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郑某强迫性自伤自残行为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郑某,男,1990年生,福州人,初中文化,四进宫,因聚众斗殴、非法入侵住宅判处有期徒刑5年。郑某在服刑期间存在故意为难民警和抗改行为,多次自伤自残来威胁民警,与民警交流时,神情总是挑衅的状态,并且毫不讲理,民警和同改形容郑某为“一根筋”。而郑某主诉“感觉自己有精神问题,有时会冲动到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想要流血、痛感才能平静下来。”,分监区多次进行管教并未减轻以上情况,列为分监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郑某生长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父母感情不好,经常吵架,郑某从小就在担心父母离婚的阴影中度过。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同伴之间攀比导致郑某走上盗窃的道路。因交友不慎,郑某常常夜不归宿,父母对其行为很生气,一次母亲在怒气之下,不小心把他手砍伤,此次事件后郑某一直逃避父母,后郑某有了弟弟,父母渐渐就不再管郑某了。 (2)社会经历: 郑某平日无所事事,因盗窃来钱快,在长乐偷摩托车,唆使他人偷盗,两次被派出所拘役。结识社会不良青年,伙同他人勒索游戏厅、赌场,被当地帮派围殴受重伤,之后被捕入狱,13年出狱后,沾染赌博、吸毒恶习,放高利贷,后因帮朋友出头带人聚众斗殴,第四次到监狱服刑。 2.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郑某就一直表现出一种冲动性,时常会与同监区改造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在郑某看来,自己虽然年轻,但有“敢打敢拼”的劲头,不仅不该怕别人,还应该表现出强横。而之后反复出现了“想要自伤自残”的冲动,让所在分监区民警十分头疼。分监区民警试图通过常规教育方式引导郑某正确改造,但效果欠佳。 3.心理行为表现 郑某自幼生活在家教较为松散的家庭里,父母不和。采用的管教方式就是一味的鞭打。为了逃避的责罚,郑某从逃学变成辍学,从短期离家,到一两个月不回家,从向家里要钱变成偷家里的钱,接着变成偷别人的钱。母亲虽很多次跟郑某苦口婆心的讲,但郑某始终认为自己在社会上混的很好。这导致了郑某形成过于“自我”的想法,并逐步忽视他人的重要性。在4次犯罪被捕后,郑某觉得“每次坐牢回去以后,就更懂得怎么做才能赚钱”,而由于郑某认为坐牢不过如此,刑罚体验弱。因此在社会上越来越大胆违法,涉案金额越来越多,犯罪模式不断升级,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社会原因: 郑某在社会上认识许多不良青少年,在他们的“生态圈”里,暴力是最简单便捷的应对方式。而监所管控压力的限制,导致郑某将向外攻击的暴力行为,转为攻击自我。 (2)心理原因: 郑某易陷入由内心冲突引发的强迫思维中,即使他十分不愿去想,也无法摆脱这种冲突思维。逐渐的衍生出“渴望伤害或破坏”的冲动念头。在分监区密切监管中,这种自伤自残行为得到控制,但单纯封锁了行为,强迫思维仍旧存在,郑某不断寻找其他“仪式化”的行为来代替,这又成了强烈冲突。矫治过程中,如何为其寻找到能够减缓强迫思维,同时又能够合理伴随的行为,成了矫治最难突破的点。 8.矫治方案 矫治分五阶段开展,每周一次,每次50分钟。 第一阶段: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1.本阶段主要任务: ①了解求助者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建立信任关系。 ②进行心理测量,明确诊断,共同协商咨询目标。 ③告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商定咨询时间。 ④介绍认知行为疗法的相关知识。 完成情况: 前期民警咨询师在与郑某的关系建立中,遇到许多阻抗。阻抗源于对咨询模式的无知,对分监区民警教育模式的排斥,对民警咨询师不信任。在不断的共情、关注、热心关怀下,郑某逐步信任民警咨询师。随着关系逐步升温,并建立良好咨访联盟。民警咨询师介绍治疗原理后,与郑某一起定下咨询方案。 第二阶段:共同探索来访者对“内心冲突”及冲动行为 1.本阶段主要任务: ①了解来访者“自伤自残”想法的由来。 ②探索成长经历中是否存在类似经历。 ③通过心理教育方式进行自我角色意识恢复。 ④探索不合理认知的信念基础。 完成情况: 在郑某社会成长经历中,似乎并未出现类似“自伤自残”的想法,然而郑某在社会中经常无故挑衅他人,并参与聚众斗殴,且乐在其中。是否是一种变形,尚需要再探索。最早一次记忆中出现“想要自伤自残”是发生在看守所,当时捶了几下地板,就好一些。原因已经模糊。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民警咨询师发现来访者一直将自己定义为“天不怕地不怕”,“光脚不怕穿鞋”,“在社会敢打敢拼,有名望”,归纳其中共同要素为过于“自我”,只考虑到自己的“快乐至上”,忽视了其他社会角色的功能性及约束性。