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男,60岁,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某村村民。2021年5月,刘某来到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政策事项,经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后,刘某讲述了案情原委。2004年刘某的儿子结婚,婚后儿子儿媳很孝顺,并且生育了孙子、孙女,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但在2010年2月,儿子因家里装修问题与工人发生纠纷,在冲突中儿媳身亡,孙女受伤并被法医鉴定为肢体四级伤残,留下了终身残疾。由于目睹家人惨遭厄运,儿子一蹶不振、精神恍惚、惶惶不可终日。考虑到儿子的状况,爷爷刘某和奶奶张某只得把两个孩子带来一起生活。2020年7月,奶奶张某经医院确诊为癌症,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孙子孙女也到了上学年纪,儿子也无力独自抚养。2021年5月17日,刘某向社区寻求帮助,社区主任告知刘某可向海州区民政局申请民政补助金。随后刘某来到海州区民政局咨询。经审查,民政局认为依据《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孙子孙女属于未满18周岁且父母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符合申请困境儿童补助金条件,但是申请补助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者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此时刘某缺少申请补助的关键性材料,并且由于其文化水平低,不知该如何办理。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刘某才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帮孙子和孙女申请到相应社会救助。 知悉基本情况后,法援中心迅速予以受理,并指派律师李敏办理此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与刘某进行了深入谈话,并于次日来到村委会和民政局核实情况、调取证据。经初步评估,承办律师认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随后,承办律师又找刘某的儿子了解核实情况。刘某的儿子表示,自己多年无法放下媳妇被害之事,对回家有严重的抵触心理,更无法面对两个孩子,现已经无法继续正常履行抚养义务。2021年5月,经受援人同意,承办律师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核认为案件比较特殊,需要法定监护人做精神鉴定后才能立案。但是因刘某的儿子认为自己没有病而拒绝鉴定,因此法院拒绝立案并退回全部材料。一时间,承办律师进退两难,案件陷入僵局。 法援中心得知情况后,迅速召集承办律师、工作人员商讨对策。大家一致认为不能仅依靠法律援助“单打独斗”,还需要民政部门和法检的协作配合。为此,根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承办律师来到海州区检察院未检科,请求支持起诉。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出具了《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决定予以立案。 2021年8月,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此案,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双方均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承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充实的证据材料,证实孩子父亲现已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义务,继续担任监护人将会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同时,爷爷与孩子长期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如不变更监护关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被申请人当庭认可上述实事,检察官也当庭支持变更监护。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权,指定申请人爷爷刘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拿到判决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带着受援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现在孙子、孙女已经拿到了每月近两千元的困境儿童补助金,本案圆满结束。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通过法律援助为困境儿童申请到社会救助的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调查取证,理顺办案思路,先从变更监护关系入手,并积极协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终不仅成功变更了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守护好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也顺利为受援人申请到了社会救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