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受处罚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人送检材料反映,2020年3月24日7时许,在朝阳市双塔区毓水蓬莱小区内,甲某将一女性邻居殴打致伤。因被鉴定人家人反映其精神异常,故朝阳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受处罚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 送检材料 1. 前进分局社区大队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 2020年3月24日7时许,精神病患者甲某在朝阳市双塔区毓水蓬莱小区蒋邻居乙某打伤…民警丙某、丁某敲门与甲某进行沟通,甲某拒不开门,且在屋内又哭又叫,并扬言谁敢进来就拿菜刀砍谁,僵持四个小时未果。后经甲某家属同意后,请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后,甲某突然冲出,双手持两把菜刀疯狂的砍向巡特警突击队的民警,民警用盾牌挡住了甲某的攻击制服后将甲某送往康宁医院治疗。 2.被害人李某芳2020年4月1日询问笔录记载: [关于被打经过]2020年3月24日7时许,我在家里看见我一个姓朱的同楼女邻居往我家院里扔石头,我看她往我家院里扔石头,我就通过窗户跟她说让她别往我家院里扔石头,但她不听,还是往我家院里扔石头,我就出去了,出去跟她说,她还是不听,继续扔石头,我就想回屋给我老头打电话,我刚回头要进屋,她就开始用石头砸我家花盆和窗户,把我家的花盆和玻璃都砸碎了,我就想赶紧回屋这时她从后面抓住我的衣领往后拉我,用一只胳膊搂着我的脖子,用另一只手拿砖头打我脑袋…之后我就倒地了,倒地之后之后她继续拿砖头砸我的脑袋…一边砸一边说:“我是精神病,打死人不偿命”… [关于被打原因及平时与被鉴定人关系]问:她为什么往你家院里扔石头?答:我也不知道为啥/问:你和打你的姓朱的女邻居平时有什么接触吗?答:她平时没事来找我说话、唠唠嗑,平时没看她有什么异常,前段时间还找我帮她买房子呢。 3.被鉴定人丈夫曹某军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 [关于被鉴定人精神状态]问:甲某有什么疾病吗?答:她有精神病,很多年了/问:她是什么时候开始患有精神病的?答:大概二十多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她就有些不正常。问:她平时不正常的表现有哪些?答:她平时眼神发直,有些呆滞,想问题有些偏执,她认准的死理,谁解释,她也听不进去,曾经晚上在老家睡觉,我和我父亲无缘无故的被她用剪子扎伤,我和她从曾经有一个8岁的女儿也被她亲手掐死,后来我也是怕被她伤害,才外出打工不常回家。问:甲某接受过治疗吗?答:我听说她在跟我结婚前就住过康宁医院,结婚后这二十多年基本每一、两年都得去一次康宁医院住院,基本都住院半年左右。 4.被鉴定人儿子曹某奇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 从我记事起她精神就不太正常…她有时好端端地突然就变得暴力,曾用菜刀追砍过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看她发病的时候我都赶紧往外跑,大概去年过年前后…她因为下水管道有异物的事与楼上发生争执,对方解释她也不听,她就认为是202室故意弄的,她用剪子把楼上邻居划伤了,吓得人家不敢居住了。 5.被鉴定人姐姐朱某莲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 她患有精神病很多年了…这些年她没少惹事,犯病就打人,年轻的时候还把她自己姑娘掐死了,她对象戊某也曾被她用刀扎过,亲戚邻居也都被她打过,具体时间我都记不清了。她也不是总犯病,但是一犯起病来就打人。 6.被鉴定人邻居王某辉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反映: 楼下有一个40多岁的女的精神不好,原来我弟弟在这住,有一次楼下那女的用斧子把我家门给破坏了,从猫眼往屋里倒脏水,还用锯给我弟妹胳膊给划伤了…有时候跟正常人看着差不多,但不正常的时候也有…之前她来我家找过我几次,说我家卫生间堵了,往她家漏水,我去她家看了,她家卫生间根本就没有漏水,但她还是说来找我说她家漏水的事,我就感觉她不正常… 7.被鉴定人社区工作员李甲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 她有时和邻居发生过矛盾,和她家楼上的还有小区的居民都打过架…2015年的时候她不让她儿子上学,说上学没什么用,她自己是高中文化,可以辅导她的儿子。因为这事西街小学校长来我们社区找过,我们觉得她不让她儿子上学挺不正常的…还有就是她和老太太打架的前一天把她家楼上的玻璃砸了,应该是犯病了。 8.被鉴定人社区另一工作人员李乙2020年7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 我知道她患有精神病…大概四、五年前,她家孩子还在上小学,她突然就不让孩子上学了,她说她家孩子有病,说楼上在她家水里下药,害她和孩子肚子疼,去年因下水道问题与楼上邻居发生冲突,把楼上邻居打了,今年三月左右她还曾把小区内的一条狗打死了…她还与同栋楼邻居发生矛盾把一老太太打伤了。 9.被鉴定人2011年5月25日—2011年7月27日在朝阳市康宁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7032)记载: 主诉:失眠,心烦加重20余天,伤人半个月,总病程20余年。 现病史:该患精神病史20余年,此次为第九次住院治疗,前几次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近20天病情加重,主要表现失眠,心烦,于个半月前出现伤人行为,将邻居用剪刀刺杀为重伤… 精神检查:存在言语性幻听,具体内容叙述不清,总之说她好话的内容多、坏话的内容少…思维散漫…思维内容荒谬,存在被害妄想,认为因意外而故的两个哥哥均为现任丈夫所为,称现任丈夫为“死鬼”,言有那“死鬼”在世,哥哥姐姐和自己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情感不协调,易激惹… 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10.被鉴定人在案发后2020年3月25日在朝阳市康宁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02014381)记载: 现病史:…昨天下午…患者与小区邻居发生冲突,将一老太太砸伤,为防止事态严重…由警察协助送来本院就诊… 精神检查:存在被害妄想,自述周围的邻居都对自己不好,总欺负她,如故意去她家窗外遛狗,狗在她家小院里排便,总是向她索要各种东西;家人也经常对她谋财害命…无自知力,对病情无认识…行为异常…(精神活动)不协调。 