肋,左侧2-5肋);2.双肺挫伤;3.左眼眶外侧壁骨折;4.鼻骨骨折等损伤,经住院行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廓成形术+胸腔镜探查止血术+任意皮瓣形成术。术中见第4-5前侧肋骨、6-9腋侧肋骨、8-9后侧肋骨靠近脊柱处骨折,骨折断端错位明显,第10、11后肋靠近脊柱有骨折,稍移位,无法固定。本中心阅读其影像学片示:(1)双肺挫伤;(2)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4-11肋骨骨折、左侧第2-5肋骨骨折)。被鉴定人因车祸导致多发性肋骨骨折等损伤并进行相应手术治疗的事实,本中心应予以确认。被鉴定人伤后至今近11个月时间,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时机。上述损伤经治疗后,经本中心检查:胸廓未见明显畸形,胸廓挤压征(-),右侧胸部及右侧背部遗留手术瘢痕。 被鉴定人因车祸导致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4-11肋骨骨折、左侧第2-5肋骨骨折),共计有12根肋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第5.8.3条第6款“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和第5.9.3条第11款“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的规定,未达Ⅷ(八级)伤残,但已达九级伤残。 其他损伤,参照上述标准,未达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某因车祸导致多发性肋骨骨折等损伤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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