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何某涉嫌猥亵儿童案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4日16时许,被鉴定人何某跟随受害人张某采用搂抱、亲吻等方式对张某实施猥亵,后被张某的父亲发现而逃跑。归案后,何某自称患有癫痫病,且其家属反映其患有精神疾病,为此,特聘请鉴定。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发育正常,个子高大,营养中等,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未发现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1、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图。 2、头颅CT平扫:小脑萎缩。 3、韦氏智力测验:被试者不配合,无法完成测验。 4、临床记忆测验:被试者不配合,无法完成测验。 5、明尼苏达个性测验:心理状态重度异常(答‘否’太多,报告不准确) (三)精神检查 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意识清楚,年貌相符,衣着整洁,自己步入鉴定室。接触一般,注意力欠集中,检查尚配合,有掩饰行为,一会儿说,没摸小女孩。一会儿自己又说,不敢再摸小女孩了。问之有答,对部分问话内容理解能力差,对答简单,尚切题。情感较平淡,情感反应尚协调。对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及案发过程能简单陈述。知道自己的属相,不知道自己年龄,能说出父母的姓名等。称:“我以前有从邻居家的窗户偷看到,他们在看(黄色)录像,里面的人男女都没穿衣服,男人把女人抱过来亲……我今天是因为亲女人才被抓的。我有亲那个小女孩的嘴,感觉很舒服,就亲一下,她就哭了。我以后不敢了。我没有摸她小便的地方,她看起来有8、9岁的样子,只有这么高(用手比划)。”问:“如果她是个大女孩,你敢亲她吗?”答:“我不敢,她会报警。我没有想到小女孩的父亲会报警。”问:“如果是个老年女人或小男孩,你会去亲吗?”答:“我不会,太老了。亲小男孩不舒服,我不亲。”问:“如果那天小女孩的家人有在旁边的话,你敢亲吗?”答:“不敢,会报警。”问:“如果那天小女孩跟很多同学在一起走的话,你敢这样做吗?”答:“我不敢。”问:“你知道不能随便亲女人吗?”答:“我知道。”问:“你这样做是犯罪吗?”答:“是的。”问:“你可以亲你妹妹吗?”答:“不行,妈妈很早就说过,不能对妹妹这样,不然就会打死我。”问:“现在你认为该怎么处理呢?”答:“我求你们原谅我一次,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如果我以后再这样,再关我,判我。”问:“你以前会突然倒在地上、全身抽搐吗?”答:“有的。”问:“你一共有几个手指?”答:“8个(将2个大拇指收起来)。”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存在。思维较贫乏,逻辑推理尚可。定向力正常,记忆力下降,对日常用品名称及用途能辨认,计算力差,形象性思维尚可,抽象性思维较差,智力较同龄人低下,无自知力。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被鉴定人何某系抱养儿,从小由现父母抚养,家族史情况不详。 2、据全部送鉴材料提供,被鉴定人何某3岁左右因高热后出现智力发育差,从小不会读书,一年级就读了四年。平时生活基本能自理,能主动与人打招呼。近几年出现癫痫病,如能服药时,性情较温和,未服药时则较易怒。 3、据送鉴材料反映,被鉴定人在案发前的一个月,他和平时没什么异常表现。 4、结合今日的司法精神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一般,注意力尚集中,检查尚配合,有掩饰行为,问之有答,对部分问话内容理解能力差,对答简单尚切题。情感较平淡,情感反应尚协调,对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及案发过程能简单陈述。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存在。思维较贫乏,逻辑推理尚可。定向力正常,记忆力下降,对日常用品名称及用途能辨认,计算力差,形象性思维尚可,抽象性思维较差,智力较同龄人低下,无自知力。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被鉴定人何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关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SF/Z JD0104002-2016》 据全部送鉴材料提供及今日的司法精神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何某因受到不健康的视频影响,对小女孩实施猥亵行为。其事先知道,未经女性的同意是不能对其进行性侵害的,否则系犯罪行为。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其选择幼小女孩作为对象,而不选择成年女子、老年女子或男性儿童,且认为小女孩不懂得去报警,而男性儿童不能带给他愉快的感觉等,并能选择在无人在场时采取侵害行为。其对作案对象和环境有选择,案后迅速逃离现场等,均提示其具有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被鉴定人何某作案时意识清楚,系在现实动机(为满足性欲望)支配下作案,有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何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其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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