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某,女,1968年1月13日出生,重庆市人。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1年3月30日投入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张某某因反复肢体浮肿伴疲乏8年余,血液透析半年,经监狱医院对症治疗后病情无明显改善,于2021年3月31日被送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并委托医院进行病情诊断。2021年5月12日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诊断,患有:1.慢性肾脏病 5期;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维持性腹膜透析;2.腔隙性脑梗塞;3.右肺结节性质待查;4.子宫多发肌瘤;5.直肠肿瘤切除术后;6.甲状腺部分切除术后;7.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病。 2021年5月17日,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结果,鉴定张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的规定,建议提请对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张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组织警察对其案件进行研究。经研究,认为该案的罪名、病情、刑期等关键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并通知罪犯亲属来监狱办理担保手续。 2021年5月20日,罪犯张某某的儿子周某某到广东省女子监狱办理了担保手续,签署保证书、提交保证人证明材料,经广东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周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符合保证人条件。 2021年6月1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向重庆市某某区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调查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居住地的影响。2021年6月21日,广东省女子监狱收到重庆市某某区司法局回函,评估意见为该犯适用社区矫正。 2021年6月25日,广东省女子监狱改造质量评估部门出具对罪犯张某某再犯危险性评估报告,认为该犯再犯危险性为中度,建议可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6月28日,罪犯张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警察开会讨论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警察一致同意对罪犯张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6月29日,召开监区长办公会,一致同意向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呈报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广东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议召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议。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讨论一致同意提请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按规定在监狱进行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异议。2021年7月5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讨论同意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对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15日出具检察意见书,建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21年8月11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罪犯张某某所患病情、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批准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再加上罪犯张某某病情严重,每天都要做四次腹膜透析,不方便坐飞机和火车。为确保及时、安全地的遣送该犯,2021年8月17日,由广东省女子监狱安排警车并选派得力干警,日夜兼程,于2021年8月18日早上八点半,顺利将罪犯张某某遣送至重庆市某某区司法局,并顺利完成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