确定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二)法医学检查 1.检验方法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2.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由办案警官陪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定向正常。言语交流良好,主动交流。介绍自己学习生活情况,讲述其今年56岁,属小龙,书读至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后又去工厂做工一年,最后考入黄金轻化厂,工作至退休。问其过去因为啥病住过院?回答:“就是90年那年给我扔进精神病院,我也不知道为啥,稀里糊涂进了精神病院,住了两个多月。听我爸说把我扔进精神病院死了得了。后来我大哥把我扛出来的。90年那年把我爸家的鸡都掐死了,掐死了好几个摆在哪儿。”问其当时为什么那样做哟?回答:“就还像有人指引,告诉我那样做,告诉让我把鸡掐死了,把缸砸了。”称90年没治好,大约住院有十次了,都是因为打架。后来又吃药减药的,病好了。05年之后没再住院,服用氯氮平(抗精神病药物)两片、一片、半片,在春节前停了药。被鉴定人于案发后第二天即被送朝阳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本次鉴定鉴定时尚在住院中。问其这次为啥住院?回答:“这次是把邻居打了,我种菜她老去吃去,她自己说的,我种啥她都吃着了。”并称邻居偷吃了自己种植的蔬菜,也不搭人情,把她当成傻子。还往自家院子里扔石头,骂她“精神病”。称“她骂我精神病,揭我短了,上来了那个劲,就打了她。平时自己有精神病,就感觉矮人一头,她又揭短,就控制不住了。”表示打完架就后悔,当时就是控制不住。 精神检查表现意识清楚,存在被害观念,敏感多疑,性情冷酷,情绪不稳,人格改变,病理性意志增强,自知力不完整。未见持续的情感高涨与低落。无故意回避、拖延或延迟回答、回避眼神对视等伪装表现。 3.辅助检查 2020年7月14日头部CT检查:未见异常。 2020年7月14日脑电地形图检查:全脑区以β波为主节律,低幅不规则出现,α波分布各脑区,调频调幅不明显。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分析,被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被鉴定人为55岁女性,精神病史三十余年,反复住院治疗,病情迁延。其丈夫反映其“平时眼神发直,有些呆滞,想问题有些偏执”、“8岁的女儿也被她亲手掐死”、“结婚前就住过康宁医院,结婚后这二十多年基本每一、两年都得去一次康宁医院住院”;儿子反映 “从我记事起她精神就不太正常”、“她有时好端端地突然就变得暴力,曾用菜刀追砍过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看她发病的时候我都赶紧往外跑”、“因为下水管道有异物的事与楼上发生争执,对方解释她也不听,她就认为是202室故意弄的,她用剪子把楼上邻居划伤了,吓得人家不敢居住了”;邻居反映其“有时候跟正常人看着差不多,但不正常的时候也有”、“之前她来我家找过我几次,说我家卫生间堵了,往她家漏水,我去她家看了,她家卫生间根本就没有漏水,但她还是说来找我说她家漏水的事”;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其平时精神不正常,如“怀疑楼上堵了自己下水”、“往楼上猫眼内倒脏水”、“将小区里宠物狗打死”、“她儿子都十多岁了,她也不让她儿子上学”等。反映其有慢性迁延性精神病史,社会功能受损。 (2)前进分局社区大队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反映被鉴定人当时“在屋内又哭又叫,并扬言谁敢进来就拿菜刀砍谁,僵持四个小时未果”、“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后,甲某突然冲出,双手持两把菜刀疯狂的砍向巡特警突击队的民警”等,反映其案发时精神不正常, (3)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表现意识清楚,存在被害观念,敏感多疑,性情冷酷,情绪不稳,人格改变,病理性意志增强,自知力不完整。未见持续的情感高涨与低落。无故意回避、拖延或延迟回答、回避眼神对视等伪装表现;头部CT检查未见异常,脑电地形图检查边缘异常。 (4)被鉴定人无脑器质性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史,故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二)受处罚能力分析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反映,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迁延,反复在精神科住院,服用氯氮平(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于今年春节前停了药,病情波动,存在被害观念、敏感多疑、性情冷酷、情绪不稳、人格改变、病理性意志增强,自知力不完整。其于案发时因疑心被害人偷吃了她种植的蔬菜,也不搭人情,把她当成傻子,还往她家院子里扔石头,骂她“精神病”,“她骂我精神病,揭我短了,上来了那个劲,就打了她”。其殴打被害人,虽然具有一定现实动机,但其受上述精神病理症状影响,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及法律责任认识肤浅,对其违法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被鉴定人在本案案发时为限定受处罚能力。

【鉴定意见】

(一)精神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 (二)受处罚能力评定:被鉴定人甲某在本案案发时对其违法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为限定受处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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