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张某与南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77岁)与南某(67岁)均居住在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居民楼,系同层邻居。2019年7月某日下午,张某在等候电梯下楼,此时南某的家门是敞开的,其收养的两只狗冲出门外向张某高声吠叫,其中一只狗咬伤张某的左小腿,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三级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及其他相关治疗共花费1260元。张某向南某提出要求:除赔偿医疗费外,还要立即将两只狗送走,今后不能在小区内饲养其他犬只。南某拒绝,坚持要把两只狗留在身边,表示张某若执意不让她养狗,就不赔偿医疗费。事后,张某多次报警,接案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到场劝解,均已失败告终,双方矛盾不断升级。8月某日,此案由公安机关转至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为避免矛盾继续升级,调解员立即介入调查,同时做好张某的情绪安抚工作。经调查,南某是一名宠物志愿者,经常到流浪动物保护基地为动物服务,平时会收养一些流浪狗,本案中咬伤张某的两只狗正是南某在小区内收养的。另外,在此之前已有一次南某的狗咬伤小区居民的事件,因此,本案发生后,不仅张某很气愤,其他小区居民也纷纷表示不满,使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急转直下。 调解员以背对背的方式与张某、南某分别进行沟通。张某认为南某饲养犬只,疏于看管导致“狗咬人”事件频发,除了赔偿医疗费用外,应当及时遗弃伤人的狗,并承诺不再饲养其他狗,避免以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南某对狗咬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只同意承担医疗费500元,且若要求她放弃养狗,就不再配合调解。调解员意识到,本案的症结除了赔偿金额外,更重要的是南某能否继续养狗。 查阅相关法条后,8月某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侵权责任法》第78、79条规定,动物饲养人饲养的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动物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害的后果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指出虽然两只狗原是流浪犬,但现在由南某收养并喂养、照料,故南某是两只狗的饲养人。而张某并未有故意挑逗或主动伤害狗的行为,南某在未对狗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房门大开导致狗伤人,南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全额赔偿张某的医疗费。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南某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但是不想遗弃狗。南某声泪俱下,称自己收养流浪狗也是为了维护小区安全,狗是无辜的也很可怜,这次事情错在自己,愿意承担应有责任,但是遗弃狗的事情无法做到,以后自己会加强管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对此张某坚决反对,其表示自己年事已高,有心脏病,不能受惊吓,哪怕不要医疗费也要南某将狗送走。双方争执不下,为避免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意外情况,调解员决定择日再次组织调解。 对于南某是否能继续养狗,调解员认为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张某以及小区居民的态度,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解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虽然南某收养流浪狗是出于爱心和精神慰藉,但其饲养的狗已是二次伤人,小区居民表示很恐惧,担心自己及家人也会遭到狗袭击,所以无法接受南某继续养狗。另一方面,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将养犬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库,《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在征求意见中,若该草案落地实施,南某将要对饲养的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以及缴纳管理费等。有了更细致的了解后,8月某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为了解决南某的各种顾虑,调解员给出了万全之策。调解员先为南某讲解《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提醒南某若要继续养狗,接下来可能要面临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缴纳管理费等一系列操作,如果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还将承担罚款等法律责任。而且,狂犬病是有致死风险的疾病,近几年狗伤人后,导致受害者感染狂犬病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小区居民的担忧和恐惧也是人之常情。南某意识到这两只狗未打过疫苗,确实存在较高风险,终于有所松口。调解员乘胜追击,赞赏南某富有爱心,劝解其可以将狗送至流浪动物保护基地饲养,这样不仅能继续到基地照看狗,还能有更多时间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南某接受了这个建议,承诺会以此为鉴,希望等到9月底狗打完疫苗并结扎后再送至流浪动物保护基地。 明确了南某的态度后,调解员劝导张某和南某珍惜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体谅南某是一名爱心志愿者,将狗处理时间宽限到到9月底,张某表示同意。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表示能相互理解,并很快达成协议,南某当场支付了全额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9年8月某日,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南某赔偿张某被狗咬伤花去的所有费用共1260元,今后,张某若有由此次犬伤引发病症的,相关治疗费用由南某承担。 二、南某于2019年9月某日之前安置好犬只。

【案例点评】

近些年,因养狗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如何文明养狗、合法养狗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调解员在处理狗伤人的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基本事实,确定饲养人以及受害方有无过错;二是应当主动开展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安全养狗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加强对狗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三是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比如此案中不仅要依法处置赔偿金额的问题,同时也要修复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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