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深化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试点县建设,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桐庐县司法局积极参与“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工作,通过三项举措促进村(社区)实现少讼少访、止讼息访,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
【任务措施】
(一)加固基层人民调解防线,源头控制讼访案件 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和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摸排纠纷隐患,将大量纠纷以人民调解的形式化解,极大地预防了涉访涉诉案件的形成。一是日常排查常抓不懈“第一道防线”坚实不摧,切实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抓早抓小排查隐患苗头,2017年,全县人民调解员共调处矛盾纠纷5810件,涉及当事人12839人,协议涉及金额9802.72万元。二是重大纠纷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及时介入,在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矛盾化解方面,各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首当其冲,2017年,各司法所参与指导化解非正常死亡等疑难复杂纠纷113件。 (二)加强诉调警调援调对接,有效缓解讼访压力。 桐庐县司法局围绕诉调、警调、援调对接建立特约调解员工作制度,最大程度挖掘社会调解力量,化解涉访涉诉纠纷。一是诉调对接:在“一院三庭”设立调解室,配置驻庭调解员,加大诉前调解和六类特定案件立案前调解力度,节约诉讼资源。二是警调衔接:顺应“四大平台”建设和警务下沉机制调整,以综治工作平台为依托,提升驻所调解室软硬件保障,进一步完善制度,促使司法所和派出所(交警)深度衔接、协调联动。三是援调对接:将数额较小或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且适宜调解的案件,直接引导至大调解中心化解,减少受援人和人民法院的诉累,节约诉讼资源,目前已成功引导21例申请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三)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力度,长效预防讼访危机。 积极引导司法确认,对于经乡镇(街道)、村(社区)或联动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从而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工作,引导律师参与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和重大纠纷化解,通过法律顾问微信塔群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加强宣传工作,形成互谅互让、和谐共赢的理性纠纷解决共识。
【特点和效果】
桐庐县司法局在“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中,立足本职,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优化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为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做出了贡献。