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周某系胡某的雇佣工人,2018年2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周某等人在拆除胡某承包的拆房工程中,周某因被掉落的水泥砖块砸到右腿导致腿部骨裂,后在胡某的陪同下到某医院治疗25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26738元,该款已由胡某和房子主人共同承担23058元,目前尚欠医院医疗费3680元未支付。现周某与胡某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款项的支付金额无法达成共识,引起纠纷。2018年3月5日下午,周某在家属和朋友的陪同下到景洪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在这事件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周某存在过错,那周某与胡某如何划分责任比例?若周某无过错,胡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了周某的调解申请,由于周某系少数民族,不能恰当和通畅地使用汉语表达案件的纠纷情况和诉求,因此工作人员为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避免与周某在沟通上产生障碍,建议周某委托其语言沟通能力较强的亲友作为代理人,周某接受建议后委托了朋友李某作为代理人。调解员通过认真听取对周某和李某共同的陈述以及工作人员的两轮询问过后,对该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对本案的基本情况一一作了记录,同时告知李某及周某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以及人民调解解决纠纷问题的相关程序。待周某及其陪同人离开后,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与胡某取得了联系,并结合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情况与其进行了解和沟通,并对胡某提出的问题和疑虑进行分析和法律解释,鼓励其敢于面对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 3月6日上午,周某和胡某各自带着家属、朋友来到了调委会,调解员按照工作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由于该纠纷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问题,且双方争议较大,各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双方多次发生口角之争。调解员一边调解,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周某及其代理人李某始终以周某为胡某提供劳务时受伤为由,坚持要求胡某承担周某的全部赔偿责任。而胡某却提出,周某在为自己提供劳务时是为了她个人的利益,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去拾地面上的木材用作自家的柴火使用,才被屋顶降落的水泥块砸伤的,因此,应该对本事件承担主要责任。调解员首先采取稳住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并根据双方所反映的纠纷情况以及案件的调查结果,为双方总结和分析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以及周某与胡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通过宣讲《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思想疏导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 经调解员多番劝导,双方当事人仍然很难接受对方的要求和意见,调解员只能暂停了调解,让双方带着调解员提供的调解方案回去冷静考虑。期间,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单独约见双方当事人的方式不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对该事件的赔偿金额,履行方式、时间达成共识。经过三天的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的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胡某除了已支付的18058元医疗费后,愿意再支付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元,签字当日一次付清。 2.尚欠医院医疗费3680元由周某自行支付。 3.周某此后产生的其它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向胡某及其家人提出其它赔偿要求。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内容的争议较大,始终保留各自的处理意见,因此,调委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分析和总结争议焦点,并对症下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合理有效的调解建议,同时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疑虑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最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同时也为提供劳务者周某获取了应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