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的某天,五十多岁的孙某某夫妇来到了北京市平谷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寻求帮助。调解员耐心接待孙某某夫妇,孙某某妻子王某称,她家东院住户的厕所水一直往她家流,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了,自己找过东院的人好几次,对方嘴上答应,却光说不做。前些日子双方还差点打起来,再这样下去,东院排污院子臭味熏天,没法正常生活。了解情况后,镇调委会受理了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详细地向孙某某夫妇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村民倪某某与孙某某两家并排相邻而居,倪某某居东,孙某某居西。因房屋依山而建,倪某某房屋高于孙某某家,倪某某在西厢房建有厨房、卫生间,卫生间西侧外建有化粪池,所有的生活污水全都排入化粪池。由于化粪池建造时间年代久远加上年久失修出现渗漏,导致污水渗漏流入孙某某家院内,故此双方产生矛盾。 调解员还了解到,2019年9月,王某找到倪某某,要求其解决污水渗漏问题,倪某某表示会积极解决,提出先对化粪池进行加固改造防止出现渗漏,过段时间后彻底进行改造,准备向东排水,埋设排水管道,在自家房屋东侧重新修建一个化粪池,不在向西排污水。但是,倪某某迟迟未动工,污水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期间孙某某又多次找到倪某某催促解决,但倪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2019年12月,孙某某夫妇再次找到倪某某,两家人差点打起来。为此双方到村委会,在村干部调解下,倪某某同意尽快解决排污问题,但截至2020年3月倪某某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因此孙某某夫妇来到镇调委会要求调解,调解员在做好详细记录后告知其回家等待调解。同时,镇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对该起纠纷进行了梳理,调解员以调查的事实经过为依据、以化解纠纷达成协议为目的,制定出详细的调解方案,运用“望闻问切”四步调解法展开调解。 一、“望”观其行。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镇调委会调解员先到倪某某家,查看现场,了解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和确认,倪某某对污水渗漏一事予以认可,承认对西院孙某某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表示正在想办法解决。这时,倪某某儿子从房间里出来,言辞激烈,大声说道今天谁都不能动,自家排水,调解员管不着。倪某某儿子的蛮横行为让调解气氛一度陷入紧张。对于当事人这种蛮横态度,调解员没有急于调解,而是和颜悦色的对倪某某儿子进行劝说,劝其做事不要冲动,凡事多为对方着想,要换位思考。倪某某也劝说其子,其平时在外上班,对家里的事知道少,表示此事是自家做得不对。倪某某儿子听了调解员和母亲的劝说,也不再说话。通过对当事人的行为观察,调解员知道倪某某对现存的问题是认可的,倪某某对其儿子不当言行也地及时劝阻,表明倪某某能正确认识问题,也希望通过调解真正解决问题,这也就有了调解的基础。 二、“闻”听其言。在调查过程中,倪某某声称“我们也不想出这种结果,化粪池使用多年了,肯定是老化了,我家地势高,水肯定往孙家渗,当初建化粪池时孙家没说。后来两家协商过,先在化粪池外墙上抹上灰加固一下,但我丈夫一直在上班,没工夫弄,孙家这院不住人,我们也就没弄,而且那样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就想等开春了重新改造一下,向东排水,在东边重新再修个化粪池,但现在又闹疫情,没法干,所以拖到现在。”对于倪某某的表态,调解员找来孙某某,孙某某表示,两家人之前关系不错,不想因为这事两家就结下仇,更不想起诉到法院,之前那次差点打起来也是气头上,是自己太着急了,没控制好情绪,主要也是时间拖得有点长了,而且对方说一套做一套。现在只要倪某某确保污水不再渗漏到自家,对于以前自己家因为污水渗漏造成的地砖受潮等损失也就不追究了。通过双方的意思表达,可以听出双方都很诚恳,愿意在不伤和气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这为调解员的进一步调解创造了条件。 三、“问”查事实。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听其言、观其行”的了解,案件事实已初步查清,但基于矛盾纠纷常年没有解决的现实,调解员敏锐地感觉到“故事”背后还会有隐情。对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调解员对排污现状进行了勘察后,再次询问倪某某“为何化粪池渗漏半年多了,你们也知道情况了,却总说没时间改一直拖着?以致于现在孙家地板砖都泡了,越拖损失越大,如果孙家起诉,你们极有可能不仅仅要改造,还要赔偿孙家,你们到底怎么想的?”在调解员的反复询问后,倪某某终于说了实情,表示自家本来要修排水管,但后来听村干部说过完年村里可能要统一改造下水管道,自己提前自己改了,到时可能还要改,所以打算等村里施工时一起改造,后来统一改造没音信了,所以才拖到现在还没有改造。说完后,倪某某即时表态,既然调解员已来,孙家也说不起诉,自己愿意听从调解员意见。通过对纠纷的刨根问底,调解员彻底明了事实和当事人态度。 四、“切”辨是非。凡事都有两面性,辨明是非也要多维度剖析,不可偏听偏信一面之词,调解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把脉”,了解纠纷缘由,辨别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是非曲直,并从相邻权角度,普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以及《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向当事人说明不动产相邻各方的义务,引导双方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结合事实,明确了倪某某排除妨碍的责任。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认识到问题所在,调解意愿变得诚恳。最终,在调解员的不仔细,双方就化粪池如何改造、何时改造、改造后的点位及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等具体细节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无法组织人员施工,倪某某于15日内在化粪池外墙上抹灰进行加固,暂时阻断污水泄漏。故待疫情结束后,具备施工条件时(即村内解除封闭、允许复产复工),倪某某立即施工,不得拖延。 2.倪某某在自家房屋东侧另选点位修建化粪池,厨房、厕所向东排水,保证孙某某家不再受污染。 3.因倪某某污水渗漏对孙某某家造成的损失,孙某某不予追究。
【案例点评】
近年来,邻里间通行、采光、噪音、排水等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其中,多数纠纷均是常年生活摩擦累积引起的,在调解此类纠纷时,不仅要体现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尽可能的降低邻里不睦,杜绝纠纷反复。 此案中,调解员运用“望、闻、问、切”工作法,观态度、听叙述、问隐情、辨是非。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诉求,充分了解事实,为后续的调解打好基石,同时实地调查确认排污情况和受损情况,进而切中要害,确定当事人的具体责任,促使纠纷较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