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5日,患者以头面颈躯干双上肢左下肢烧伤后12小时住院。查体:创面位于头面颈躯干双上肢左下肢,总面积约40%,大部分创面撕脱,基底红白相间,质地微韧,疼痛不敏感,主要集中于后躯干,左下肢散在,肿胀明显,双上肢、后躯干创面基底苍白,质地微韧,疼痛不敏感,面、颈部创面质地微韧,疼痛不敏感,肿胀明显,渗出少。患者口周及鼻毛略有烧焦,唇呈鱼嘴样改变,声音略有嘶哑。临床诊断:头面颈躯干双上肢左下肢烧伤Ⅱ°Ⅲ°40%,Ⅲ°20%。住院后,对症治疗106天好转出院,期间行双上肢切痂自体微型皮移植术和双手大张皮移植术。
【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18年5月17日 鉴定地点:鉴定所会诊室 检查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标准,对被鉴定人检验。在场人员:刘某。 一般状态尚可,步入诊室,查体合作。 面部可见大面积增生瘢痕和细小瘢痕及色素沉着,面积达面部面积的90%。其中增生瘢痕面积占50%。左耳萎缩畸形,相当于健侧耳廓的30%。口周瘢痕形成致小口畸形。双侧上肢及双手大面积瘢痕形成,瘢痕挛缩致双肘关节、双腕关节及双手功能障碍。其中,肘关节呈屈曲状,不能伸直,关节活动度:左侧伸80°,屈120,丧失功能73%,右侧伸80°,屈90°,丧失功能93%。双腕关节活动度:左侧伸0度,屈15°,丧失功能75%。右侧伸0°屈20°丧失功能67%,双手诸指指间关节僵直,对指握物不能。其中左手拇指各指间关节僵直,活动不能。其余四指仅掌指关节屈为10°其他关节屈曲不能。右手拇指各指间关节僵直,活动不能,其余四指仅掌指关节屈15°不能伸直,其他各关节活动不能。双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72分。双上肢瘢痕面积(包括自皮移植面积)为4380平方厘米,背部表浅瘢痕面积为1720平方厘米。瘢痕达体表面积的39%。
【分析说明】
根据病案记载及现查所见,伤者因烧伤致头面颈躯干双上肢等部位大面积瘢痕形成。造成双手功能障碍,双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72分;面部瘢痕和色素沉着面积达面部面积的90%;双上肢肘、腕关节活动障碍,其中有两大关节(右肘关节和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75%以上;瘢痕总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9%。还造成左耳萎缩畸形及小口畸形等。因此,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4.6条3款,即“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5.6.2条3款,即“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5.7.6条4款,即“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达75%;5.8.7条1款,即“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之规定,被鉴定人双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72分,构成伤残肆级:面部瘢痕和色素沉着面积达面部面积的90%,构成伤残陆级;两大关节(右肘关节和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75%以上,构成伤残柒级;瘢痕总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9%构成伤残捌级。 对于左耳萎缩畸形及小口畸形等其他损伤不再行伤残评定。 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结合伤者损伤情况和损伤影响其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程度综合评定,误工期为伤后至鉴定之日止。伤后至鉴定之日止需要护理,其中住院期间需要贰人护理,余下时间壹人护理;营养期限叁个月。 由于被鉴定人双手、双上肢肘、腕关节活动障碍致使进食、床上 活动、穿衣、洗脸、洗澡、如厕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依照《人体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有关规定综合评定,陈伟需要部分护理依赖(50%)。
【鉴定意见】
1、伤者双手双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72分,属于伤残肆级。 2、面部瘢痕和色素沉着面积达面部面积的90%,属于伤残陆级;两大关节功能丧失达75%,属于伤残柒级;瘢痕总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9%,属于伤残捌级。 3、误工期为伤后至鉴定之日止。 4、护理时间自伤后至鉴定之日止,其中住院期间需要贰人护理。 5、营养期限叁个月。 6、伤者需要部分护理依赖(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