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尹某确认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尹某,1975年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依山北岸小区居住,系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2019年3月,尹某入职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19年10月26日下午,尹某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送餐返回途中,因案外人周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新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外人周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无责任。该交通事故造成尹某右股骨踝上、踝间骨折,右胫骨骨折,右髌骨骨折,共住院治疗18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一直对尹某不闻不问,肇事者也没有进行及时的理赔,而是让尹某走司法程序,因此尹某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和第三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尹某在工伤赔偿前需要先行确认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其先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法律援助,尹某采纳了建议先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心律师王洁代理此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提出了三点代理意见: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尹某从事的工作属于该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尹某在工作期间全程接受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2020年4月2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这样的结果为争取工伤赔偿奠定了基础,但是该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向新城区法院提起上诉。尹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心律师王洁继续承办该案。经过王律师多次与用人单位调解沟通,双方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更重要的是针对工伤赔偿部分进行了庭前和解,最终该用人单位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尹某工伤赔偿6万元,后该用人单位撤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积极为受援人分析案件利弊和关键点,通过和受援人沟通,积极与对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庭前和解。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不仅局限于确认劳动关系而且就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进行了调解,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受援人诉累以及在诉讼中付出的经济成本,既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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