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自述:2018年4月13日晚上,在郴州市苏仙区南岭山庄蓝球场,被他人用脚踢伤右膝关节,用手掌打伤面部。伤后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进行检验。 被鉴定人拄双拐跛行入室,神志清楚,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右膝盖有0.3×9.0cm手术瘢痕,右膝关节两侧分别有长1.5cm、1.0cm手术瘢痕,右膝上有0.5×0.5cm手术瘢痕,右膝下内侧有0.5×0.6cm手术创口未愈。右膝关节肿胀畸形,右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2018年7月16日复检:右膝关节畸形,右大腿、小腿肌肉轻度萎缩。右膝关节屈曲100度,伸展负5度,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30%。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基本案情、病历资料和检验情况,被鉴定人宋某豪外伤致右髌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右髌韧带损伤、右膝关节积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右膝关节囊破裂。并行右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行右髌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关节内感染关节镜下清理+置管冲洗引流术。目前,被鉴定人右膝关节畸形,右大腿、小腿肌肉轻度萎缩。右膝关节屈曲100度,伸展负5度,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0%。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3.a条之规定“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轻伤一级,被鉴定人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0%评定为轻伤一级。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宋某豪上述损伤及现状评定为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