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柴某午饭过后出门遛狗,由于未给自家大型犬拴牵引绳,遛狗过程中犬只失控,导致邻居陈某家的小型犬被咬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事件发生时,陈某与柴某便发生了激烈争执。此后,陈某再次找到柴某理论,要求柴某赔偿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柴某对陈某的赔偿要求没有理睬,且拒不道歉,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引来不少邻居围观。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就如何赔偿建立有效沟通,导致平日密切的邻里关系破裂,一见面便出口伤人。因此,陈某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认真研究,立即指派了一名威望高、口碑好、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联合村书记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柴某和陈某都经常在家附近遛狗,邻里关系融洽,偶尔碰到还会一起遛狗。柴某家养有2只狗,此次事件中遛的是一只大型犬。陈某家被咬死的小型犬是其从小养到大,早已像是陈某的家庭成员。柴、陈两家的狗均没有正规狗证。事发当日,柴、陈二人遛狗均没有给狗佩戴牵引绳,柴某家大型犬突然冲向陈某家的小型犬进行撕咬,直到小型犬不再动弹才停止攻击,后自行跑回柴某家。陈某见自家狗被咬的血肉模糊,顿时火冒三丈破口大骂。陈某指骂柴某的行为激怒了柴某,遂引发了两人激烈的争执。柴某家属听到争吵声出门查看,将两人劝开,陈某则带受伤的小狗前往宠物医院就医。陈某家的小型犬经宠物医院治疗无效后宣布死亡,治疗过程中花费检查费、材料费、治疗费共计200元。 在调解员的询问中,陈某表示,事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柴某没有给大型犬拴狗绳,要求柴某向自己郑重道歉并赔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而柴某向调解员承认自己家的狗咬死陈某家狗这一事实,但认为陈某对自己当街辱骂伤了自己的自尊心,况且陈某没有治疗费发票证据,所以拒绝道歉和赔偿。双方情绪激动,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和村书记决定先暂缓调解工作,马上组织调委会就此案件进行讨论:第一,向宠物医院核实治疗费用;第二,搜集类似事件的调解案例借鉴学习;第三,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款,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当事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 第二天,调解员和书记先去宠物医院了解情况,核实治疗费用。之后,二人来到柴某家,调解员首先从主人和宠物狗的感情入手,说服柴某理解陈某痛失爱犬的心情,小狗死亡后,陈某心情悲痛不思饮食,引导柴某换位思考,体谅陈某过激的言行。随后,告知柴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柴某违反市里的养犬管理规定,未对大型犬采取安全措施,自身已存在过错责任,且还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陈某也未拴狗绳,但并不足以证明此次损害事件是陈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不能减轻柴某责任。最后,调解员将费用核实的情况一并告知了柴某。柴某听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自述当时看到血腥场面也有点害怕,不敢拉拽自家大型犬,都是养狗的人也理解陈某的心情,之所以没有主动道歉全是因为陈某的态度,平时关系都不错,突然被当街大骂实在接受不了。 紧接着,调解员和书记来到陈某家,首先安抚了陈某的情绪,希望他不要因过于悲伤失去了理性判断,因为一时激愤失去一个好邻居。然后,调解员就事件本身帮陈某分析,两家均没有给狗拴狗绳,都不占理。同时,柴某身为女性遇到突发情况不敢上前拉拽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柴某在拉拽大型犬的时候被咬受伤岂不是得不偿失。再次,调解员向陈某分享了近几年“狗咬狗”闹上法庭的案例,告知陈某法院判决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劝其多考虑邻里关系。最后,引导陈某反思一下,身为一位男士当街辱骂女士是否不当。陈某当即对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惭愧,表示只要柴某真诚道歉,将不再要求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可以找来一只类似的小狗陪伴在身边。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调解,柴某和陈某的意见终于达成一致。柴某向陈某赔礼道歉,同时为他抱来了一只类似的小狗。陈某接受柴某道歉,也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两人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和解。
【案例点评】
通过本案件的调解,调委会的调解员们感受到了身上的责任重大,尤其是处理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时,以维系融洽的邻里关系为重要考量来调解矛盾,避免邻居对簿公堂。 现今,对于一些人来说,狗不单单是看家护院的角色,不仅是宠物,更是已成为重要的家庭成员。越来越多的人将宠物狗视为陪伴自己的精神寄托,无论犬只大小,在主人眼里都是萌萌的小可爱。但是,饲养人不能因此便认为宠物犬绝对安全,放任自由,出门遛狗不系牵引绳、不清理宠物粪便、对宠物不加以看管,以一句“我家狗不咬人”敷衍了事。本案中,柴某饲养大型犬尤其应该注意犬只的危险指数,不能因为在民房散养惯了就忽略了安全隐患。 近几年,因为饲养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加之狗咬狗、狗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也发生过小区宠物狗被投毒的恶性事件,这无疑加深了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也破坏了社会安全稳定。养宠物犬应当符合我国国家规定,除了办理狗证、打狂犬疫苗外,遛狗时还须为宠物狗拴上犬绳,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文明养犬,规范饲养人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为饲养宠物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