当民警咨询师帮助他重新用其他角色的视角看待他所经历的事件后,郑某觉得出现较大的感触。 这阶段,初步探索到郑某存在不合理认知为“我一个人,对什么事都无所谓”、“当出现想要自伤自残的想法时,我要及时去做,不做的话,压抑久了会变精神病”。下一阶段需重点重塑这种不合理认知信念。 第三阶段:识别不合理信念,进行认知重建 1.本阶段主要任务: ①行为记录法识别郑某不合理认知的信念基础。 ②采用场景模拟想象法,用其他角色视角重新感受重要事件。 完成情况: 民警咨询师在前几次咨询后,要求郑某每日进行行为记录,包含冲动想法的出现情况,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和顺利与否等等。郑某初期记录困难,零星记录了几次,后几次逐步完善并内容渐渐丰富。在记录中,不合理信念呈现为以下两种逻辑一是“认知(我在狱内自暴自弃,也是我自己的事)→信念(我是孤立的一个人)→中间信念(我不用对自己造成的恶劣影响负责)→深层信念(社会角色缺失,只关注自我)”二是“认知(想事想着想着又开始烦心了)→信念(压抑冲动想法会变精神病)→中间信念(释放就是好,不论环境如何)→深层信念(对自身健康焦虑)”,分析后,可见郑某显著的思维特征是存在强迫思维,且十分自我中心。 民警咨询师采用场景模拟想象法,让郑某尝试通过其他角色尤其是重要他人角色的视角看待“聚众斗殴、反复坐牢、多次重伤、妻子产子毫不关心”等等事件,郑某在几次模拟场景中,均身临其境,感动涕零。其中,对母亲的角色深有感触。 第四阶段:使用行为技术减少冲动行为 1.本阶段主要任务: ①评估前一阶段的结果并加以巩固。 ②进行放松训练,强化身心平衡状态。 ③强化行为记录法,并要求保持。 ④强化自残冲动想法的汇报行为及替代行为。 完成情况: 通过前几阶段的咨询,郑某整体上出现良好的转变趋势,分监区也感受到郑某能够安稳下来改造。民警咨询师给予肯定,并希望郑某能够保持这种心态。郑某也认为目前自己的情况良好,并感激民警咨询师开展的引导。 郑某有时会出现“脑子短路”“一根筋”的情况,表现为“突然的纠结一件事,就会很难自拔,并一直反复思考前因后果”。这也是郑某强迫思维的缘由之一。这种情况下,他感觉自己无法放松,会一步步紧张起来。如果不及时中断,就担心会进入“自残冲动”想法中。民警咨询师认为郑某强迫思维短期内想要完全控制比较不容易,替代行为目前的内部驱力不够强大,需要反复训练。因此教会郑某每日坚持做“16组肌肉放松”训练,并融会贯通在生活中能够延展。 第五阶段:结束咨询阶段 1.本阶段主要任务: ①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 ②回顾治疗过程,将治疗效果归功于郑某。 ③帮助郑某建立兴趣,参与兴趣小组活动。 ④让郑某能够自我调适。 完成情况: 经过与郑某访谈且与管控分监区民警进行评估,基本达到了治疗目标。与郑某一起回顾治疗历史,郑某翻看自己的行为记录,有感觉自己在逐步变好,且十分珍惜现有的自我状态。但郑某却担心自己会不会在某次违规之后,又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民警咨询师认为不需要将“不确定的恐惧”放置在美好期许的结尾。并且应该要明白,这次的治疗中,民警咨询师只是辅助作用,主要还是归功于郑某耐心、合作、愿意领悟和坚持才起到转变。在往后的日子里,郑某有足够的能力应对新情境的复杂情况。同时,为了增加郑某的精神世界,应该多参加监狱开展的文体活动,如兴趣小组等。 ⒍预期矫治目标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理,攻克矫正难点,帮助郑某建立灵活、具有功能性的行为模式,从根本上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民警咨询师一个月后随访观察,郑某能够较好的自我调适,并已经逐步适应改造环境进入改造正轨。自残想法逐步减少。分监区民警表示“郑某现在如果出现一些冲动想法,会及时与民警沟通,民警能够通过疏导教育他,改造也稳定许多”。在工段做车工,生产能够跟上主流。平时主动要求参与搬货,给分监区分担许多重体力劳作的负担。改造表现稳定。 通过此案例,矫治民警体会到:一是建立良好咨访关系,要善于打破常规。当我们认定郑某是抗改表现时,我们对他的行为判断会倾向于证实他在抗改。转变视角,从郑某的角度出发,我们则会发现他陷入强迫行为减缓强迫思维的困境中。而这种转换,恰能够很快的促进关系建立。二是冲开心理固执,不急于评判,从偏执源头抓起。面对强迫思维引发的强迫行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包容力,在管控下,积极引导行为转变。如果急于惩罚,反而会促使郑某增加内心冲突。三是理解罪犯压力源,协力促进转变。通过详实了解后的郑某,在民警咨询师看来,反而存在许多可悲可同情的点,把握出现的转折点,让这点成为郑某命运的分割点。需要更多的是,诸位管教民警的协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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