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李某购房委托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前日,申请人管某、李某来到我处,咨询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管某、李某系夫妻,在XX小区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过几天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但是他们夫妻双方需要外出务工,签订时本人难以到场,想要办委托公证,委托自己的朋友代为签字办手续。公证员询问了他们具体的需要办理事项、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公证员证明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的形式,委托受托人代办手续,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保障委托行为真实有效性,赢得了当事人和用证机关的一致好评! 【委托公证书格式】 委 托 书 委托人:管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安徽省凤台县XX乡XXX村XX队XX。 李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安徽省凤台县古XXX乡XX村XX队XX。 受托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安徽省凤台县XX乡XX村XX队XX。 委托人购买XX小区B12#1004的房屋,需要办理购房的相关事宜,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全权委托受托人李廷伦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代为到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受托人所签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期限:二○二○年九月十五日至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委托人: 二〇二○年九月十五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凤公证字第1260号 申请人:管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安徽省凤台县XX乡XXX村XX队XX。 李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安徽省凤台县古XXX乡XX村XX队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管某、李某于二〇二〇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管某、李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凤台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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